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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良俠客行
陽光下沒有新鮮事,無非重復著:見財起意、朋友往往是最危險的敵人的故事。
2022年世間不太平,疫情、戰爭、酷暑大旱;經濟通脹、行業爆雷、企業倒閉、員工失業;此起彼伏;普華永道《2022年中國不良資產管理行業改革與發展白皮書》指出:我國不良資產行業正從資產“不良”轉至行業“不良”,地產、城投、中小金融機構、信托行業以及非金融企業等各行各業的不良資產層出不窮,此時正是投資逆周期不良資產的好時機。
數萬億的不良資產是座金礦,已成市場共識;掘金不良,各類主體紛紛涌入,并借助律師、評估等專業機構,共同構建生態圈與上下游形成成熟市場;并化解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在不良資產投資中獲取收益;化腐朽為神奇,為社會經濟發展清除障礙,輕裝快速發展,提供專業服務。
律師是不良資產行業中重要的參與者,律師的法律服務貫穿于整個經濟活動的始末;律師的工作就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維護委托人的權利,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實現委托人的訴求,并使委托人的權利得到公平公正的保護;維護正義是律師的重要職責,律師就是委托人的保護人;律師的立業之本就是專業與誠信。
疫情后時代,現代經濟社會不良資產以及各類糾紛訴訟案陡增;當你維權時,選擇律所是你面臨的首要事情;當你委托的律所,利用專業優勢,唯利是圖,突破底線,對委托人進行極端施壓,反噬,侵吞委托人資產;當救助者變成施暴者,當守護者變成侵害者;將顛覆你的“三觀”,給你帶來極大的震撼。
如何避開委托律師代理的陷阱?且看惠誠律所見財起意、反噬委托人的案例,舉一反三,深度思考,我們將從中汲取教訓,減少干擾,凈化環境,更好的開展不良資產投資業務。
委托律師有風險,調查律所很重要。依據法院生效判決,剖析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以下簡稱“惠誠律所”)見財起意,憑借專業機構的優勢碾壓、反噬委托人;通過貌似合法的手段達到侵呑委托人財產之目的。通過案例分析,揭露無良律所的手法,對陷入困境或紓困不良資產投資人以警示;同時對惠誠律所近期訛詐委托人的案件進行剖析,正義的判決很快就會到來,貪婪與邪惡終究會被唾棄。
從《裁判文書網》公開查閱,上海普陀區法院民事判決書(2018)滬0107民初25077號。該案為惠誠律所與久瑋公司代理合同糾紛案,該案件簡要如下:2018年11月13日立案后,轉為普通程序;久瑋公司提起反訴,2019年5月7日受理反訴,2019年5月30日對本訴、反訴合并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1、惠誠律所的本訴:久瑋公司申請上海一中院強制執行亞芯公司,截至2018年7月24日,按照判決累計向久瑋公司發還執行款3.2億元。根據合同約定,上述款項扣除本金1.8773億元后,久瑋公司應按照6%支付惠誠律所律師費853萬元。
2、久瑋公司的反訴:委托惠誠律所申請強制執行亞芯公司,收到執行款3.29億元;但亞芯公司申請再審,最高院于2018年12月28日作出(2018)最高法民再455號民事判決,改變原生效判決,執行回轉金額為9751萬,根據合同約定,久瑋公司應支付律師費金額為原執行到位金額3.29億元扣除執行回轉金額9751萬,依照合同計算后取整為267萬元。
3、法院判決:久瑋投資支付惠誠律師費人民幣267萬。
律所狀告委托人,勝訴。然而,標的從853萬元降至267萬,差額586萬;執行回轉后律所按合同約定本就應獲得267萬,為何要提出853萬的訴訟標的呢?訴訟就是律所的飯碗吧。
《裁判文書網》公開查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4)普民一(民)初字第2573號。該案為惠誠律所拒付本所律師提成費案,該案件簡要如下:原告馮晶與被告惠誠律所其他合同糾紛一案,受理后組成合議庭。審理中,被告惠誠律所反訴;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2、被告惠誠律所辯稱:該代理費80萬元系另一起拆遷案件所產生的律師代理費;至于被告負責人李夙在司法局提及已收到律師代理費80萬元,屬記憶偏差。
3、法院調查:認定上述提及的80萬律師費與本案有關;關于提成比例,原告主張80%,被告認可70%,在原告未能進一步提供證據的情況下,法院認定為70%,故被告應向原告支付律師提成費56萬元。
惠誠律所拒付本所律師報酬,反訴,敗訴!律所主任患“記憶偏差”癥:律師費是否收取,提成是七成還是八成?不利的事實就發生“記憶偏差”。
