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來源:債券民工(ID:bondworker)
2021年7月23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印發《關于提示做好2021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中市協發[2021]134號),提示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人和增信機構做好半年度報告的披露工作,應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披露 2021 年半年度報告。不同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在此之前,交易商協會很少單獨印發文件提示半年度報告披露問題。因此,發行人和增信機構這次真的是需要嚴肅對待半年報的披露問題。
在此之前的2021年2月20日,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因發行人未能按期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財務信息,決定對山東如意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白江區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公司、海安城市動遷改造有限公司、江蘇海州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和杭州余杭經濟開發建設有限公司等5家發行人進行自律處分,具體的自律處分措施包括深入整改、對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或誡勉談話。
2021年3月26日,交易商協會同時印發了印發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存續期信息披露表格體系、募集說明書投資人保護機制示范文本等多個自律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債務融資工具的信息披露規范。需要關注的是,披露規則要求是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也就是說,發行人和中介機構按照披露規則的要求進行了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已經完全履行了披露義務:任何可能會對發行人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造成潛在影響或者直接影響的事件,均應該按照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進行披露。
不止是交易商協會在加強存續期信息披露的管理,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在出臺明確細則加強監管。2021年4月2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印發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詳細規定了定期報告和臨時重大事項的披露要求和安排,并再次明確了中介機構的督導責任,為公司債券存續期管理提供了充分的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21年7月16日對28家債券發行人進行了紀律處分,主要原因是未按時披露2020年年報。但是從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本次處罰的情況來看,審計工作量大、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和公司流動性困難等,都不能作為延期披露年報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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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很罕見!交易商協會發文提示半年報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