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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根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眾號2022年3月25日公布的信息,廣受信用值啊全市場關注的五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五洋建設”)涉及的“五洋債”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系列案件涉及總標的款70,286.89萬元已經于3月24日到位。
一、“五洋債”案件執行情況
從最終的執行結果來看,各個機構執行總額為71,808.09萬元,較總標的款70,286.89萬元,多出1,521.19萬元,多出部分應該是執行期間的利息款和各項費用。各個機構實際的履行金額還是很有特點的:
1、德邦證券支付的履行金額是最大的,主要原因是被判承擔的是連帶賠償責任。但是需要關注的是,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雖然也是和德邦證券同樣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實際履行金額相較德邦證券降低很多。
2、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按照5%的范圍內承擔了連帶責任,這個實際履行金額與判決完全一致。
3、大公國際雖然被判在10%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但是最終履行金額占比只有0.90%。
4、五洋建設實際控制人陳志樟履行的金額非常小,只有15萬元,占比非常之低,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二、 “五洋債”事件回顧
五洋建設的前身為上虞市第五建筑公司,經過多次改制和股權變更后,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陳志樟。五洋建設主營業務是建筑工程板塊,同時還投資了部分酒店餐飲、房地產開發等業務。五洋建設曾發行過多只短期融資券、PPN和公司債券。其中15五洋債、15五洋02為小公募公司債產品,15五洋債和16五洋01為私募公司債。
五洋建設于2016年12月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2017年8月14日,15五洋債在未按時兌付債券回售款和利息,成為引發五洋債債券欺詐發行的導火索。
2021年1月,“五洋債”的一審判決認定,證券公司、會計師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債券均被判決承擔賠償責任,其中陳志樟、德邦證券、大信會計就案件總標的6.96億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大公國際資對上述債務在10%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錦天城律所對上述債務在5%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21年9月末,五洋債二審判定維持原判。
2021年11月26日,德邦證券針對已經二審判決的五洋債提請再審。
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13日駁回了德邦證券的再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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