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常州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由常州市人民政府授權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投資設立,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注冊資金2億元人民幣,專業從事資產經營與管理,資產收購、并購、重組及風險投資活動的策劃及咨詢服務。
公司以“專業化、市場化、可處置、防風險”為原則,建立和完善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通道,致力于更好地解決金融不良資產處置難、定價難、處置時間長、回收率低等問題,以利于銀行盤活信貸存量,釋放信貸規模,減少經營損失,以利于地方金融生態穩定。
常州信輝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常州信輝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是江蘇省商務廳批準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由龍城常瑞(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出資成立,隸屬于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冊資金3000萬美元,專業從事融資租賃業務及租賃交易咨詢服務。
公司依托市級國有集團企業平臺,發揮外資企業優勢,利用靈活市場化機制,致力服務于優質中小企業的設備采購與設備銷售融資,服務于優質實體經濟的技術改造。
常州信輝商業保理有限公司
常州信輝商業保理有限公司是江蘇省商務廳批準設立的外商獨資企業,由龍城常瑞(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出資成立,隸屬于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冊資金2000萬美元,專業從事以受讓應收賬款的方式提供貿易融資業務及商業保理業務咨詢服務。
公司依托市級國有集團企業平臺,發揮外資企業優勢,利用靈活市場化機制,致力于打造卓越的中小企業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服務于優質的中小企業,服務于優質實體經濟。
集團背景及集團文化
常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是經常州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于2002年2月在整體接收常州市信托投資公司、常州市投資公司和常州常信集團基礎上組建而成的國有獨資公司,注冊資本12 億人民幣。集團公司直屬于常州市政府,由市政府授權經營,經營范圍為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和資產管理。截止2014年底,集團公司總資產193.7億,凈資產96.45億,實現凈利潤7.03億元。
集團公司下屬全資、控股公司主要有常州市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常州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常州信輝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常州信輝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常州龍城英才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常州信輝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常州投資集團擔保有限公司、常州寶祥典當行有限公司、龍城常瑞(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長江龍城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安瑞達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州市常信鑫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州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中心有限公司、海南三亞揚子江旅業有限公司(三亞海天大酒店)、常州基礎通信管道建設有限公司、常州中標機動車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常州市國貿物產公司(常州金莎混凝土有限公司)、龍城鑫輝(北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主要參股單位有江蘇江南農村商業銀行、東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江蘇華電戚墅堰發電有限公司、國電常州發電有限公司、上藥集團常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常惠發展有限公司、常州市民卡建設有限公司、常州金融商務區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常州機場集團有限公司等。
集團公司的發展目標是:成為一個以金融為龍頭,以實業為基礎,以資本經營為手段,集金融、實業、投資、基礎設施建設于一體的現代化集團。
集團公司的主要任務是:整合現有資源,發揮綜合優勢,圍繞綜合性產業投資和國有資本運作開展各項業務,從事土地開發與運營,參與國有企業的重組,同時在資本運作等方面拓展業務空間。
聯系電話:0519-69897002 69897003
聯系地址:江蘇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605室



6月3日,地產資管界獲悉,全球另類資管巨頭布魯克菲爾德資產管理公司以 14 億美元的價格,從阿布扎比投資局 投資的合資企業手中收購了位于上海、北京、青島、西安、重慶的五個購物中心資產包,從而完成了自疫情以來在中國的最大的商業地產收購。

筆者根據本團隊代理的某資產管理公司起訴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并結合相關司法判例,對“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后,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分析探討。

保險資金投資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擔任計劃管理人的證券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60億元人民幣,證券資產管理公司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

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歷史使命曾光榮而沉重,也曾在當年一波國企改革中出現過身影。但是屠龍的少年不經意間長出了鱗甲,制度的建設任重道遠。

地方資產管理公司2018年以來在債券市場的融資大幅增長,行業整體評級率約50.00%,整體級別較高,未來參與評級和資本市場融資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或將進一步擴容。

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務工作專業性、行業性都非常強,需要從業者具有金融法務復合型素質、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以及較高的溝通表達能力,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發揮法務工作應有的價值,以下結合自己的工作,談幾點體會和建議。





《紀要》的內容和精神僅適用于在《紀要》發布之后尚在一審或者二審階段的涉及最初轉讓方為國有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權轉讓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形成的相關案件。

人民法院裁判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履行相互返還義務時,應從不良債權最終受讓人開始逐一與前手相互返還,直至完成第一受讓人與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相互返還。后手受讓人直接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主張不良債權轉讓合同無效并請求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海南會議紀要第二條的理解與解讀——不良債權轉讓合同訴訟的受理
不良債權已經剝離至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又被轉讓給受讓人后,國有企業債務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良債權已經轉讓而仍向原國有銀行清償的,不得對抗受讓人對其提起的追索之訴,國有企業債務人在對受讓人清償后向原國有銀行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