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嚴繼光韋薇旎
來源:湘江金融圈
編者按:本欄目由湘江金融圈與湖南融邦律師事務所聯合主辦,邀請湖南知名金融律師嚴繼光(江湖人稱“嚴嗲”)主理,用社會熱點、常見案例及生動故事,揭示普通家庭常見的財產風險。用樸實語言融入專業知識,用淺顯易懂的道理剖析復雜法律關系,以期幫助更多的家庭實現財富有效管理與無縫傳承。
1
你好,我是嚴嗲。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從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契稅的變與不變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其中“房價要漲,契稅要漲,買房要趁早”的消息在朋友圈廣泛流傳,引起了不少恐慌!
2
“今后買房要多掏錢嗎?”
其實這是錯誤的導向!
1、我國契稅稅率一直都是3-5%
通過對比《契稅暫行條例》與《契稅法》,你會發現,其實我國契稅一直以來適用的稅率都是3—5%。契稅立法后,并沒有調整法定稅率的幅度。
2、稅收優惠稅率為1%、1.5%,并沒有取消,長沙二套房為4% 中介所說的1%、1.5%,屬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就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而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施行,至今沒有失效,也沒有作廢、取消。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此外,長沙為落實“房住不炒”總體提要求,2019年出臺《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關于調整第二套住房交易環節契稅政策的通知》長財稅[2019]2號,自2019年4月22日起,在長沙市范圍內停止執行對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稅優惠政策,即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按4%的稅率征收契稅。
以長沙為例,現行的契稅稅率為:
可以說,“契稅”立法之后,并沒有對現在適用的政策進行較大的改變。反而將《契稅暫行條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與契稅有關的法律法律及稅收政策進行了融合調整,更加適用社會發展需求。
3
《契稅法》相比于《契稅暫行條例》,我們還應該關注了解哪些重點?
1、將契稅的征稅范圍進行擴大。如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也適用契稅法,這實際上將《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以土地、房屋作價出資及租賃使用土地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4〕322號)吸收整合。
2、明確規定了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
3、增加了可以免征或減征契稅的房屋。如對于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
4、增加了退稅的規定。產權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可以申請退稅。
5、增加了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充分體現稅收監管透明化。
4
房產是大部分家庭的主要財產,如何低風險、低成本的進行房產轉讓、房產傳承也是眾多家庭關注的問題,之前也有跟大家聊過買賣、贈與、繼承三種房產傳承方式的稅負對比,可是發現沒有一種方案是完美的。
對于房產較多的家庭,持續關注房產取得、持有、在轉讓的稅費成本上升趨勢、房產流動性較差、多地開始出臺限購政策等因素,在房地產稅和遺產稅出臺之前,應該綜合考慮資產形態的多元化配置。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湘江金融圈”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嚴嗲說財富:契稅立法,今后買房要多掏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