云南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創立于1993年1月,是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 “銀復[2003]33號”文批準,由原云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增資改制后重新登記的非銀行金融機構。2007年,根據《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公司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復[2007]315號”文批準同意,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許可證》。
公司在長期的經營發展過程中,不斷借鑒國內外先進的信托管理經驗,利用信托制度的優勢,積極探索金融產品創新。多年來,公司在各級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合法合規地發行各類信托計劃,其中所有到期信托計劃均如期兌付,為廣大投資人創造了良好的投資收益。截至2017年末公司信托資產管理規模達3,696億元。
公司在2016年度信托公司行業評級中,公司被評為A類信托公司;同年,公司還榮獲了2016年度銀行業信息科技風險管理課題研究非銀機構一類成果、優秀投資計劃等業內重要獎項。
2017年,公司正式取得個人征信系統賬號,成功接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數據庫。同年,公司在“第十屆中國優秀信托公司評選”活動中榮獲“2017年度優秀風控信托公司”、“2017年度優秀創新信托計劃”獎。
2018年,公司正式獲批受托境外理財業務(QDII)資格。同時,公司在“2017東方財富風云榜”評選活動中榮獲“年度最佳信托公司”獎。
公司深知以人為本的重要,并遵循市場化激勵機制,在大量引進諳熟中國金融市場以及信托行業的發展和運營的一流專業人才的基礎上,培育了一支高素質、高學歷、年輕化、專業化的人才隊伍。公司員工中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學歷和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占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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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南屏街4號云南信托大廈A座33層



信托公司與AMC合作化解信托不良資產的模式與信托轉型投資不良資產的探索
金融機構的本質就是經營風險,為風險定價;金融機構主要面對的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國務院國常會指出,要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方式,盤活基礎設施等存量資產,以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和擴大有效投資、降低政府債務風險。




才某與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案,該案典型意義在于法院判決認定中信信托未能充分履行適當性義務,應賠償投資者損失。該案詳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