惠誠律所負責人李夙常稱其丈夫在法院工作,有司法資源。大宇公司與強勁的債權糾紛案,已取得《民事調解書》及《和解協議》,且輪候查封了房產。為盡快回款于2020年12月委托惠誠律所代理執行,李夙認為:“本案為第8-9輪候查封的一般債權,回收額基本為零,除非有新的財產線索”;同時宣稱:“合同只是個程序,若有異議可以隨時調整。”基于對惠誠律所負責人李夙的信任,在惠誠律所提供的格式《代理合同》上簽字蓋章。
2、強勁大廈債權債務及分配方案
經法院協調,中金公司讓步,達成抵押優先權與一般債權均按強勁大廈的評估值以物抵債、本金受償的方案;從而獲得法院、抵押優先權、一般債權人、債務人與擔保人多方的認可,并保障各方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充分體現了法院公開、公平、公正的審理與執法原則及中金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
4、大宇公司以物抵債、本金受償,是被動等待法院裁定的結果
顯然,大宇公司獲得的受償是惠誠律所等待法院裁定的結果,惠誠律所作為第8-9輪候查封的代理律師不可能協調中金公司讓渡利息,也不可能協調法院對一般債權人的分配方案。
5、獲悉受償方案即與惠誠律所商議補充協議,達成共識,但未簽署
《代理合同》中僅約定:本案全風險代理費為回收本金的15%,利息的30%;未對相關事項有明確的界定與約定:如回收的是現金還是資產?代理費與回收金額的掛鉤比例等。
獲悉受償分配方案后,意識到已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不嚴謹不規范,需要補充說明與修正;即與李夙商議;并與主辦律師就一般代理、全風險代理兩種模式按回收現金與回收資產兩種情形按相關標準測算律師代理費。
2020年5月主辦律師將測算與商議的結果,擬定了《代理合同的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就是明確律師代理費的金額與付款方式;并交李夙審閱獲得同意,但未簽署。
2020年5月下旬大宇公司與強勁公司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即可辦理實物資產移交、占有以及繳稅過戶登記手續。此后兩次司法拍賣,按抵債價格七折(3100萬約3.44萬/平,)仍流標;現預估按抵債價格五折(2200萬約2.5萬/平)成交;補繳稅款后,預計可回收現金約1500萬,約為抵債價格的3.5折。
7、發律師函、露饕餮相
2021年初與李夙商議辦理繳納過戶登記手續及補充協時,李夙仍表示:完成繳稅過戶登記手續是完成代理合同的標志;關于補充協議,大家是朋友,錢不重要,等案子了了再說。
2021年年底,大宇公司仍未能繳納稅款取得房地產權證,也未占有抵債的房產;在大宇公司的要求下,惠誠律所于12月底將以物抵債的8套房產的鑰匙移交給大宇公司;其中6套空關,2套出租,租金直接劃歸物業公司充抵物業費,此時距簽訂《以物抵債協議》已過去1年半了,大宇公司未獲得一分錢的收益。
房產移交后,2022年1月12日大宇公司突然收到惠誠律所簽發的《催討律師函》,告之本案律師代理工作已完成,應按已簽字蓋章生效的《代理合同》的約定:全風險代理回收本金4400萬的15%即660萬支付律師費。
惠誠律所認為:一已簽訂《以物抵債協議》且取得8套房產并已辦理實物移交手續,現已完成委托代理工作;二以物抵債房產的繳納稅費,辦理登記過戶手續與本所無關;三本所只見簽字蓋章生效的《委托代理協議》,未見《補充協議》,若有請提供;本所要求支付660萬代理律師費。
8、極限施壓委托人,訴至法庭,
本案已于2022年8月11日已開庭線上審理;2022年8月15日上海律師協會紀委已受理對惠誠律所的投訴;2022年9月13日將繼續開庭審理。我們關注到惠誠律所代理律師是曾受到律協“公開譴責”處罰的王濤。本案仍在進行中,我們將持續關注。
生活中,道德和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兩種基本社會規范;合同契約無法約定社會的全部活動,與道德規范、公序良俗,共同作用保障社會的穩定運行。
生活中,我們需要朋友圈,朋友間可互助前行,通過剖析惠誠律所反噬委托人的案例,提示我們在不良資產投資中,前期盡職調查很重要,調查可發現問題,避開陷阱,風險的事前控制遠超過事后的補救;委托律師需謹慎,簽訂合同要仔細,重要事項需明確,以防疏忽惹訴訟。
我們堅信惠誠律所反噬委托人的案件,最終會得到正義的判決,雖然牽扯了較多的精力,也帶來了創傷;但尤如征途,祭旗再啟航,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今日種種譬如今日生;我們仍將航行在化解不良資產的商海中,與志同道合者同行。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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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