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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20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匯編

    西政資本 西政資本
    2020-10-23 17:08 5656 0 0
    2016-2020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匯編

    作者:西政財富

    來源:西政資本(ID:xizheng_ziben)

    筆者按:

    2020年下半年,地產監管閥口越收越緊,未來房地產企業融資將何去何從?在地產與金融行業風云變幻的2016至2020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的發展軌跡如何,未來的監管政策的走向如何?為了厘清這些問題,筆者特對近五年的地產金融行業相關監管政策的發展脈絡與趨勢進行整體梳理,以便給同業人士提供業務操作參考。本文并未列示全部重大事件及政策,更多內容望關注我們的朋友進一步補充、交流。

    一、2016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

    2015年1月,證監會頒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將公司債券的房主體,從原來限于上市公司擴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意味著公司債券對上市和未上市的企業都開放,房地產公司發行公司債的大門也同時放開。此外,在債券類型、發行程序方面也進一步放寬。新的公司債既可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自主選擇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而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證監會簡化其核準程序。隨即2015年下半年開始,房企發行的一般公司債引來爆發期。

    2015年11月10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推進經濟結構性改革……要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發展。要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2016年2月2日,中基協《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中基協發[2016]4號)——明確要求私募管理人登記需出具法律意見書,私募管理人登記難度加大。此文發布后,一些有意打造金控平臺的地產公司陸續將私募基金公司設在了體系之外。

    2016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金融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2016年4月15日,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明確私募基金的募集流程及合規要求,對基金的募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年5月13日,證監會出臺《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一)》——主要對證監會就當時特定類型資產(如污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政府還貸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權、可再生能源發電、節能減排技術改造、能源清潔化利用、新能源汽車及配套設施建設、綠色節能建筑等領域的項目中中央財政補貼部分、PPP項目等)能否作為資產證券化項目基礎資產進行回復,并就單一信托受益權、融資租賃債權進行資產證券化需關注要點進行提示。

    2016年6月13日,保監會《關于加強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監管的通知》——保監會資管“八條底線”:禁止發行具有資金池性質的產品;禁止發行具有嵌套交易結構的產品;禁止向非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向機構投資者發行分級產品、權益類、混合類分級產品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倍,其他類型分級產品杠桿倍數不得超過3倍;產品托管;禁止未明確產品投資的基礎資產具體種類和比例等。對保險資管產品投資地產行業亦帶來一定影響。

    2016年7月14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6]13號)——“新八條底線”:禁止保本保收益、限制杠桿比、禁止發行資金池性質的產品,要求穿透核查、明確投顧要求等,進一步規范資管行業,徹底改變資管格局,融資產品逐步受到監管。

    2016年9月,證監會發布《關于房地產業公司債券的分類監管方案》,大幅提高了房企發債的準入門檻和相關要求。對房地產行業分類監管采取“基礎范圍+綜合指標評價”的分類監管標準。基礎范圍支持資質良好、主體評級AA[1]及以上的房地產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發行主體原則上限定于:(1)境內外上市的房地產企業;(2)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3)省級政府(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房地產企業;(4)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地產企業。報告期內存在違反“國辦發〔2013〕17號”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或經國土資源部門查處且未按規定整改的房地產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并通過5項綜合指標評價將放棄劃分為正常類、關注類和風險類。嚴格限制資金用途,原則上僅應用于房建開發,不能作為土地款等其他用途。10月《關于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分類監管的函》系對該監管方案的落實。

    2016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集17家銀行就樓市調控召開會議——要求各商業銀行加強信貸結構調整,強化住房信貸管理,控制好相關貸款風險,收縮土地貸款。

    2016年10月14日,銀監會辦公廳《關于適當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允許省級人民政府增設一家地方AMC;取消不良資產不得對外轉讓的限制。

    2016年10月,中國銀監會召開2016年三季度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要求加強理財資金投資管理,嚴禁銀行理財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銀行理財參考銀行自營貸款投資來進行監管;加強房地產信托業務合規經營,嚴禁信托公司利用信托計劃作為通道,通過產品嵌套給房地產項目或企業提供非標融資,以便規避監管。

    2016年10月,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信用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6〕42號)——穿透核查,首次明確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按照穿透原則對應至最終債務人;要求地方銀監局嚴格執行落實“穿透”原則,禁止同業、資管計劃進入房地產。

    2016年10月28日,《關于實行房地產、產能過剩行業公司債分類監管的函》——對房企發債實施分類管理,收緊發行公司債的口徑。要求準入門檻為主體評級 AA 及以上,且滿足四個條件:(1)境內外上市的房地產企業;(2)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中央企業;(3)省級政府(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地方政府所屬的房地產企業(實際控制人為省級(含直轄市)、省會城市、副省級城市及計劃單列市的政府及其組成部門);(4)中國房地產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地產企業。

    2016年11月,深交所《關于試行房地產行業劃分標準操作指引的通知》——房地產企業原則上遵循收入標準,以其最近一年經審計的房地產業務收入中來自普通住宅地產、商業地產、工業地產、保障性住宅地產和其他地產收入占房地產業務總收入比例最大的一項,確認其房地產細分類型。

    2016年11月4日,《關于開展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相關業務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對理財資金和同業資金監管,在資金用途上,不得投向熱點城市普通住宅;不得投向四證不全、資本金不到位的房地產企業或項目;不得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不得置換用來拿地的股東借款;不得投向流動資金貸款。并且,禁止多層嵌套,嚴格穿透底層資產。

    2016年11月11日,《關于企業債券審核落實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意見》——商業性房地產項目企業債融資一刀切禁止。要求嚴格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的用途,不準用于商業性房地產項目,只能用于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安置性住房項目。

    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

    2016年12月,《關于加強交叉金融產品業務、與非持牌金融機構合作業務風險監管的通知》(粵銀監發[2016]98號)——加強對理財資金投資房地產領域的管理,嚴禁資金違規進入房地產領域。

    2016年12月,證監會窗口指導暫停了以房地產購房尾款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2016年12月2日,證監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確定了基金子公司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控體系,對現有業務分類處理,過渡期由12個月最長延長至18個月。基金子公司專戶“萬能通道”落幕。

    二、2017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

    2017年2月13日,中基協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備案管理規范第4號——私募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限制16個熱點城市普通住宅地產項目的債權投資,限制所有地產項目的債權融資用于繳納土地款、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支付首付貸。

    2017年3月至4月,銀監會集中發文——理財、同業、代銷以及嵌套、杠桿等受到強監管的影響,4月份開始出現了很多銀行的委外贖回現象,并造成了銀行表外、通道融資業務的急劇收縮,地產融資業務更是首當其沖。

    2017年5月8日,政治局再次召開會議以落實國家金融安全工作,保監會、銀監會、證監會、各大交易所都做出明確部署——券商資管資金池業務的全面檢查。

    2017年5月12日,銀行業理財登記托管中心有限公司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理財產品穿透登記工作的通知》(理財中心發[2017]14號)——要求在“理財登記系統”中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登記底層基礎資產和負債信息,至此各銀行都在大力整頓和收縮融資業務。

