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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lawyer
來源:法園金融法律研究(ID:Lawgarden-Finance)
2018年7月20日,銀保監會及證監會相繼公布了《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理財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旨在對《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提供進一步可操作的細則。前述征求意見稿基本沿襲了資管新規的相關原則。本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內容涉及銀行的理財業務,以及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依法設立的子公司所從事的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對于信托業務及私募機構的業務規范,目前尚未公布相關征求意見稿。
本次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銀行理財產品包含公募和私募兩類,而對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只規定的私募產品。根據資管新規的規定,公募產品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規和金融管理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公募產品可以投資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私募產品的投資范圍由合同約定,可以投資債權類資產、上市或掛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含債轉股)和受(收)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產,并嚴格遵守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鼓勵充分運用私募產品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
以上三個征求意見稿基本落實了資管新規的要求,但是在具體細節上進行了進一步完善,以使得資管新規能夠在具體業務上更具可操作性。就征求意見稿而言,最為重要的內容之一莫過于各類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及限制等,這將直接決定未來具體資產管理業務的開展。現筆者就已公布征求意見稿中資管產品的投資范圍進行總結梳理,具體如下:
《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 《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 |
基本投資范圍 | 理財產品及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范圍均較為廣泛,包括非標準化及標準化資產。 | |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可以投資于國債、地方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府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銀行存款、大額存單、同業存單、公司信用類債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的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在交易所市場發行的企業資產支持證券、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以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資產。 | 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投資于以下資產:(一)銀行存款、同業存單,以及符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在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場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完善流動性機制的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二)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標準化股權類資產;(三)在證券期貨交易所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場所交易的期貨期權合約;(四)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五)第(一)至(三)項規定以外的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六)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其他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機構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七)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具體投資有以下幾點特殊情形: 1、 《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2、 《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股權類資產、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的,應當通過設立專門的子公司進行。 3、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依法設立資產管理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可以依法參與證券回購、融資融券、轉融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業務。 | |
接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投資的規定 | 資產管理計劃接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參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托,不得再投資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 | |
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規定
| 根據資管新規的規定,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金融機構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產管理產品提供規避投資范圍、杠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 2、資產管理產品可以再投資一層資產管理產品,但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公募證券投資基金以外的資產管理產品。 | |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投資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準確界定相關法律關系,明確約定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義務,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指導意見》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對該資產管理產品的監管規定; (二)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得再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三)切實履行投資管理職責,不得簡單作為資產管理產品的資金募集通道; (四)充分披露底層資產的類別和投資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登記資產管理產品及其底層資產的相關信息。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或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 | 1、《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應當明確約定所投資的資產管理產品不再投資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資產管理產品。 2、《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將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于該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產管理計劃,依法設立的基金中基金資產管理計劃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3、《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不得通過投資于其他資產管理產品變相擴大投資范圍或者規避監管要求。 | |
信貸資產及受益權投資 |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信貸資產受(收)益權。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投資于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信貸資產,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本行發行的次級檔信貸資產支持證券。 |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直接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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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投資 | 1、商業銀行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支持證券,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不良資產受(收)益權。 | |
收(受)益權投資
|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直接或間接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并明確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
| 《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計劃不得投資于法律依據不充分的收(受)益權。資產管理計劃投資于不動產、特許收費權、經營權等基礎資產的收(受)益權的,應當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獨立、持續、可預測的現金流實現收(受)益權。 《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將資產管理計劃資產投資于本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并應當遵循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事先取得投資者的同意,事后告知投資者和托管人,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利益沖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除前款規定外,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不得將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直接或者通過投資其他資產管理計劃等間接形式,為本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關聯方提供或者變相提供融資。 |
行業投資限制 | 《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政策禁止投資的行業或領域。 《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規定,資產管理計劃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證券市場投資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投資項目被列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 (二)投資項目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政策要求; (三)通過穿透核查,資產管理計劃最終投向上述投資項目。 |
需要強調的是,投資范圍只是相關資產管理產品能夠參與的投資范圍,但是具體投資渠道還需要明確。比如,之前基金子公司一般會通過委托銀行發放委托的貸款的形式進行債權的投資,但是隨著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監發[2018]2號)的發布,其中規定商業銀行接受委托人資金發放委托貸款時,委托人所交付的資金不得是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因此,該基金子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則不能再通過委托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投資。因此,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的實現,還需要明確具體的投資渠道予以實現。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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