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王平lawyer
來源:法園金融法律研究(ID:LAW_FINANCE_WP)
2022年1月26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3號),專門出臺稅收政策支持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21〕958號),“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推動基礎設施REITs健康發展,有效盤活存量資產,形成存量資產和新增投資的良性循環。
REITs試點工作的關鍵在于找到合適的基礎設施資產。在國家層面,即建立全國基礎設施REITs試點項目庫。基于國家對REITs試點工作的大力支持,對于私募基金而言,也意味著新的投資機會,這種機會在于提前尋找到適合做REITs試點項目的基礎資產。
對于如何尋找合適的基礎資產,作為《關于進一步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工作的通知》附件的《對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要求》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REITs試點項目鼓勵的地域及行業
1、(REITs)試點項目鼓勵的地域
全國各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均可申報,重點支持位于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 量發展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
2、(REITs)試點項目鼓勵的行業領域
(REITs)試點項目鼓勵的行業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園區、倉儲物流及新型基礎設施,保障性租賃住房。對于有供水、發電等功能的水利設施,自然文化遺產、國家 AAAAA 級旅游景區等具有較好收益的旅游基礎設施,也屬于探索試點的范圍。另外,還明確了酒店、商場、寫字樓等商業地產項目不屬于試點范圍。
二、REITs試點項目應滿足的基本條件
《對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要求》對(REITs)試點項目項目應滿足的基本條件進行了詳細羅列,筆者總結為以下五個要點:
1、基礎設施項目權屬清晰、資產范圍明確,土地使用依法合規。發起人(原始權益人)依法合規直接或間接擁有項目所有權、特許經營權或經營收益權。項目公司依法持有擬發行基礎設施 REITs 的底層資產。項目公司不一定必須擁有土地使用權,但土地使用必須合法合規。
2、基礎設施項目具有可轉讓性。包括轉讓已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對項目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權、項目公司股權、特許經營權、經營收益權、建筑物及構筑物轉讓或相關資產處置存在限定條件或障礙的,相關障礙已解除,并取得相關部門無異議函等文件。
3、基礎設施項目成熟穩定。項目運營時間原則上不低于3年,現金流投資回報良好,收益持續穩定且來源合理分散,預計未來 3 年凈現金流分派率(預計年度可分配現金流/目標不動產評估凈值)原則上不低于 4%。
4、資產規模符合要求。首次發行基礎設施 REITs 的項目,當期目標不動產評估凈值原則上不低于 10 億元,發起人(原始權益人)以控股或相對控股方式持有、按有關規定可發行基礎設施 REITs 的各類資產規模原則上不低于擬首次發行基礎設施 REITs 資產規模的 2 倍。
5、發起人(原始權益人)等參與方符合要求。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項目公司、基金管理人、資產支持證券管理人、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近 3 年在投資建設、生產運營、金融監管、市場監管、稅務等方面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項目運營期間未出現安全、質量、環保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或重大合同糾紛。
三、私募基金基礎資產儲備投資機會分析
對于私募基金而言,儲備(REITs)試點項目將是一個重要的投資機會。但是開展儲備(REITs)試點項目,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其一、對擬儲備的(REITs)項目,必須嚴格開展盡職調查,確保項目合法合規,符合《對于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要求》的要求。即便不符合要求,也可以通過整改符合要求。
其二、結合自身管理產品規模及產品策略開展此類業務,畢竟REITs 項目有規模要求。如果自身基金規模較小,或資金的用途與項目的情況不匹配,則不適合開展此類業務。當然,也可以通過與其他機構合作等方式提升基金規模參與此類業務投資。
其三、投資的目的終究是為了賺錢,對項目本身未來的收益進行合理測算,也是投資成敗的關鍵。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法園金融法律研究”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