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湖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是根據財政部、中國銀監會的有關政策,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湘政函【2015】104號)的湖南省內唯一具有金融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的省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公司注冊地長沙,首期注冊資本10億元,由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額出資。公司主要承擔省內金融企業不良資產的批量收購處置業務,同時開展資產投資、資產管理及相關的重組、并購、管理咨詢服務,并根據省政府授權開展其他資產管理業務。
作為湖南唯一的省級AMC,湖南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成立,是省委、省政府在經濟增速趨緩、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成為新常態背景下的重要決策,是盤活區域金融不良資產、促進金融市場穩定發展、發揮金融支持經濟作用的需要。公司將依托湖南,服務湖南,積極與省內各地市政府、各金融機構搭建深度合作平臺,發揮公司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金融穩定器和金融安全網”作用。同時,公司將充分利用股東雄厚的金融全牌照資源,致力于在資產收購、處置、經營、管理等方面,為地方企業重組、產業整合、轉型升級提供高質量、專業化的綜合金融服務。
公司將充分利用股東雄厚的金融全牌照資源,主動對接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和優秀企業,以“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與處置、地方債務處置、國有企業改革以及集團內部協同”為業務定位,打造“四位一體”的大資管業務格局。公司將秉持專注、協同、共享、規范的經營理念,遵循“負債資產化、資產證券化、證券現金化”的運營邏輯,按照“收購—整理—交易”的業務模式,走出一條特色化、差異化的發展路徑,發揮在地方經濟發展中的“金融運行緩沖器和調節器”作用。
股東介紹
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集團)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組建的國有獨資公司,系湖南唯一的省級地方金融控股平臺、省屬國有大型骨干企業集團。
集團注冊資本35.4億元,總資產489億元、所有者權益128億元,旗下擁有湖南信托、財富證券、吉祥人壽、湖南省資產管理公司、湖南聯交所、湖南財信產業基金等全資或控股子(孫)公司30余家,其中金融及類金融企業15家,業務范圍涵蓋證券、信托、保險、產業基金、資產管理(AMC)、期貨、擔保、融資租賃、創業投資、產權交易、股權交易、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基本實現金融業務的“ 全牌照 ”。
作為湖南省地方金控平臺,集團致力于打造省屬國有的資金融通平臺和投資運營平臺,著力推動由單純的融資中介服務商向專業的投融資機構轉型,積極探索“ 融資 ”和“ 投資 ”雙輪驅動、投融并舉的“ 產融結合 ”發展之路。目前,集團已形成以金融服務為主體、“ 融資、投資、資產處置、交易 ”四大業務板塊協同發展的綜合金融業務格局。
目前,集團明確了“ 一個中心、雙輪驅動、三化理念、四大板塊、五大基地 ”的經營戰略,即,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通過投融并舉、雙輪驅動,強化整體協同,運用“ 負債資產化、資產證券化、證券現金化 ”的三化理念,做實做強集團的“ 融資、投資、資產處置、交易 ”四大業務板塊,推進“ 科技創新基地、現代制造業基地、優質農副產品流通基地、文化創意基地、全域旅游基地 ”五大基地的建設,努力成為湖南省金融業發展的主力軍、五大基地建設的助推器、國企改革的資本運營平臺。
著眼未來,集團以“合力天下、筑夢湖湘”為使命,以“ 成為中國最具影響力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為愿景,堅持“ 專注、協同、共享、規范 ”的經營理念與“ 共為、共有、共享 ”的合作原則,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 創新引領、開放崛起 ”的戰略部署,著力推動湖南省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起到湖南金融產業領軍企業的擔當與表率作用,為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作出更多貢獻。
組織架構
聯系電話:0731-85196767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3號財信大廈



6月3日,地產資管界獲悉,全球另類資管巨頭布魯克菲爾德資產管理公司以 14 億美元的價格,從阿布扎比投資局 投資的合資企業手中收購了位于上海、北京、青島、西安、重慶的五個購物中心資產包,從而完成了自疫情以來在中國的最大的商業地產收購。

筆者根據本團隊代理的某資產管理公司起訴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并結合相關司法判例,對“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分析探討。

保險資金投資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60億元人民幣,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使命曾光榮而沉重,也曾在當年一波國企改革中出現過身影。但是屠龍的少年不經意間長出了鱗甲,制度的建設任重道遠。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2018年以來在債券市場的融資大幅增長,行業整體評級率約50.00%,整體級別較高,未來參與評級和資本市場融資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或將進一步擴容。

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務工作專業性、行業性都非常強,需要從業者具有金融法務復合型素質、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以及較高的溝通表達能力,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發揮法務工作應有的價值,以下結合自己的工作,談幾點體會和建議。





《紀要》的內容和精神僅適用于在《紀要》發布之后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涉及最初轉讓方為國有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相關案件。

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履行相互返還義務時,應從不良債權最終受讓人開始逐一與前手相互返還,直至完成第一受讓人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互返還。后手受讓人直接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張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并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會議紀要第二條的理解與解讀——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的受理
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后,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后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