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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湘江金融圈
近日,湖南銀保監局公布了一張關于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達資管”)湖南省分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根據處罰決定書,信達資管被罰款40萬元。
具體而言,由于信達資管湖南省分公司存在盡職調查不審慎,收購不真實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違法違規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湖南銀保監局決定對其罰款40萬元。
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指非金融機構基于日常生產經營活動或因借貸關系產生的不良資產(對“不良”的認定主要是通過價值判斷進行,具體為不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或帶來的經濟利益低于賬面價值,已經發生價值貶損的資產)。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既包括常見的債權類不良資產,也包括股權類不良資產和實物類不良資產,同時也包括金融機構作為中間人受托管理他人財產所形成的不良資產,如委托貸款、信托貸款等。
2016 年 3 月中國銀監會辦公廳發布了《關于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 [2016]56 號)強調,資產公司收購非金融機構存量不良資產,不得收購非金融機構的正常資產。嚴禁收購企業之間虛構的或尚未發生的應收賬款等非真實存在的債權、資產,不得借收購不良債權、資產名義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
《通知》同時要求資產公司要切實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收集與收購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認定為不良資產相關的證明材料。
據悉,這是湖南銀保監局今年以來第一次對資產管理公司進行處罰。不過,這并不是信達資管今年收到的第一張罰單。
5月18日,銀保監會公布行政處罰信息,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信達”)因3項業務違規被罰910萬元。
具體來看,中國信達存在資產收購不審慎、違規收購非金融機構正常資產、通過內部交易掩蓋風險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和相關內控管理、業務審慎經營規則相關規定,銀保監會對中國信達處以罰款9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是今年以來銀保監會直接開出的最大金額的單筆罰單。而且這并非中國信達首次收到監管部門罰單。早在2017年,其就曾因收購問題被罰款150萬元。
具體來看,銀監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3月29日,中國信達因涉及違規收購個人貸款、收購金融機構非不良資產、收購不良資產未按規定通知債務人、為同業投資行為違規提供隱性擔保等違法違規事實,被銀監會罰款15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中國信達成立于1999年4月,前身為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是國務院批準成立的首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12日,信達資產在港交所主板上市,成為首家登陸國際資本市場的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目前中國信達設有33家分公司,旗下擁有從事不良資產經營和金融服務業務的平臺子公司南洋商業銀行、信達證券、金谷信托、信達金融租賃、幸福人壽、信達香港、信達投資、中潤發展等。
雖然業務版圖龐大,但不良資產經營業務仍是中國信達主業,同時是收入和利潤的主要來源。
根據中國信達2019年財報,該公司實現不良資產經營業務收入756.54億元,占收入總額的70.2%;不良資產經營業務稅前利潤為152.38億元,占稅前總利潤的78.0%。2019年末,不良資產經營業務資產規模為9452.3億元。
截至2019年末,中國信達總資產達15132.3億元,全年實現歸屬本公司股東凈利潤130.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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