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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根據界面新聞的消息,備受債券市場關注的五洋債二審判決已出結果,維持原判,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和大公國際均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此前的2021年6月9日,五洋債項目承攬人曹某訴訟證監會要求撤銷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案件迎來了終審判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法院駁回了曹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對其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五洋債”的二審判決,對于證券市場的影響可謂深遠。通過分析判決中的主要內容,在中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的盡職調查方面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首先,證券公司對發行人的核查義務是審慎核查義務,需要對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全面負責,這個責任并不會因為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等其他中介機構的存在而減輕。也就是說,證券公司盡職調查不能依賴其他中介機構,要對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材料進行合理懷疑和審慎核查。
其次,監管機構認定公開證券的核查義務比非公開證券的更為嚴格。這是從證券的發行方式、投資者數量和市場影響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的結果。對于中介機構來說,對于公募產品的盡職調查更需要審慎嚴謹,即使同一個發行人已經發行過多只私募證券產品,也不能放松盡職調查的要求。
再次,監管機構的核查和監管力度可能會加強。隨著近期市場的波動加大,監管機構多次對主承銷、會計師事務所、評級及機構進行自律調查和處罰,未來的監管力度只可能會日漸加強。
第四,中介機構公司內部規定也是勤勉盡責的依據。中介機構公司制定的適用于內部的自律規則和規定,也是監管機構會核查的重要因素。如果未能嚴格履行內部規定,也會被定界定為未履行盡調職責。
第五,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不能存有僥幸心理。從兩次判決的內容來看,監管機構對于項目核查的范圍、深度、廣度都是相當強的,問題項目很難逃過監管機構的核查。所以在日常的項目盡調過程中,真的是需要嚴格按照監管規則和公司內部規定,對項目進行全面的核查和盡職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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