    2017年5月19日,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在新聞發布會上談及新沃基金專戶業務風控缺失導致重大事件處罰時首提全面禁止通道業務,強調不得讓渡管理責任——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從事資管業務應堅持資管業務本源,謹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職責,不得從事讓渡管理責任的所謂“通道業務”。

    2017年5月下旬,銀監會向各銀監局下發《2017年信托公司現場檢查要點》——重點檢查信托公司“是否通過股債結合、合伙制企業投資、應收賬款收益權等模式變相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融資規避監管要求,或協助其他機構違規開展房地產信托業務;“股+債”項目中是否存在不真實的股權或債權,是否存在房地產企業以股東借款充當劣后受益人的情況,是否以歸還股東借款名義變相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此波檢查直接導致地產信托渠道融資進入速凍狀態。

    2017年7月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 “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簡稱“金穩會”)獲批。

    2017年8月4日,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關于進一步引導和規范境外投資方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74號)——對境外投資方向提出了指導意見,并明確將境外投資項目分成了鼓勵開展、限制開展和禁止開展三類情況,通過“鼓勵發展+負面清單”模式引導和規范企業境外投資方向。其中,(1)赴與我國未建交、發生戰亂或者我國締結的雙多邊條約或協議規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投資;(2)房地產、酒店、影城、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境外投資;(3)在境外設立無具體實業項目的股權投資基金或投資平臺。前述三類情況屬于限制開展的境外投資,須經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2017年8月,國務院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共計11章、58條,分別從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職責,資金募集、投資運作、信息提供、行業自律、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確立了監管規則。

    2017年10月18日-24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

    2017年11月17日,人民銀行會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部門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剛性兌付、資金池操作、融資杠桿與嵌套(資管產品僅允許一層嵌套)、產品分級等今后將受到嚴格規制。

    2017年12月1日,央行、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統籌監管,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開展清理整頓工作,同時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現金貸”業務作出具體規范。針對現金貸行業存在的三大頑疾:畸高利率、多頭借貸、暴力催收進行規范,各類交易所及P2P網貸平臺向現金貸“輸血”被禁,變相的首付貸、消費貸、眾籌買房、包銷基金等地產融資產品受到了封堵。

    2017年12月2日,中基協洪磊會長在第四屆私募投資基金峰會講話提到“一些機構充當信貸資金通道,通過單一資產對接或結構化設計等方式發行“名股實債”、“明基實貸”產品,變相保底保收益”。“基金與信貸是兩類不同性質的金融服務活動。從基金的本質出發,任何基金產品都不能對投資者保底保收益,不能搞名股實債或明基實貸”。明股實債等產品備案從監管上再次被限制。

    2017年12月7日,外管局《關于完善銀行內保外貸外匯管理的通知》——對于銀行辦理內保外貸過程中的展業要求通過發文形式予以了明確,要求銀行從債務人主體資格、境外資金用途和交易背景、第一還款來源和履約傾向性、反擔保品來源等方面加強審核。

    2017年12月11日,《關于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網貸整治辦函[2017]56號)——明確無資質的網絡小貸即是“取締類機構”,應立即責令停業,排查和整治重點包括嚴格管理審批權限、排查小額貸款公司股權管理和表內外融資情況、貸款管理和催收行為等。

    2017年12月,中基協《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明確私募管理人登記的要求,私募管理人登記要求更為嚴格。

    2017年12月22日,銀監會發布《關于規范銀信類業務的通知》(銀監發〔2017〕55號)——首次明確將銀行表內外資金和收益權同時納入銀信類業務,并在此基礎上明確了銀信通道業務的定義,要求在銀信類業務中,銀行應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穿透原則落實到監管要求中,并在銀信通道業務中還原業務實質,進一步規范銀信類業務中信托公司的行為。該通知的發布,對于以往主要以銀行系通道業務為主的信托機構影響較大,大大擠壓銀信合作通道業務,也最終將銀行對地產進行表外、通道類融資的常規路徑進行了封堵。

    三、2018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

    2018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銀監發[2018]2號)對作為委貸資金的資金種類及資金用途做了明確的限制,“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基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他債務性資金(國務院有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均不得作為發放委貸的資金——該辦法頒布后,銀行委貸業務大量限縮,以往募集資金借用銀行委貸通道試圖向地產融資方發放委托貸款的方式最終落幕,亦封堵了很多資管產品非標投資的重要渠道。

    2018年1月5日,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金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資金﹝2017﹞282號)——強調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股權投資計劃,應當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嚴防“名股實債”,不得直接或變相開展通道業務,不得投資嵌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此后險資進入地產亦將遇到較大的障礙。

    2018年1月12日,中基協在資產管理業務報送平臺公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再次強調私募基金本質系“投資”,而投資則不應是借貸。《備案須知》以列舉的方式指明底層資產涉及“借貸性質的資產或其收(受)益權”均不屬于私募基金,其代表性產品即基金產品直接受讓債權或債權收益權、受讓小額貸款公司對第三方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受讓保理公司的債權或債權收益權。此外,《備案須知》以2018年2月12日為截止日,明確2月12日之后在審及新增底層資產涉及借貸性質的資產及其收(受)益權產品均不予備案。私募非標投資進一步受限。

    2018年1月16日,中基協AMBERS系統中,“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變更”項下出現提示:“為促進私募投資基金回歸投資本源,按照相關監管精神,暫不辦理其他類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除QDLP等試點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和法定代表人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其他類基金管理人申請基本暫停。

    2018年1月13日晚,銀監會發布《中國銀監會關于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的通知》(銀監發〔2018〕4號)——決定進一步深化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以及影子銀行作為2018年的整治重點,銀監會將繼續推進金融體系內部去杠桿、去通道、去鏈條的監管思路和相應措施,并明確“一案三查、上追兩級”,切實發揮“處罰一個、震懾一片”的警示作用,進一步加強整治力度,堅定整治決心。

    2018年1月19日,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為掩蓋不良貸款,通過編造虛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權審批等,違規辦理信貸、同業、理財、信用證和保理等業務,向1493空殼企業授信775億,換取相關企業出資承擔不良貸款。四川銀監局依法對浦發銀行成都分行罰款4.62億元;對分行原行長、2副行長、1部門負責人和1支行行長分別給予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取消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警告及罰款,相關涉案人員已被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018年1月23日,中基協在北京召開“類REITs業務專題研討會”:提及了類REITs產品設計中普遍采用私募基金構建“股+債”結構實現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對底層標的物業的控制,并確認在私募基金投資端,私募基金可以綜合運用股權、夾層、可轉債、符合資本弱化限制的股東借款等工具投資到被投企業,形成權益資本——主要針對類REITs產品可設置不超過債資比2:1的股加債結構。

    2018年1月26日,中基協轉載《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52號)——明確允許實施機構發起設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與對象企業合作設立子基金,面向對象企業優質子公司開展市場化債轉股;但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并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公司貸款債權、委托貸款債權、融資租賃債權、經營性債權等,但不包括民間借貸形成的債權。

    2018年1月26日,《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保監會令[2018]1號)——規范險資運用,強化境外投資監管;明確風險責任人制度;明確保險資金運用信息披露要求;允許保險資金投資資產證券化產品,允許專業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私募基金,允許保險資金進行風險投資等。不得將受托資金轉委托或為委托機構提供通道服務,加強去嵌套、去杠桿和去通道工作等。

