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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邦0504
超前開展基礎設施投資,通過基建投資穩定經濟、穩定預期,已是迫在眉睫。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再次研究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問題。
現在穩經濟最大的難點,可能是社會上下迫切想要增加固定資產投資的需求,和地方政府(城投)缺資金、缺項目之間的矛盾。
缺項目,比較好理解,“既要有要還要”的環境下尋找具有穩定現金流和盈利預期的項目,確實不容易。
但為什么還說缺資金呢?現在貨幣政策維持寬松局面,地方政府專項債、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也似乎觸手可得。準確地說,應該是缺乏企業周轉運營資金,而非項目建設的配套資金,比如工資福利發放、存量債務的滾續、對地方小微企業的支持(壓降降低應付賬款)等。
大部分地方都是“壺”比“蓋”多,而“蓋”越少,在營運資金的輾轉騰挪上就要付出越大精力。現在問題就在于,無論是銀行信貸還是標類債券,都在收緊城投公司的流動性供給,比如15號文將銀行城投的流貸權限上收總行、交易所要求存在隱債的所有城投公司一律不能補流和投項目。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機構也是。當城投公司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用于保障營運資金,自然也難有余力去挖掘新增項目投資,光借新還舊就夠喝一壺的了,還要啥自行車。
所以,有時候頭痛醫腳,效果更好。舉個例子,為了支持新車的銷售,國家對二手車的轉讓提供了很多優惠政策,如按0.5%的稅率減征增值稅,這樣降低了車主的換車成本,暢通了汽車市場的循環,反過來提振了一級新車市場。
提升地方城投企業的投資熱情,除了出臺各類政策匹配其項目端的融資需求,保障其營運資金的需求可能更為重要。
有朋友可能反對說,放開城投的流動性補充需求,會增加城投公司的財務風險,“負債硬資產軟”,報表進來的剛性負債,可能投向了無效的資產或成為費用流失掉,最終增加了地方債務風險。
但是親,難道說沒了信貸和債券,面對急迫的流動性需求,城投公司就沒有其他方式去搞錢了嗎?
這種想法那還是太naive了,君不見,野火燒不盡的地方金交所、各類非法集資和定融產品泛濫,城投公司動輒拋出10%以上的融資成本去補充流動資金,大大高于正規融資渠道的成本,我們本為了降低地方債務風險的措施,可能反而推高了風險。
這類風險苗頭其實監管部門已經有所察覺,易主席在去年底接受采訪時表示,“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的協作,對“偽私募”“偽金交所”、多種偽財富管理等開展專項整治。”
就和禁毒一樣,在打擊制毒販毒的同時,還要加強宣傳,降低社會對毒品的需求,最終實現標本兼治。只有為企業提供合理的流動性補充渠道,從源頭上解決問題,才能降低對這類灰色融資品種的需求,否則一輪監管過后又將“春風吹又生”。
IN ALL,城投公司的管理如同治水,關鍵在疏不在堵。
一方面,我們要大力規范城投經營行為,強調和政府的職能分離,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提升其經營效率,壓降成本,增加經營性現金流入實現債務的有序化解;加強審計,杜絕城投公司高管內外勾結,通過“投資顧問費”等方式進行尋租的行為。
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我們還是要為城投公司提供必要的營運資金支持,共克時艱。醫學上我們也知道,對于病情較為嚴重的病人不能下猛藥,不然容易頂不住一命嗚呼了。城投公司也是一樣,中長期的轉型和隱債清零要求,不能否認其對流動性需求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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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保障城投公司的營運資金需求可能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