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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zhaiquanmg)
2021年6月18日,交易商協會同日對郵儲銀行和浙商銀行進行了自律處分,同時被自律處分的還有債券發行人海城市金財土地房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城金財”)。
1、交易商協會對郵儲銀行進行自律處分的原因是相關債務融資工具未按照約定時間接受申購定單、未及時合規配備使用簿記場所和設備等。交易商協會對郵儲銀行予以誡勉談話、責令全面深入的整改的自律處分。
2、交易商協會對浙商銀行進行自律處分的原因是在擔任海城金財主承銷商時,存在募集資金用途檢測存在重大疏漏、盡職調查報告不準確、發行文件中承銷方式信息披露不準確、重大事項披露督導義務不到位、盡職調查報告內容于形式不完整和底稿保存不完善等問題。交易商協會決定對浙商銀行予以警告、責令全面深入的整改。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可以知道,海城金財發行的交易商協會債務融資工具只有“16海城金財PPN001A”(發行規模6億元,期限5年,起息日2016年4月22日,到期日2021年4月22日)和“16海城金財PPN001B”(發行規模14億元,期限3+2年,起息日2016年4月22日,到期日2021年4月22日),主承銷商為浙商銀行,目前兩只PPN產品均已到期終止。也就是說,即使是已經實現兌付的債券產品,依然在交易商協會的監管、檢查范圍內。
在此次自律處分之前,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于2021年4月6日公告,對浙商銀行啟動自律調查,主要原因是浙商銀行“對于發行人注冊發行文件涉嫌虛假記載等嚴重違規事項”,這次自律調查的起因是在“對相關發行人進行自律調查時”發現的,也就是線索可能直接來源于發行人。目前尚不清楚6月18日的這次自律處分的結果是否是交易商協會4月啟動自律調查的結果。
3、交易商協會對海城金財的自律處分原因主要是BT協議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募集資金違規使用且未及時進行信息披露、未及時披露土地被無償收回事項、未及時披露董事長和總經理變動及2015年和2016年年報。交易商協會對海城金財予以公開譴責、暫停債務融資工具業務2年;責令進行深入整改并對高管進行了自律處分。海城金財發行過多只企業債券、PPN和公司債券,目前存續債券“20海財01”,為私募債券產品,存續債券金額5億元。
2020年以來,交易商協會加大了對中介機構,尤其是主承銷商的檢查和處分力度。2020年,交易商協會已經對興業銀行、中信證券、北京銀行、光大銀行、渤海銀行和寧波銀行等主承銷商進行了自律處分。2021年1月15日對中原銀行、光大銀行和興業銀行等主承銷商進行了自律處分,此次處分了郵儲銀行和浙商銀行。
監管機構作為信用債券市場的秩序守護者,在信用債券市場波動加大的情況下,也必然會加強對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只有監管機構強監管措施的存在,才能在信用債券市場中避免劣幣驅逐良幣,維護信用債券市場的秩序。當然,監管機構的處罰都是事后的監管措施,并不能從根本上避免各種違規行為。整個信用債券市場秩序的維護還是需要參與各方的珍惜和愛護。監管機構對于項目核查的范圍、深度、廣度都是相當強的,問題項目很難逃過監管機構的核查,即使是已經兌付的了債券依然在監管范圍之內。所以在未來債券項目盡調過程中,債券承銷商真的是需要嚴格按照監管規則和公司內部規定,對項目進行全面的核查和盡職調查,盡職調查絕對不能掉以輕心。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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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交易商協會自律處分郵儲銀行和浙商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