    2018年1月29日,上海銀監局《關于規范開展并購貸款業務的通知》——要求對投向房地產行業的并購貸款進行嚴控。此次通知對象為上海的商業銀行和財務公司,《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并購貸款投向,落實宏觀調控政策,并購貸款投向房地產開發土地并購或擁有土地的項目公司股權并購的,應按照穿透原則管理,擬并購土地項目或項目公司股權項下的土地應當完成在建工程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25%以上——該文具有風向標的作用,江浙滬的金融機構受到該政策的波及。

    2018年1月至3月,廣東、深圳、上海、福建、四川、山西、寧夏,大連、陜西、江西等地區的證監局陸續發布通知,啟動轄區內私募基金現場檢查隨機抽查工作,私募機構應接不暇。

    2018年2月9日,證監會私募部向各地證監局發送《關于開展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18年私募基金專項檢查的對象、內容與時間安排。其中,集團化/跨區/兼營類金融業務的;管理非標債權的;存在風險線索的三類私募機構納入重點檢查對象范圍,正式的現場檢查將在2018.3.1-6.15期間進行。

    2018年2月至3月,銀行卡開發貸。

    2018年3月,以五大行為首的認房認貸政策及“三價合一”措施——以惠州為例,惠州國有五大行全面執行認房又認貸的政策,即便此前購房的貸款已經還清,但依然按照二套房進行資格認定。另以深圳為例,地稅對二手房交易的“三價合一”提供上門查賬“服務”,由此導致二手房交易受影響。

    2018年3月起,招商銀行、華夏銀行、北京銀行、寧波銀行、交通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南京銀行、民生銀行、興業銀行、浦發銀行等分別宣布成立資管子公司。銀行系資管子公司未來將根據資管新規監管要求推進理財業務轉型,專業化經營與風險隔離,進一步提升綜合金融服務能力。

    2018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撤銷目前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兩家合并成一家,即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2018年4月3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加大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力度及開展驗收工作的通知》(整治辦函[2018]29號)——明確了依托互聯網渠道發行銷售各類資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計劃”、“定向融資計劃”、“理財計劃”、“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轉讓”為非法金融活動,可能構成“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發行證券”等。未經許可,依托互聯網發行銷售資管產品的行為須立即停止,原則上存量業務最遲于2018年6月底前壓縮至零。

    2018年4月17日,央行宣布從2018年4月2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的銀行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同日,上述銀行將各自按照“先借先還”的順序,使用降準釋放的資金償還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中性的貨幣政策,保持流動性合理穩定,引導貨幣信貸和社會融資規模平穩適度增長,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2018年4月21日,中基協會長洪磊在2018年母基金百人論壇上詳細闡明了股權融資、債權融資和收益權融資的聯系與區別,鼓勵私募基金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債權和收益權的積極作用,私募基金可以做著兩類投資,但必須要有度,而且不能偏離私募基金本質。協會將針對股權、債權、收益權三類投資,推出更有針對性的登記備案須知。

    2018年4月25日,證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證監發〔2018〕30號文)——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助力盤活住房租賃存量資產。明確開展住房租賃ABS的基本條件、優先和重點支持領域、完善住房租賃ABS的工作程序、加強住房租賃ABS監管,并且營造良好政策環境。

    2018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四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18〕106號,以下簡稱“資管新規”)——未來所有的資管產品將受制于統一的監管標準,按產品類型而非機構類型進行監管。禁止多層嵌套和規范通道業務,明確了穿透式監管,規范適當性標準不一致、未實現第三方托管、剛性兌付、資金池等問題。

    2018年5月1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中證協發[2018]102號)——明確提出將子公司事項納入母公司范疇,穿透核查(對于最近一年經審計的總資產、凈資產或營業收入任一項指標占合并報表相關指標比例超過30%的子公司存在負面清單相關事項的)以及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認定的存在“閑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公司納入負面清單范圍。

    2018年5月8日,《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18〕165號)——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銀保監會,自4月20日起,有關職責由銀保監會履行。但三類機構的具體監管主體仍然是地方金融監管局。

    2018年5月1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嚴格防范外債風險和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發改外資〔2018〕706號)——在外債發行主體上,著力支持綜合經濟實力強、國際化經營水平高、風險防控機制健全的大型企業赴境外市場化融資。在資金用途上,募集資金重點用于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裝備制造業以及“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等。本次通知對金融機構、城投、房企外債發行產生較大影響。

    2018年5月,中基協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嚴正聲明》——明確因6個月未備案私募基金產品被注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不是自律處罰性措施,相關機構若仍有真實業務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請登記。強調合格投資者應以自有資金出資,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出資。針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協會將比照新申請機構登記要求和程序辦理,并相應核查存續產品的合規性及信息披露情況。至此,私募買賣殼受到更為嚴格的限制。

    2018年5月31日,《關于保險資金參與長租市場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26號文)——繼4月份《關于推進住房租賃資產證券化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來又一關于租賃住房的重磅文件。從項目和SPV兩個方面入手,分別設定了具體條件,對于險資投資住房租賃市場進行規范。另外強調了嚴格審查資金支付及對價取得等事項,確保資金封閉運行,專項用于所投資的租賃住房項目建設或改造升級,不得挪作他用。

    2018年6月24日,央行定向降準,此次定向降準主要有兩方面內容:一是自2018年7月5日起,下調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十二家股份制商業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5000億元,用于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項目,同時撬動相同規模的社會資金參與。相關銀行要建立臺賬,逐筆詳細記錄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實施情況,按季報送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二是同時下調郵政儲蓄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可釋放資金約2000億元,主要用于支持相關銀行開拓小微企業市場,發放小微企業貸款,進一步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金融機構使用降準資金支持“債轉股”和小微企業融資的情況將納入人民銀行宏觀審慎評估。

    2018年6月,阜興爆雷,私募托管越發艱難,行業爆雷事件頻發。

    2018年7月20日,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資管產品的估值方法以及過渡期結束后的安排等。

    2018年7月20日,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定義專業投資者、首次對私募FOF進行定義、對標準化資產和非標準化資產界定,并不局限于債權類;明確產品銷售起點及產品成立起點;禁止投顧做通道,明確投顧準入要求等。

    2018年7月,阜興事件后,多家私募機構爆雷,各大托管機構升級托管準入門檻,基金產品發行一定程度上受限,加劇了融資難度。

    2018年8月,P2P平臺頻繁爆雷,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聯合召開網貸機構風險處置及規范發展工作座談會——匯總分析當前網貸風險形勢及前期應對工作情況,研究擬訂下一步風險應對舉措,依法打擊轉移資金、跑路等惡性退出行為;監測資金流向,管控高管人員,引導問題機構良性退出;依法緝捕外逃人員,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回應和解決群眾合理訴求。

    2018年8月,全國P2P網貸整治辦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了《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并附有108條檢查項目問題清單——通知從規范運營、合規宣傳、加強P2P平臺主動管理職能、備案相關問題等做出了規定。

