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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zhaiquanmg)
2021年4月30日,因資產無償劃轉事宜披露不及時,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對嘉興灣北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嘉興市乍浦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興灣集團”)、瀘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瀘州工投”)和赤峰國有資本運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赤峰國資”)進行自律處分。
嘉興灣集團于2020年7-9月將兩家子公司(合計占2019年度凈資產超過10%)的股權無償劃轉,資產無償劃轉事宜披露不及時。交易商協會對嘉興灣集團處以誡勉談話、全面深入整改的自律處分。
瀘州工投于2020年3-5月將子公司(合計占2019年度凈資產的22.23%)的股權無償劃轉,資產無償劃轉事宜披露不及時。交易商協會對瀘州工投處以誡勉談話、全面深入整改的自律處分。需要特別關注的是,瀘州工投已對自律處分提出了復審,結果有待進一步確認。
赤峰國資于2019年12月末將子公司(占2019年度凈資產的31.95%)的股權無償劃轉,資產無償劃轉事宜披露不及時。交易商協會對赤峰國資處以通報批評、全面深入整改和誡勉談話的自律處分。
在此次自律處分之前,交易商協會已經因資產無償劃轉事宜于2020年10月13日對蒼南縣國有資產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呼倫貝爾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自律處分。
為了進一步規范資產無償劃轉事宜,交易商協會已于2021年1月29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債務融資工具發行企業無償劃轉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于債券發行人無償劃轉的相關事宜進行了明確細致的規定,將適用標準界定為資產規模變動達到發行人凈資產的10%。從具體內容來看,實際上是給債券發行人資產無償劃轉戴上了金箍。
資產無償劃轉出去,對于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無疑會造成一定的影響。資產劃轉并非是禁區,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需要嚴格按照監管機構的規定和自律規則進行披露,如果沒有履行適當的程序,將會直接給發行人在資本市場上帶來很大的負面影響。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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