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投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專門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全資子公司,是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服務板塊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和平臺。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冊資本金6.5億元人民幣。
公司自成立以來,立足服務于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資產結構調整,建立了專門的資產管理制度體系、運作流程,制定了各種風險防范措施,培養了獨特的資產處置能力和工藝技術,通過對不良資產和非主業資產進行集中處置,加速變現,減少損失,有效地支持了主業,在優化資產結構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截至2006年末,公司通過采取多種綜合手段,累計處置資產近40億元,收縮項目360余個。
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國投”)成立于1995年5月5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干企業,是中央企業中唯一的投資控股公司,是首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試點單位。國投注冊資本338億元,截至2019年末,資產總額6319億元,員工約5萬人。2019年集團實現營業總收入1419億元,利潤總額201億元。2003年“二次創業”以來,連續15年在國務院國資委業績考核中榮獲A級,連續五個任期獲得業績優秀企業。國投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投資導向、結構調整和資本經營的獨特作用。
國投成立以來,不斷完善發展戰略,優化資產結構,逐步構建基礎產業,前瞻性戰略性產業,金融及服務業和國際業務四大戰略業務單元。基礎產業重點發展以電力為主的能源產業,以港口、鐵路、油氣管道為主的交通產業,以及戰略性稀缺性礦產資源開發業務。前瞻性戰略性產業推動基金投資與控股投資融合聯動,重點發展健康養老、先進制造業、生物能源、大數據和互聯網+、生物醫藥、城市環保等產業。金融及服務業發展證券、銀行、證券基金、信托、保險、擔保、期貨、財務公司、融資租賃等金融業務,穩妥開展工程設計、資產管理、咨詢、物業等其他業務。國際業務重點開展境外直接投資、國際工程承包、國際貿易等業務。
經過20多年的探索與實踐,國投逐步形成了“股權投資 - 股權管理 - 股權經營”和“資產經營與資本經營相結合”的獨特運作模式,即資本投入獲得股權、股權管理提升企業價值、股權轉讓或股權經營分紅獲得收益,從而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 國投實行母子公司管理體制。國投總部設有10個職能部門、1個中心、國投直屬黨委、中國投資協會國有投資公司專業委員會辦公室;全資及控股子公司19家;擁有三級以上全資和控股投資企業151家,其中9家控股上市公司:國投電力(600886.SH)、國投中魯(600962.SH)、國投資本(600061.SH)、中成股份(000151.SZ)、 亞普股份(603013.SH)、神州高鐵(000008.SZ)、美亞柏科(300188.SZ)、華聯國際(00969.HK)、中新果業(5EG.SGX),形成了在資本市場有一定影響力的“國投”品牌。
面向未來的國家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始終堅持“為出資人、為社會、為員工”的企業宗旨,主動服務國家戰略,在重要領域和關鍵行業充分發揮國有資本引領和帶動作用,大力促進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優化,積極推進改組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改革,把公司加快建設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資本投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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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地產資管界獲悉,全球另類資管巨頭布魯克菲爾德資產管理公司以 14 億美元的價格,從阿布扎比投資局 投資的合資企業手中收購了位于上海、北京、青島、西安、重慶的五個購物中心資產包,從而完成了自疫情以來在中國的最大的商業地產收購。

筆者根據本團隊代理的某資產管理公司起訴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并結合相關司法判例,對“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分析探討。

保險資金投資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60億元人民幣,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使命曾光榮而沉重,也曾在當年一波國企改革中出現過身影。但是屠龍的少年不經意間長出了鱗甲,制度的建設任重道遠。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2018年以來在債券市場的融資大幅增長,行業整體評級率約50.00%,整體級別較高,未來參與評級和資本市場融資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或將進一步擴容。

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務工作專業性、行業性都非常強,需要從業者具有金融法務復合型素質、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以及較高的溝通表達能力,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發揮法務工作應有的價值,以下結合自己的工作,談幾點體會和建議。





《紀要》的內容和精神僅適用于在《紀要》發布之后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涉及最初轉讓方為國有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相關案件。

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履行相互返還義務時,應從不良債權最終受讓人開始逐一與前手相互返還,直至完成第一受讓人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互返還。后手受讓人直接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張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并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會議紀要第二條的理解與解讀——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的受理
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后,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后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