    2018年8月,基金業協會暫停雙基金管理人模式,AMBERS系統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與普通合伙人/執行事務合伙人(GP)不一致的,應提交與GP存在關聯關系的證明。關聯關系的認定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乙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的,構成關聯方”。同時,如普通合伙人系由基金管理人高管團隊及其他關鍵崗位人員出資的情形,同樣認定為存在關聯關系。

    2018年8月17日,銀保監會《信托部關于加強資產管理業務過渡期內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8]37號)——對信托通道業務“區別對待”,未來對于財產權信托的界定可以大體上分為一般的財產權信托和ABS交易中的財產權信托,前者將適用資管新規的要求。對通道業務進行差異化處理,放開部分合規通道業務,支持信托公司開展符合監管要求、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事務管理類信托業務;對過渡期進行安排,信托公司可以發行存量老產品對接,但不得再發行或存續違反資管新規的信托產品;突出存量產品整改的風險控制,提出要引導信托公司規范發展與防范風險相結合等;明確公益(慈善)信托、家族信托不適用《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2018年8月29日,中基協下發《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十五)》——明確了私募資產配置類管理人登記的條件以及發行資產配置類基金產品的要求。至此,未來我國將出現4類私募基金管理人類型即私募股權/創投類管理人、私募證券管理人、其他類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資產配置類私募基金管理人。

    2018年8月,全國P2P整治辦向各省市網貸整治辦下發《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共108條),全國范圍內的P2P合規檢查正式開展,強調P2P平臺回歸到信息中介本職中來,加強P2P平臺主動管理職能,發揮交易撮合職能。核查內容包括禁止自融、嚴查資金池、加強對“內部人”的監管、禁止類資管業務、明確持牌代銷;核查宣傳合規問題;禁止違規擔保;專項借貸資金等需在商業銀行存管,保障信息安全等。

    2018年9月20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基協的《關于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要求其在10月31日前完成提交書面自查報告,若無法提交自查報告的,將會被納入異常經營程序。

    2018年9月26日,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2018年第6號)——作為“資管新規”配套實施細則,降低了理財產品銷售的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要求理財產品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需要期限匹配;按照“資管新規”相關要求,除另有規定外,理財資金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于封閉式理財產品的到期日,或開放式理財產品的最近一次開放日;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當為封閉式理財產品,且需要期限匹配等。

    2018年10月7日,央行表示,從2018年10月15日起,下調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非縣域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當日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降準所釋放的部分資金用于償還10月15日到期的約4500億元中期借貸便利(MLF),這部分MLF當日不再續做。除去此部分,降準還可再釋放增量資金約7500億元。

    2018年10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會議要求做好當前金融工作,應統籌謀劃,綜合施策。處理好穩增長和防風險的平衡,聚焦進一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尋求實施穩健中性貨幣政策、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和發揮好資本市場功能三者的平衡。

    2018年10月22日,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管理規定》,作為資管新規配套實施細則,并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10月24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發〔2018〕65號)——允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專項產品,主要用于化解優質上市公司股票質押流動性風險,為優質上市公司和民營企業提供長期融資支持,維護金融市場長期健康發展。

    2018年10月26日,銀保監會對《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監發〔2010〕79號)進行修訂,并就修訂后的《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本次修訂調整的主要內容系取消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的行業范圍限制,通過“負面清單+正面引導”機制提升保險資金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2018年10月26日,中基協再次發布《關于限期提交自查報告的通知》,此次要求自查范圍更廣,若管理人未能在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自查報告,將被納入異常經營。若需要整改的,整改時限不得晚于2019年3月31日。

    2018年11月19日,發改委發文《關于鼓勵相關機構參與市場化債轉股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8〕1442號),鼓勵符合條件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設立專門實施機構從事市場化債轉股,允許保險業實施機構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業務等。

    2018年11月20日,中基協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命名指引》,其按照新老劃斷的原則對私募基金進行命名工作。

    2018年12月2日,《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正式稿發布,各家商業銀行紛紛申請設立理財子公司。

    2018年12月7日,中基協在AMBERS系統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須知(2018年12月更新)》,新增對機構出資人及實際控制人相關要求、機構關聯方相關要求、中止辦理情形、重大事項變更相關要求等部分,并對申請機構的總體性要求、基本設施和條件、內控管理、高管及從業人員、法律意見書、不予登記以及完成登記后私募管理人持續運營管理等細化。

    2018年12月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支持優質企業直接融資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806號):……申報材料應明確債券募集資金禁止投向領域,形成“負面清單”。“負面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將募集資金借予他人,用于房地產投資和過剩產能投資,用于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股票買賣和期貨交易等風險性投資,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2018年12月24日,證監會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二)》——主要規范個別管理人在資產證券化項目中,讓渡管理責任、開展“通道”類業務的情形。

    四、2019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

    2019年1月4日,央行決定,為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優化流動性結構,降低融資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其中,2019年1月15日和1月25日分別下調0.5個百分點。同時,2019年一季度到期的中期借貸便利(MLF)不再續做。這樣安排能夠基本對沖今年春節前由于現金投放造成的流動性波動,有利于金融機構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

    2019年1月23日,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中基協下發的《關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中基協字〔2019〕11號)——要求相關管理人限期開展21項內容深度自查,否則將被協會納入異常程序處理。

    2019年1月29日,中國證監會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辦公室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建設兵團辦公廳下發《關于三年攻堅期間地方交易場所清理整頓有關問題的通知》(清整辦函〔2019〕35號),在2018年11月下發《關于穩妥處置地方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的意見》(清整聯辦〔2018〕2號文)的基礎上,提出方向性、原則性更加明確的發展要求。

    2019年3月18日,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業務指引》,合計八章四十四條,對2013年發布的《商業銀行托管業務指引》進行修訂和完善。

    2019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代表國務院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相關內容:穩步推進結構性去杠桿,穩妥處置金融領域風險,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改革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機制。更好解決群眾住房問題,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改革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繼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城鎮棚戶區改造,保障困難群體基本居住需求。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

    2019年4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召開,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當前經濟工作:……要細化“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落實舉措,注重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辦法穩需求,堅持結構性去杠桿,在推動高質量發展中防范化解風險,堅決打好三大攻堅戰……會議要求“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

    2019年4月19日,證監會發布《資產證券化監管問答(三)》——1. 對未來經營收入類資產支持證券的基礎資產所屬領域作出明確限定,要求僅具有壟斷性質或政策鼓勵類行業及領域的原始權益人融資,限制電影票款、不具有壟斷性和排他性的入園憑證、物業服務費、缺乏實質抵押品的商業物業租金等類型基礎資產開展資產證券化;2. 對特定原始權益人或者資產服務機構持續經營能力提出嚴格要求,強化對基礎資產運營成本覆蓋情況的考量;3. 明確專項計劃存續年限要求,合理預估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水平,嚴格控制融資規模;4. 明確要求基礎資產現金流應當及時全額歸集,并充分保障優先級資產支持證券收益分配。

    2019年5月17號,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工作的通知》(下稱“23號文”):禁止信托公司向“四證”不全、開發商或其控股股東資質不達標、資本金未足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直接提供融資,或通過“股權投資+股東借款”“股權投資+債權認購劣后”以及應收賬款、特定資產收益權等方式變相提供融資;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繳交土地出讓價款提供融資,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資;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違規將表內外資金直接或間接投向“兩高一剩”等限制或禁止領域等。

