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據銀行間交易商協會2021年9月26日印發的《關于意向承銷類會員(證券公司類)參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結果的公告》,浙商證券、東北證券、東吳證券、五礦證券、國開證券等9家證券公司可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需要注意的是,這9家證券公司獲得的是承銷商資質,不是主承銷商資質。
2020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加快了承銷商和主承銷商的資質審核工作,增加了債務融資工具的承銷機構。根據交易商協會2020年12月18日的公告,中金公司、光大證券、中信建投、華泰證券、國信證券等5家券商已經獲得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獨立主承銷商資質。根據交易商協會2021年1月18日的公告,銀行間債務融資工具主承銷商大擴容,6家券商獲得主承銷商資質,分別是申萬宏源、平安證券、興業證券、東興證券、長江證券和中泰證券。 交易商協會最新的主承銷商和承銷商資質名單詳見附圖。
與此同時,交易商協會加快了債務融資工具產品的創新速度,2020年以來相繼推出了權益出資型票據、碳中和債、鄉村振興票據、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等各類創新產品,極大的豐富了產品體系,滿足了各類發行人的特定資金需求。
在加強創新力度的同時,交易商協會也加強了對中介機構的管理和自律處分。2019年以來,交易商協會累計對發行人共作出自律處分261家(人)次,對34家各類中介機構和金融機構予以自律處分。從已經披露的自律處分案例來看,發行人、主承銷商、會計師事務所、評級機構、做市商等各類參與機構和相關機構的從業人員均屬于自律監管的范疇,均有被處罰的案例。所以可以看出,交易商協會的自律監管是全流程、全范圍的,每一個參與者都需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則開展業務活動。
附圖: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債券民工”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9家券商獲得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