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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wai
來源:財視中國(ID:caishiv)

開曼群島,一個位于加勒比海西北部的英國海外領土,是全球眾多離岸基金的熱門設立地之一,素有“避稅天堂”之稱。據悉,整個開曼群島的居民不到5萬人,但在該地注冊的公司數量卻高達11萬多家。僅我國,每年在開曼群島注冊的企業就超上千家。例如,騰訊、百度、阿里等企業就選擇開曼作為公司的注冊地。
但隨著2020年2月7日,《2020年私募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的出臺,開曼私募基金徹底改變了不受監管的狀態,需在開曼金融管理局完成注冊事宜,并滿足一系列合規要求。此外,為避免再次入選歐盟“稅收黑名單”,開曼推行經濟實質法后,陸續公布了一系列法案與指引,加大力度打擊避稅,嚴格執行合規。
財視中國就當前法稅合規新機制、是否對私募基金出海開曼搭臺唱戲造成影響、離岸基金該如何調整架構等問題對U&I GROUP創始合伙人邊疆進行了專訪。
“由于去年最新的私募基金法修訂案的出臺,加上經濟實質法的最新指引的影響,我們必須客觀承認,目前開曼基金的監管的確是趨嚴的狀態。但是,監管趨嚴并不意味著影響是不可控的,更不意味著開曼美元基金已經喪失了其離岸基金的優勢。”
根據開曼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開曼共同基金數量達到11,896個,私募基金達到12,695個。邊疆認為,至少從市場表現來看,在開曼注冊的基金數量仍然占據著主流離岸基金注冊區域的半壁江山,有舉足輕重的市場領導份額。
開曼 VS 香港,離岸優勢何在?
隨著中國的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持續深入,國際化逐漸成為國內企業和投資者進行資產配置的大趨勢。開曼和香港作為全球知名的離岸金融中心,憑借優惠政策等優勢,吸引著越來越多的私募基金赴兩地注冊離岸基金。
在開曼被列入歐盟避稅“黑名單”(“不合作稅務管轄區”名單)的9個多月里,曾有觀點預計香港將接棒開曼,成為私募基金下一個注冊“洼地”。在開曼順利從“黑名單”中移除后,基金市場反映熱烈,開曼群島的離岸優勢能否順勢“恢復”?與香港比,開曼群島的離岸優勢又體現在何處?
邊疆表示,香港作為離岸基金注冊的常規選擇之一,無論是OFC(開放式基金公司)還是LPF(有限合伙基金)很大程度上都借鑒了開曼基金SPC(獨立投資組合公司)和ELP(豁免有限合伙)的組織形式。在注冊和監管的制度設置上,開曼和香港也有很多相同之處。例如,香港的LPF和開曼的ELP的設立上,都有著合伙人合同約定自由,出資比例無限制、LP身份和信息保密等優勢。
但是,開曼基金和香港基金還是有一定差別的。邊疆向財視中國進一步指出,開曼基金的優勢主要集中在更靈活的架構、更優惠的稅務豁免和較為寬松的運營監管。舉個例子,首先以OFC和開曼SPC進行對比。從法律規定上看,OFC的投資范圍受到資產類別的限制,而SPC基本沒有投資范圍的限制,更為靈活。
其次,從稅的角度,香港OFC必須有一個投資經理和一個保管人,以及五個投資者才能享有稅務豁免,而開曼SPC滿足基本合規要求,即可申請享受20年的稅收豁免。最后,在運營監管方面,以香港LPF和開曼ELP進行對比,香港LPF要求基金兩年內必須進行實際運營,否則公司注冊處就會有權將該基金除名,而開曼并無此要求。
私募基金出海開曼,難度是否加大?