    2019年6月13日,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第十一屆陸家嘴論壇上的開幕致辭中表示:必須正視一些地方房地產金融化問題。近些年來,我國一些城市的住戶部門杠桿率急速攀升,相當大比例的居民家庭負債率達到難以持續的水平。更嚴重的是,新增儲蓄資源一半左右投入到房地產領域。房地產業過度融資,不僅擠占其他產業信貸資源,也容易助長房地產的投資投機行為,使其泡沫化問題更趨嚴重……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歷史證明,凡是過度依賴房地產實現和維持經濟繁榮的國家,最終都要付出沉重代價,凡是靠盲目投資投機房地產來理財的居民和企業,最終都會發現其實很不劃算”。

    2019年6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對地方國有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企業(含地方國有企業)及其控制的境外企業或分支機構發行外債,需由境內企業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備案登記”——此舉系嚴控備案登記。

    2019年6月19日,銀保監會辦公室發布《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44號),放松了信托與保險合作對信托公司的準入要求,“(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良好的市場信譽和穩定的投資業績,上年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于30億元人民幣;(二)近一年公司及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監管機構重大行政處罰”。

    2019年7月1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托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44號)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集合資金信托,基礎資產限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非上市權益類資產以及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宏觀政策、產業政策和監管政策。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基礎資產屬于國家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的資金信托,融資主體須承諾資金不用于國家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的行業或產業”。

    2019年7月4日,多家信托公司收到銀監窗口指導,要求控制地產信托業務規模:(1)有的被要求“自覺控制地產信托業務規模”;(2)有的被要求“三季末地產信托業務規模不得超過二季末”;(3)個別公司被要求“全面暫停地產信托業務”。

    2019年7月5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工作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153號),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要求回歸本源,專注主業,不得變相為企業或項目提供融資等。

    2019年7月6日,銀保監會對部分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速過快、增量過大的信托公司(包括中融信托、中航信托、江蘇省國際信托、萬向信托、興業信托、交銀國際信托、光大信托、五礦信托、百瑞信托、國通信托等十家)開展了約談警示。要求這些信托公司增強大局意識,嚴格落實“房住不炒”的總要求。第一,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和現行房地產信托監管要求;第二,提高風險管控水平,確保業務規模及復雜程度與自身資本實力、資產管理水平、風險防控能力相匹配;第三,提高合規意識,加強合規建設,確保房地產信托業務穩健發展;第四,控制業務增速,將房地產信托業務增量和增速控制在合理水平;第五,提高受托管理能力,積極優化房地產信托服務方式,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約談指示內容包括:

    1. 今年房地產信托規模不得超過6月末的規模;

    2. 已備案項目不影響發行及成立,未備案項目一律暫停;

    3. 符合432的通道類業務也算房地產項目,全部暫停(“4”是指該項目在信托項目發行時需要保證至少四證齊全: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3”是該地產類項目的總資金中必須至少有30%的資金來自于融資方;“2”是該地產類項目的融資方至少擁有二級以上(包括二級)的開發資質);

    4. 地產公司并購類也算房地產項目,也受窗口指導影響,全部暫停;

    5. 城市更新類舊改項目暫時不受此次窗口指導影響。

    2019年7月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對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申請備案登記有關要求的通知》(發改辦外資〔2019〕778號 )要求“一、房地產企業發行外債只能用于置換未來一年內到期的中長期境外債務”——重申外債資金的用途。

    2019年7月9日,銀保監會辦公室向各大銀行、保險公司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銀保監辦發〔2019〕155號)。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依托供應鏈核心企業,基于核心企業與上下游鏈條企業之間的真實交易,整合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各類信息,為供應鏈上下游鏈條企業提供融資、結算、現金管理等一攬子綜合金融服務等。

    2019年7月10日,部分地區銀保監局召集轄區內信托公司開會,進一步對地產信托融資提出要求:

    1. 要求信托公司地產信托業務事前報告,監管部門將進行逐筆審核;

    2. 僅接受符合“四三二”條件且交易結構為貸款模式的業務報告;

    3. 對于因合規原因被退回事前報告的房地產信托業務,將嚴肅追究合規審查責任。

    2019年7月10日,『中國證券報』2019年7月10日轉載文章表示“監管部門已向部分房地產貸款較多、增長較快的銀行進行了‘窗口指導’,要求控制房地產貸款額度,但對各家銀行的具體要求各不相同” 。

    2019年7月11日,光大信托發布緊急通知稱“截止今日12點,暫停所有房地產類項目募集(包括直銷和代銷)。12點后已募集的此類項目全部退款”。國投泰康信托被傳全面暫停房地產信托項目募集。同日,光大信托發文辟謠,對房地產項目進行余額管控,優化結構,平滑運作。堅持房住不炒,重點支持與政策導向一致的住房保障項目。同日,國投泰康信托發文表示公司將繼續依法合規地開展信托業務。

    2019年7月20日,『信托百佬匯』發布了一條消息,監管部門關于房地產信托業務的統一放行標準已經確定:即日起,監管僅同意符合如下條件之一的房地產信托業務報備(包括預登記/重新申請預登記/補充預登記):

    其一,項目公司本身具有不低于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其二,項目公司不具有二級資質,但直接控股股東(須持有項目公司50%以上的股權(不含50%))具有不低于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

    不再適用:“項目公司不具有二級資質,若項目公司股權結構系全線條100%控股,僅允許向上穿透至第二層級(即項目公司爺爺層級)控股股東具有不低于房地產開發二級資質”的標準。

    2019年7月20日,金融委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提出了11條金融業對外開放措施。

    2019年7月26日,有消息稱,舊改、城市更新項目視同房地產項目處理,產品報備同樣受23號文的限制,也即城市更新類項目信托融資涼涼(不過市面上仍有信托公司在操作)。

    2019年7月29日,人民銀行在北京召開銀行業金融機構信貸結構調整優化座談會。會議強調“三是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認真落實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連續性穩定性。保持個人住房貸款合理適度增長,嚴禁消費貸款違規用于購房,加強對銀行理財、委托貸款等渠道流入房地產的資金管理。加強對存在高杠桿經營的大型房企的融資行為的監管和風險提示,合理管控企業有息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

    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要求,要緊緊圍繞“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產業基礎能力和產業鏈水平。會議強調“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2019年8月2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新設6個自由貿易試驗區的批復》(國函〔2019〕72號),同意設立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河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云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黑龍江)自由貿易試驗區。

    2019年8月2日,人民銀行召開2019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會議強調“……緊緊圍繞“鞏固、增強、提升、暢通”八字方針,下大力氣做好“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各項工作,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金融持續健康發展” 。“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持續加強房地產市場資金管控”。

