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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濤律師|股度股權律師團隊
來源:股度股權
資產并購過程中,通常需要對勞動關系進行一個處理,因為并購方通常會設立一家新公司接受原公司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員工。因為這些老員工,他們對于被收購公司的業務線生產工藝這些都比較熟悉。比起重新招聘培訓新員工,準確的經濟更加方便。
因此在資產并購的實踐中,資產的購買和員工的轉移往往是相伴的。
具體而言,員工的轉移可以拆解為兩個步驟。
第一個步驟是員工與原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個步驟是員工與新公司訂立新的勞動合同。
在轉移員工過程中,最關鍵的問題就是一個工齡計算的問題,這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如果不是因為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的,那么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來的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過經濟補償的,那么新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以后進行聘用,計算補償工齡年限的時候,那么就不用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根據上面的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兩個選擇,第一就是買斷工齡,在轉移員工的時候由老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第二種不買斷的工齡,轉移的員工的工齡在新公司繼續計算。
那么這兩種方案呢,如果是不買斷的工齡呢?
對于并購方而言,那么以后這個用工成本可能會加大。比如說由于這個員工的工齡是連續計算的,那么可能就會涉及到一個滿十年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
如果買斷工齡呢,那么對于收購方而言,那么用工的成本當然是可以大大降低了。所以在并購實務中的并購方通常愿意選擇買斷工齡的這種方案,老公司出錢解除勞動合同,并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并購方相當于用聘請新員工的價格買到老員工的繼續服務。當然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這個是需要成本的。那么收購方,可能在這個整個并購談判過程中,可能為此要付出一筆不小的費用。
這筆費用該如何計算?這個往往也是并購交易中的一個談判要點。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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