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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民工在路上
根據玉溪市人民政府網站2022年4月14日的公開信息,玉溪市紅塔區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紅塔國資”)因為通過公司債券化解政府債務不實,被財政局問責。這里的政府債務,應該是指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通過公開信息查詢可知,紅塔國資償還的債券應該是“16紅塔01”,發行日期為2016年7月6日,發行規模為5億元,票面利率為8.50%。“16紅塔01”于2020年1月10日提前到期,償還資金應該就是2019年發行的“19紅塔債”。但是從公開信息來看,“19塔債”的發行時間是2019年1月9日,償還日期為2020年1月10日,中間隔了一年的時間,應該是經過了債券募集資金用途的變更。
根據公開信息,因為政府債務的化解不實,紅塔國資的時任董事長被財政局批評教育。
根據公開的信息,紅塔國資目前存續公司債券一共6只,存續債券金額為16億元,均為私募公司債券產品。
債券民工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出過,2021年已經成為了城投公司的變革和轉折之年,最重要的原因是三個信號的出現:以15號文代表的政策代表了監管機構對城投公司的嚴監管趨勢。、城投公司的非標違約的數量在不斷增加、城投公司的主體評級下調或者評級展望調整為負面的調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城投公司需要注意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這是需要嚴格遵循的合規紅線。城投公司開展業務時,需要特別關注和注意,確保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政府隱性債務的清理和化解,對于發行人尤其是城投公司來說,也是非常關鍵的。目前,監管機構已經出具了多個文件,明確在信用債券發行過程中對于涉及隱性債務問題的城投公司進行嚴格披露和審核。
1、中國人民銀行、發改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等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改革開放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于2021年8月18日正式公開印發,再次強調企業債務不得由政府償還或者財政兜底,明確政府融資平臺需要進行改革,厘清政府和企業的邊界責任。這個規則實際上是和銀保監會15號文一脈相承的,主要目的還是要控制隱性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
2、住建部于2021年8月30日印發了《關于在實施城市更新行動中防止大拆大建問題的通知》(建科[2021]63號),進一步規范了城市更新行動,提出探索可持續城市更新模式。《通知》中也明確提出,“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堅決遏制新增隱性債務”,這是需要嚴格遵循的合規紅線,城投公司尤為需要注意。城投公司開展城市更新業務和制定城市更新項目的融資方案時,需要特別關注和注意,確保能夠滿足監管的要求。
3、中國證監會 于2021年12月24日公布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4號—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文件(2021年修訂)》中對于主承銷商核查意見中增加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專門核查要求,這個規則實際上是和銀保監會15號文一脈相承的,主要目的還是要控制隱性債務風險,規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發展。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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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某城投公司因通過公司債券化債不實被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