    2019年8月,銀保監會日前向各銀保監局信托監管處室(遼寧、廣西、海南、寧夏除外)下發《中國銀保監會信托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下半年信托監管工作的通知》(信托函〔2019〕64號):去通道:加大存量信托通道業務壓縮力度,原則上到期必須清算,不得展期或續作。控地產:按月監測房地產信托業務變化情況,及時釆取監管約談、現場檢査,暫停部分或全部業務、撤銷高管任職資格等多種措施,堅決遏制房地產信托過快增長、風險過度積累的勢頭。優化結構:督促轄內信托機構調整固有業務結構,確保固有資產保持充分流動性和安全性,不得以短期滾動負債的方式變相加杠桿經營,切實增強風險防御能力。

    2019年8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2019年銀行機構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的通知》(銀保監辦便函〔2019〕1157號):決定在32個城市開展銀行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工作,每個城市抽查不少于3家銀行。

    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2019年6月份全國70城商品住宅銷售價格指數,結合參加房地產“一城一策”試點重點城市名單,本次房地產業務專項檢查包括北京、天津、石家莊、秦皇島、呼和浩特、沈陽、長春、上海、南京、蘇州、無錫、徐州、杭州、合肥、福州、濟南、鄭州、洛陽、武漢、襄陽、長沙、廣州、重慶、成都、貴陽、昆明、大理、西安、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32個城市。

    各銀保監局可根據重點城市的實際情況,自行研究確定檢查的具體銀行機構。各銀保監局可選擇房地產信貸規模較大或占比較高的機構、房地產相關業務風險較為突出的機構、與融資規模較大的房地產企業合作較多的機構、與交易火爆樓盤合作密切的機構等。各銀保監局檢查銀行機構的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3家。

    2019年8月,有消息稱,銀保監會通知所有(信托)暫停通道業務。據了解,部分信托公司已經收到通知,并暫停相關業務。

    2019年8月1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部署運用市場化改革辦法推動實際利率水平明顯降低和解決“融資難”問題。會議指出,要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形成機制,在原有1年期一個期限品種基礎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種,由各報價銀行以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加點方式報價,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根據報價計算得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并發布,為銀行新發放貸款提供定價參考,帶動貸款實際利率水平進一步降低。

    2018年8月17日,央行發布公告稱,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促進貸款利率“兩軌合一軌”,提高利率傳導效率,推動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決定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新的LPR報價方式將于8月20日起正式施行,20日起各銀行在新發放的貸款中主要參考LPR定價,并在浮動利率貸款合同中采用LPR作為定價基準。

    2019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意見》下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

    2019年8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16號,明確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相關事宜。

    2019年8月,一些報道表示,近期銀行開發貸批貸速度有所下降,甚至有國有大行開發貸幾乎是零投放,并在壓縮余額,房地產企業融資持續收緊。

    2018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決定。

    2018年8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研究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等問題,部署有關工作。

    2019年9月2日,根據21世紀財經相關報道:9月2日,上海銀保監局向轄內各信托公司下發《關于轄內信托公司報備新增房地產信托業務和通道業務相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報備通知》”),要求轄內信托公司定期報告兩項業務的新增、到期和存量規模;明確新增單筆業務對機構整體業務規模的影響;適度嚴格開展符合信托本源的事務管理類信托和相關房地產資產證券化業務。

    2019年9月3日,郭樹清主席在銀保監會系統召開的“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總結大會講話中指出,會黨委積極回應群眾和社會關切,對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部分交叉金融產品流入房地產領域,以及車險市場亂象等問題果斷采取監管措施,做到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多措并舉化解高風險金融機構風險,持續整治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堅決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遏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傾向,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2019年9月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精準施策加大力度做好“六穩”工作;確定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的措施,帶動有效投資支持補短板擴內需。

    2019年9月6日,根據財聯社報道,北京銀保監局連開6張罰單,其中4張針對的問題涉及房地產,包括兩家銀行和兩家信托機構(渤海銀行北京分行、北京銀行、建信信托、中信信托)。四單處罰案例都是針對常規的典型違規業務做的行政處罰,集中在土地款融資、四證不齊、首付貸、土儲融資、二級開發資質。很多創新或灰色地帶的房企融資如置換股東借款、并購貸款、上下游融資及建筑企業融資穿透檢查、應收賬款融資并未下手。

    2019年9月6日,“普降+定向”釋放9000億流動性。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19年9月16日全面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

    在此之外,為促進加大對小微、民營企業的支持力度,再額外對僅在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的城市商業銀行定向下調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于10月15日和11月15日分兩次實施到位,每次下調0.5個百分點。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不搞大水漫灌,注重定向調控,兼顧內外平衡,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保持廣義貨幣M2和社會融資規模增速與名義GDP增速基本匹配,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2019年9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RQFII)投資額度限制 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取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投資額度限制,正在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取消相應行政許可項目;今后,具備相應資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只需進行登記即可自主匯入資金開展符合規定的證券投資,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金融市場的便利性將再次大幅提升,中國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也將更好、更廣泛地被國際市場接受。以下系外匯局網站新聞全文相關內容。

    2019年9月11日,在銀保監會通氣會上,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新聞發言人、辦公廳主任肖遠企11日在銀保監會通氣會上表示,調整信貸結構是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房地產過度融資不好,社會資金都進入一個行業,對整個經濟均衡發展不利。從優化信貸結構的角度來說,對于銀行而言,要按照銀行經營的規則,該提資本提資本,授信集中度要遵循標準。監管部門沒有控制房地產企業貸款增量,銀行對房地產行業授信要遵循國家房地產調控規則,同時要遵循監管規則。過去有銀行與房企合謀,通過表外資金,違規繞道“輸血”房地產,監管部門壓降的主要是這些資產。

    2019年9月16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發布通知稱,為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置全市融資租賃企業存在的風險隱患,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將于2019年9月起對深圳市部分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2019年9月18日,銀保監會就《中國銀保監會現場檢查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明確承擔現場檢查職責的部門在現場檢查工作中的牽頭和歸口管理作用,并進一步強調相關部門、各級監管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2019年9月,銀保監會對各銀保監局及各類銀行下發《關于開展銀行機構不合理抽貸、斷貸專項檢查的通知》對銀行不合理抽貸、斷貸進行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涉及是否通過完善授信體制機制,建立健全區別對待、有保有控的差異化信貸政策,同時,通知對不得抽貸、斷貸企業的條件設定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

    2019年9月20日,銀保監會《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實施凈資本管理,根據自身業務開展情況,建立凈資本監控和補充機制,確保持續符合凈資本監管要求。”《意見稿》指出,銀行理財子公司應當持續符合下列凈資本監管標準:(一)凈資本不得低于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自由兌換貨幣,且不得低于凈資產的40%;(二)凈資本不得低于風險資本的100%。

    2019年9月28日,發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產品銷售合規管理、強化信息披露、防范“虛假理財”和“飛單”等。

    2019年9月29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布《2019年中國普惠金融發展報告》,報告指出:普惠金融發展成效顯著,重點領域金融服務獲得感明顯增強。《報告》總結梳理了普惠金融體制機制、產品服務、資本市場融資、信用信息體系、擔保增信體系、差異化監管、貨幣財稅政策、法律法規、消費者權益等9個方面的舉措。

    2019年9月29日,中基協向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發《關于限期提交自查信息的通知》(中基協字〔2019〕531號),要求部分私募機構開展自查工作,要求在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自查報告,未按時提交自查報告的,將被轉入異常經營程序處理。在自查中發現的相關問題,應在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此次自查內容也和以往有所區別,18項自查要求中新增了不少內容,比如債券投資、私募未備案、逾期且未正常清算產品等內容。

