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根據北京證監局官方網站2022年4月14日披露的信息,聯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想控股”)被采取責令改正行政監管措施,主要原因是定期報告披露不及時、臨時報告披露不及時、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往來界定不夠清晰等。
從北京證監局官網披露的內容來看,聯想控股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集中在信息披露的問題。關于信息披露問題,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4月29日發布了《公司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明確了公司債券存續期信息披露的具體要求,包括對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要求。
債券民工比較關注的是非經營性往來款或資金拆借的披露問題,這個問題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多個監管規則中均對該事項的披露問題做了明確規定。一般來說,非經營性往來款或資金拆借是指,發行人非因生產經營直接產生的對其他企業或機構的往來占款和資金拆借。一般來說,在募集說明書和定期報告中,需要披露非經營性往來占款和資金拆借的原因、回款相關安排、報告期內的回款情況。
根據聯想控股2021年8月31日披露的公司債券半年度報告,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的非經營性往來款和資金拆借金額為0億元,也就是說不存在非經營性往來款和資金拆借金。
聯想控股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A(聯合資信)。聯想控股存續債券為7只,存續債券金額為122.84億元,存續債券產品為小公募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債券期限均為中長期債券。
新《證券法》實施以來,各監管機構加大了對信息披露的監管處罰力度。新《證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和債券發行人“在每一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二個月內,報送并公告中期報告”。目前,債券監管機構對延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時披露臨時重大事項的發行人均進行了處罰。
按照交易所和交易商協會最新的信息披露準則,半年度報告、年年度報告和臨時信息披露的內容不僅限于財務數據,還包括公司的業務數據、融資數據、擔保數據、訴訟數據等。這些數據的披露實際上是對發行人經營情況和財務情況的一個全面披露。信息披露是投資者和監管機構及時了解發行人最新動態的重要手段,是消除信息不對稱的重要方式。
更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商協會等監機構在監管規則中增加了專門的中介機構信息披露要求。從信用債券實踐來看,中介機構是債務融資工具的重要參與者,對于確保信息披露準確、及時、完整有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因此增強對于中介機構的披露要求,有助于規范中介機構各個報告尤其是臨時重大事項報告的出具。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債券民工”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聯想控股被北京證監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