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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平lawyer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的再次爆發蔓延,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也因隔離措施受到影響,現就疫情期間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重點解答如下,如有進一步詳細的涉及疫情的法律咨詢,可以掃描文末二維碼進一步詢問。
上市公司費用減免事項
問:疫情影響的地區,上市公司相關費用能否減免?
答:截至目前,各交易所減免費用政策如下:
1、上海證券交易所:鑒于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吉林省、上海市等地近來疫情發展情況,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地區,發揮資本市場支持實體經濟加快恢復發展功能,經研究,上交所決定減免下列項目收費:一是免收近期受疫情影響地區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二是指導下屬上證所信息網絡有限公司免收近期受疫情影響地區上市公司2022年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服務費。
2、深圳證券交易所:免收深市上市公司2022年度上市初費、上市年費和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服務費,以實際行動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要求,支持市場主體應對疫情,加快恢復發展。
3、北京證券交易所:決定免收注冊地在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吉林省、上海市的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年費。
4、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決定免收注冊地在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山東省、吉林省、上海市的掛牌公司2022年掛牌初費和掛牌年費。
租金事項
問:疫情期間,沒有實際經營,租金能否減免?
答:承租國有企業房屋以及政府部門、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業單位房屋用于經營,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出現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免除一定期限內的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承租非國有房屋用于經營,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承租人沒有營業收入或者營業收入明顯減少,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支付租金對其明顯不公平,承租人請求減免租金、延長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引導當事人參照有關租金減免的政策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合同。
問:疫情期間,展會、會議等活動取消,租金及預付款能否返還?
答:為展覽、會議、廟會等特定目的而預訂的臨時場地租賃合同,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該活動取消,承租人請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預付款或者定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個人金融事項
問:疫情期間,銀行貸款提前到期怎么辦?
答:對于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較大的行業,以及具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對金融機構違反金融支持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訴訟主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問:疫情期間,按揭及信用卡還不上怎么辦?
答: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者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所涉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還貸糾紛,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還款期限。
合同履行事項
問:疫情隔離措施情形下,合同如何履行?
答:1、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根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通知合同相關方。
2、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僅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重新協商,能夠繼續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當事人不得以合同履行困難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訴訟事項
問:疫情隔離期間,訴訟時效是否中止?
答: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請求權,權利人可以主張訴訟時效中止。
問:疫情隔離期間,申請執行時效是否中止?
答: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不能行使請求權,債權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七條規定主張申請執行時效中止。
問:疫情隔離期間,訴訟期間是否順延?
答:當事人系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以及相關密切接觸者,在被依法隔離期間訴訟期限屆滿,可以申請期限順延。
勞動事項
問:疫情期間,勞動合同關系如何保障?
答: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2、用人單位不得僅以勞動者是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無癥狀感染者、被依法隔離人員或者勞動者來自疫情相對嚴重的地區為由主張解除勞動關系。
消費者權益保護事項
問:疫情期間,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
答:經營者在經營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藥品時,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費者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
相關法規司法解釋: 1.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的通知[法發〔2020〕17號] 2.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的通知[法發〔2020〕12號]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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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公益 | 涉新冠肺炎疫情重點法律問題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