    2019年10月11日,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發布會,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此外,證監會11日發布消息,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有關主體可根據相關規定向證監會提交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持有期貨公司股權比例可至100%,證監會將依法依規予以審批。

    2019年10月12日,央行發布《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包括依法發行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證券,主要包括國債、中央銀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國際機構債券、同業存單、信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票據、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資產支持證券,以及固定收益類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等。其他債權類資產若要認定為標準化債權資產需要同時滿足:①等分化、可交易;②信息披露充分;③集中登記、獨立托管;④公允定價、流動性機制完善;⑤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等五項條件,并向人民銀行提出標準化債權類資產認定申請。《認定規則》將市場上之前認定較為模糊的、被視作“非非標”的債權資產,如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北金所的債權融資計劃等,明確劃入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列。

    2019年10月17日,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主持召開私募股權和創投基金座談會,圍繞“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與私募股權機構代表進行面對面的交流。會議指出,當前私募股權基金行業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將采取四項舉措促進行業發展,包括逐步出清“偽私募”、抓緊修訂私募基金監管辦法、建立分類備案機制、推動完善私募股權基金稅收政策等。證監會強調,要遵循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規律,一是堅持行業定位,逐步出清“偽私募”;二是堅持刀刃向內,切實改進登記備案工作;三是堅持差異監管,提升監管的精準度;四是堅持發揮合力,支持行業創新發展等四個方面助理私募股權基金發展。

    2019年10月18日,銀保監會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商業保理企業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9〕205號)。為了防范商業保理企業經營風險和外溢風險,《通知》對集中度、關聯交易、不良資產分類、撥備計提、杠桿比例等作出規范。明確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業保理企業清理規范工作。商業保理企業融資渠道進一步受限,《通知》明確商業保理企業不得有以下行為或經營以下業務:1. 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 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資產管理機構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融入資金;3. 與其他商業保理企業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4. 發放貸款或受托發放貸款;5. 專門從事或受托開展與商業保理無關的催收業務、討債業務;6. 基于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7. 國家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商業保理企業可以向銀保監會監管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也可以通過股東借款、發行債券、再保理等渠道融資。融資來源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019年10月18日,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針對近期部分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快速發展中出現的產品運作管理不規范、誤導銷售、違規展業等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有效防范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019年10月22日,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意見中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或者超越經營范圍,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借資金10次以上,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通知發送后,大部分主要從事短拆、過橋、前融等無資質直接放貸業務的擔保公司、金控平臺以及一些國企等都已全線暫停業務。目前主要通過明股實債、委托小貸公司、典當公司或銀行放款、金交所收益權或股交所可轉債產品、AMC通道等完成放款。

    2019年10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銀保監發〔2019〕37號),保持與現有法規相銜接,堅持從嚴監管,要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主體監管責任,將未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納入監管,結合實際分類處置,推進牌照管理工作,妥善結清不持牌機構的存量業務,有利于進一步規范融資擔保經營行為,促進融資擔保行業穩健運行,更好支持普惠金融發展。

    2019年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財金規〔2019〕1638號)。《通知》明確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兩類基金認定標準以及適用 “資管新規”的意見;適度放開嵌套限制。該兩類基金不屬于資管新規禁止的資產管理產品在金融系統“脫實向虛”“體內循環”的情形,該兩類基金不視為一層資產管理產品,避免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該政策適用于過渡期內和過渡期結束后。

    2019年1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就《關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試點開展大額現金管理的通知(公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內容,經試點行調研分析,各地對公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均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金額起點分別是河北省10萬元、浙江省30萬元、深圳市20萬元。此外,針對拆分、現金隱匿過賬等規避監管,既監測單筆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也監測多筆累計超過起點金額的交易。試點先在河北省啟動開展,各項業務平穩推進后,適時在浙江省、深圳市開展。

    2019年11月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浦東新區金融工作局向浦東新區轄區內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發《關于開展2019年浦東新區私募基金管理人全面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冊地位于浦東新區且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排查材料加蓋公章的PDF彩色掃描件以及附件材料電子文件打包為一個壓縮文件報送至指定郵箱。

    2019年11月1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區別對待,促進有效投資和加強風險防范有機結合。會議提出以下三項要求:1、降低部分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將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資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對補短板的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方面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前提下,最多可降低資本金最低比例5個百分點。2、基礎設施領域和其他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項目,可發行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籌措資本金,但不得超過項目資本金總額的50%。地方政府可統籌使用財政資金籌集項目資本金。3、嚴格規范管理,強化風險防范。項目借貸資金和不合規的股東借款、“名股實債”等不得作為項目資本金,籌措資本金不得違規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違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相關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2019年11月14日,《全國法院民商事審批工作會議紀要》(下稱“《九民紀要》”),《九民紀要》共計12部分130個問題,立足于司法審判,涉及公司、合同、擔保、金融(包括金融消費者保護、證券、信托、保險、票據)、破產等民商事審判的絕大部分領域。同時對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第三人撤銷之訴、民刑交叉等突出程序問題進行了規范。

    2019年11月20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受權公布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公告。LPR一年期和五年期均較上期降低5BP。2019年11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4.15%,比上次降低5個基點。5年期以上LPR為4.80%,比上次降低5個基點。(備注:10月21日,LPR一年期為4.20%,五年期LPR為4.85%)。

    2019年11月20日,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本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19)26號)。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港口、沿海及內河航運項目,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由25%調整為20%;機場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維持25%不變,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維持20%不變。其中,公路(含政府收費公路)、鐵路、城建、物流、生態環保、社會民生等領域的補短板基礎設施項目,在投資回報機制明確、收益可靠、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可以適當降低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但下調不得超過5個百分點)鼓勵依法依規籌措重大投資項目資本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投資項目資本金:1. 存在本息回購承諾、兜底保障等收益附加條件;2. 當期債務性資金償還前,可以分紅或取得收益;3. 在清算時受償順序優先于其他債務性資金);4. 嚴格規范管理,加強風險防范。

    2019年11月21日,北京銀保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引導在京銀行業金融機構切實防范和控制同業業務風險。提出新增業務五個“不得”:一是不得違規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限控領域;二是不得通過交易結構設計接受或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三是不得多層嵌套;四是不得通過同業非標投資隱匿不良資產;五是無法穿透的產品或項目到期不得續做。

    2019年11月2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宣布,于近期正式印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9年版)》,清單對私募基金行業管理提出明確要求。

    2019年11月22日,銀保監會就《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1)明確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私募定位。即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2)擬增加非標35%的限制。即同一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的全部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上不得超過其管理的全部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凈資產的35%。(3)堅持保險資管產品的中長期特色。(4)保險資管產品投資范圍與理財產品、私募資管計劃的投資范圍總體一致。(5)將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由首單核準改為登記。同時要求保險資管產品發行應當在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履行注冊或者登記程序。(6)下一步將在《辦法》的基礎上,分別制定配套細則。