在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出臺前,部分私募基金未在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以下簡稱"CIMA")注冊,其運營、投資和風險的信息披露較少。在開曼新私募基金法出臺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實操運營中面臨一定程度的挑戰。
一來,基金管理人需要評估開曼新私募基金法是否對其適用;二來,為滿足新私募基金法提出的更高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付出更多的合規和運營成本;此外,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完全恢復,基金從業者以及服務提供商的CIMA注冊計劃很可能被打亂。
邊疆認為,客觀來講,開曼新法的出臺的確增大了基金合規上的要求,因此增加了投資者的合規成本。尤其是經濟實質法對于基金管理人的影響,直接導致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管理活動必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很顯然,這種局勢下,要么基金管理人改變自身提供服務的內容,要么就必須滿足經濟實質。因此,在經濟實質法下,考慮合規及綜合運營成本,U&I在協助基金管理人架構落地時,也為協助進行定制優化。
譬如,在開曼,基金管理人的所屬區域并無強制要求。也就是說,可以委任香港至少持有9號牌(資產管理類)的公司,或者在BVI設立Approved Manager(特許經理人)的公司來擔任基金管理人。
而從另外一方面考慮,監管嚴格化也是開曼被移除歐盟稅務不合作灰名單的原因,這樣也更有利于全球投資人放心得將資金委托給管理人通過開曼基金進行“募、投、管、退”的工作。
法律+稅務,搭建“定制化”的基金架構
離岸基金根據類型不同,可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混合型基金(封閉式但是含開放式因素的基金、開放式但是含封閉式因素的基金);根據基金架構,可分為平行基金、母子基金、傘形基金、封閉式基金等。
就開曼新私募基金法而言,不同類型、不同架構的私募基金受其影響的程度也有較大區別。因此,針對不同類型的基金,在出海開曼后所搭建的基金架構也應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靈活調整。
邊疆強調,U&I GROUP在幫助客戶搭建私募基金時,首先了解客戶的核心訴求,如基金運作的形式,是封閉式還是開放式?從而進行定制化的基金架構的設計。一般而言,針對VC/PE基金來講,我們通常會建議選擇搭建ELP類型的架構。對于多元投資策略的基金來講,從減少后期運營成本、資產風險隔離的角度上,我們一般會選擇搭建SPC的架構。
但是,不論是ELP還是SPC,我們都要從法律和稅務的雙重角度進行架構搭建,有時候架構可能會比較復雜一點。舉個例子,以ELP組織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我們會給GP建議,其LP最好通過一家如在BVI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來投資,基金產生的收益在分配時都先回到LP向下的BVI公司中,而非LP自然人的賬戶,從而實現基本的稅務遞延。
未雨綢繆,實現基金功能最優化
在法稅合規新機制下,利用法規漏洞逃避所有納稅監管和義務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對于私募基金來說,精準測算稅收方案利弊和擁有全球稅收視野這兩個能力顯得尤為關鍵。U&I GROUP致力于打造的滲透離岸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生態閉環服務將幫助基金管理人、投資人未雨綢繆,發揮基金功能的最大價值。
基于出海開曼搭臺唱戲給私募基金帶來的積極作用,邊疆表示,開曼原先作為私募基金首選地,其許多優勢在監管趨嚴的情況下仍然存在,例如無外匯管制、稅務中立、法律制度成熟等等。開曼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了更多的架構選擇性,我們可以根據不同投資者需求靈活調整架構。另一方面,開曼也給予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投資者更多的稅務籌劃的空間。
那么,開曼的離岸優勢會助推形成私募基金“出海開曼”的風潮嗎?邊疆進一步指出,至于是不是會引起比較大的離岸基金出海開曼的風潮,這個不能妄自揣測。就市場客觀情況來講,我們可以說開曼基金仍然是離岸基金投資者一個很好的選擇,在未來稅收體系和監管框架存在變動性因素的前提下,管理人和投資者可放心出海開曼,抓住全球財富多元配置的機遇。
但是,我們不應該極力鼓吹開曼區域適合所有類型的基金落地,因為不同基金在設立運營過程中的核心訴求、投資策略、資金狀況完全不同。有的資金雄厚的企業不在乎設立和維護成本。有的就需要節省設立成本,那么對于這類基金,其實香港、新加坡、BVI乃至其他主流離岸金融區域都是可能的選擇。
U&I的角色是,以高度的市場敏感性告訴管理人和投資者,開曼這樣匯集多種類型基金架構的區域會是一個普遍的選擇,且在我們的專業落地知識協助下,未雨綢繆,管理人和投資者將最大限度的在基金“募、投、管、退”的環節上降低法律、稅務等風險,從而實現基金各方功能性的最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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