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zhaiquanmg)
2021年4月13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清理規范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剝離其政府融資職能,對失去清償能力的要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由于城投公司在信用債券市場上獨特的地位,這個《意見》在市場上引起了很大的關注。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意見》中關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意見,是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項下的,重點關注的是隱性債務。
其次,這種關注和恐慌是完全沒有必要的,因為“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破產重整”已經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此前多份監管文件中已經提出了這個概念
一、“地方融資平臺公司破產重整”不是政策文件第一次提出
經債券民工梳理對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相關監管文件,在《意見》出臺之前,至少有兩個文件提出了類似的概念:
1、財政部于2016年11月3日印發了《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分類處置指南》(財預[2016]152號)(以下簡稱“處置指南”),對于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處置設置了明確的規定。
(1)對于銀行貸款、建設—移交(BT)類債務償債責任履行,債務人(融資平臺公司)無法償還到期銀行貸款和建設—移交(BT)類債務的,可以通過債務展期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或者通過企業破產等市場化方式處置。這里提出的債務重組和企業破產實際上就是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破產重整。而且《處置指南》中明確,政府只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將政府和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之間的關系和責任進行了明確的劃分。
(2)對于企業債券的償債責任履行,鼓勵債務人(融資平臺公司)按照企業債券類債務有關管理政策進行債務重組或者通過企業破產等市場化方式處置。這里的企業債券概念應該是廣義上的信用債券概念,也是通過債務重組和破產方式進行化解債務問題。
2、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嚴重資不抵債失去清償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依法實施破產重整或清算?!吨笇б庖姟分袑τ诘胤秸谫Y平臺發生債務問題的處理意見非常明確,和本次《意見》的內容類似。
二、城投信仰的打破還需要時間
從概念上來講,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和城投公司基本上市可以劃等號的。城投債已經是信用債券非常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wind資訊的信用債研究和城投債研究統計數據,截至2021年4月14日,信用債券存量金額為399,209.96億元,存續只數為36,022只;城投債存量金額為115,441.01億元,占信用債券的比例為28.92%,存續債數為14,404只,占信用債券的比例為39.99%。
如果單純從信用債券市場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依然是信用債券市場的王者,除了幾次技術性違約,保持著極其優秀的信用狀態。但是從非標市場來看,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違約已經屢見不鮮了。 雖然很多人不喜歡非標產品,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非標是企業正常經營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潤滑劑。
隨著監管的趨嚴,債券發行受限、非標融資渠道收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現金流受到了空前嚴峻的考驗。屢次出現的債券債技術性違約或者邊緣性違約,正是反映出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目前經營的困難和資金的緊張已經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程度。 城投信仰是一個復雜的形成過程,其打破也不會是一蹴而就的。從長遠來看,城投信仰一定是會打破的,只不過從目前的形勢來看存在一定的難度。尤其是在疫情之下,地方財政日趨緊張,如果沒有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支持,很多事情的推進將會更加艱難。所以,越是在經濟困難的時候,城投公司的作用就更明顯。
從《意見》可以看出,目前需要破產重整的主要是“失去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并不是對于針對所有的城投公司。因此這個規定沒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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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淡定,“融資平臺破產重整”沒那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