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粵財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2月,是經中國銀保監會(原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內首批設立的信托公司,目前為廣東省唯一省屬國有信托機構,主要經營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企業資產重組、并購及項目融資、理財及財務顧問等業務,也可作為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公司成立34年來,一直堅持“誠信為本、穩健經營、專業進取、開拓創新”的經營方針,以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為基礎,以金融產品創新為手段,構建起了專業化、綜合性的金融服務平臺,為客戶提供了個性化、專業化、全方位的金融需求解決方案。公司目前業務已立足廣東,輻射全國。截至2018年末,公司管理資產總額達2772.8億元,其中固有資產總額65.54億元,信托資產存續規模2707.26億元。迄今為止,已到期結束的信托產品全部按合同約定進行了財產分配,自營資產和信托資產皆為正常類資產,為投資者創造了良好的投資回報,也為公司員工創造了廣闊的發展空間。
目前,公司正對標國內外先進同業,在控股股東——廣東粵財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加快推進各項改革,積極推動業務創新,通過“管理機制先行、研發營銷領先、運營風控優化與家園文化提升”等舉措,全面踐行“客戶倍增戰略、業務創新戰略、全球服務戰略和互聯網戰略”。公司將以“致力更優服務,成就客戶與員工價值,引領行業發展”為使命,向著“成為資本實力雄厚、主動管理能力及創新研發能力卓越的全球資產管理與財富管理金融服務商”的目標不斷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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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與AMC合作化解信托不良資產的模式與信托轉型投資不良資產的探索
金融機構的本質就是經營風險,為風險定價;金融機構主要面對的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






國務院國常會指出,要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通過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等方式,盤活基礎設施等存量資產,以拓寬社會投資渠道和擴大有效投資、降低政府債務風險。




才某與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合同糾紛案,該案典型意義在于法院判決認定中信信托未能充分履行適當性義務,應賠償投資者損失。該案詳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