    2019年11月22日,《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9〕第4號),在適用范圍、登記協議、登記期限、責任義務等方面作出五點修訂,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在附則中增加其他動產和權利擔保交易登記的參照條款,滿足市場主體自發開展動產擔保交易登記的需求,加強對各類登記行為的正面引導;取消登記協議上傳要求,提高登記效率;將初始登記期限、展期期限下調為最短1個月,使登記期限的選擇更加靈活便利;增加融資各方法律糾紛責任義務條款,明確由登記方承擔保證信息真實性的責任;以及修訂或新增債權人與質權人名稱、注銷登記時限、撤銷登記、解釋權限等其他條款,使表述更加規范、明確。

    2019年11月26日,中國信托業協會發布《2019年三季度末信托公司主要業務數據》,全國68家信托公司受托資產規模持續下降,金額為21.99萬億元,較二季度末下降5376.90億元,環比下降2.39%。截至三季度末,投向房地產的信托資金余額為2.78萬億元,較二季度減少1480.67億元,環比下降5.05%,這是自2015年四季度以來,新增規模首次環比出現負增長。

    2019年11月29日,《深圳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19-2025年)》,行動方案全文共三個部分,127項具體任務。

    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綱要》顯示規劃范圍包括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全域(面積35.8萬平方公里)。以上海市,江蘇省南京、無錫、常州、蘇州、南通、揚州、鎮江、鹽城、泰州,浙江省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舟山、臺州,安徽省合肥、蕪湖、馬鞍山、銅陵、安慶、滁州、池州、宣城27個城市為中心區(面積22.5萬平方公里),輻射帶動長三角地區高質量發展。

    2019年12月2日,《關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定向披露功能上線相關事項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備份系統將于2020年2月14日向投資者正式上線定向披露功能模塊。

    2019年12月10日至12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加大城市困難群眾住房保障工作,加強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做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全面落實因城施策,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9年12月13日銀保監會黨委書記、主席郭樹清同志主持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措施 “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進一步強化風險意識,壓實各方責任,穩妥處置高風險金融機構。持續加大不良資產核銷力度,對影子銀行業務進行一致性、穿透式、全覆蓋監管,堅決清理整頓各類假創新、偽創新。分類處置重點金融控股集團風險。完善房地產融資統計和監測體系,嚴厲打擊各類違規行為。持續推進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堅決遏制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高發勢頭”。

    2019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民法典(草案)共7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1260條。

    2019年12月17日,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再次到住建部調研,談及房地產市場發展情況時表示,“當前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成績來之不易。保持房地產市場穩定,是對宏觀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貢獻。”強調,當前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保持定力,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要堅持因城施策,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緊緊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完善長效管理調控機制,做好重點區域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9年12月,廣東多地放松限購:2019年12月13日,廣州南沙區政府官網掛出《關于進一步便利人才及港澳居民購買商品房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本科以上購買首套住房不受戶籍、社保、個稅限制。2019年12月17日,廣州市花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廣州市花都區人才綠卡申領指南(修訂版)》,放開申報對象在社保繳納、學歷學位等方面的制約。這是繼廣州南沙后,近日廣州第二個地區放寬人才購房政策。2019年12月20日,繼廣州花都和南沙面向人才放開限購后,黃埔區發布《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對在該區的購房資格做了新規定。除了廣州外,11月以來,包括深圳、佛山、深汕合作區、中山、江門等在內的不少廣東省地區,在人才購房政策以及房地產政策上均有所寬松,或放寬人才購房限制,或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或調整普宅標準。

    2019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取消商務公寓“只租不售”利好城市更新項目和公寓回遷。該政策將很大程度上利好深圳的城市更新項目,除了項目的價值和銷售預期的提升,最主要的是解決了公寓回遷的問題,大大提高了項目開發的經濟效益。取消商務公寓“只租不售”不意味放松調控,只增加商品房供應、穩定供求關系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強供給側改革、穩定商品房價格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促進深圳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19年12月11日,長沙市發改委官網發布《關于明確我市成本法監制商品住房價格構成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央“房住不炒”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進一步加強我市商品住房價格管理。《通知》明確,商品住房價格由成本加利潤加稅金構成。其中商品房成本構成共包括8項,分別是樓面地價、前期工程費、房屋建筑安裝工程費、小區內公共基礎設施及附屬公共配套設施費、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基金。利潤指的是商品住房開發經營企業按規定計提的利潤,利潤提取應以前款成本構成中的1—4項之和為基數,平均利潤率為6%~8%。《通知》要求,5類費用不得計入商品房價格,包括住宅小區內經營性設施的建設費用,開發經營企業留用的辦公用房、經營用房的建筑安裝費用及應分攤的各種費用,各種與商品住房開發經營無關的集資、贊助、捐贈和其他費用,各種賠償金、違約金、滯納金和罰款,按規定已經減免及其他不應計入價格的費用。

    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

    2019年12月23日,《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下稱 “新版《備案須知》”),新版《備案須知》在2018年12月版的備案須知基礎上對私募基金的募投管退進行了完善性規定。具體內容可參見西政資本公眾號2019年12月25日的推文“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后私募基金何去何從?”

    2019年12月26日,《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法》)重點是確立外商投資準入、促進、保護、管理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和規則。《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進一步細化了《外商投資法》的原則性規定和要求。

    五、2020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

    2020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降低社會融資實際成本,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于2020年1月6日下調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不含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汽車金融公司)。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實施穩健的貨幣政策,保持靈活適度,不搞大水漫灌,兼顧內外平衡,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貨幣信貸、社會融資規模增長同經濟發展相適應,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高質量發展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營造適宜的貨幣金融環境。

    2020年1月8日,銀保監會就《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經營規定、監管指標、看管治理、司法責任及附則等,新增加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如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對單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單一集團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對一個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30%;對全部關聯方的全部融資租賃業務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等。

    2020年1月1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就銀行保險業運行、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化解風險情況舉行新聞發布會。中國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堅決抑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嚴厲查處銀行保險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房地產貸款增速同比下降3.3個百分點。今年將堅決落實“房住不炒”要求,嚴格執行授信集中度等監管規則,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持續遏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黃洪表示,銀保監會今年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重點工作有以下9個方面:

    一是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壓實各方責任,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和政策指導。完善銀行保險機構恢復與處置機制。

    二是繼續拆解影子銀行,大力壓降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防止死灰復燃。

    三是加強資產質量監管,持續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提高資產分類準確性。

    四是堅決落實“房住不炒”要求,嚴格執行授信集中度等監管規則,嚴防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持續遏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

    五是對違法違規搭建的金融集團,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力做好資產清理,追贓挽損,改革重組。

    六是深入推進網絡借貸專項整治,做好存量資產處置、停業機構退出和機構轉型工作。加大互聯網保險規范力度。

    七是繼續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沖擊風險,做好銀行保險機構壓力測試,完善應對預案,穩定市場預期。

    九是進一步彌補監管短板,加大監管科技運用,加快建設監管大數據平臺,完善監管制度,強化監管隊伍,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2月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各地紛紛出臺樓市穩定政策。

    2020年2月1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求是》雜志發表《積極的財政政策要大力提質增效》一文稱: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深入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動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2020年2月17日,國家統計局城市司首席統計師孔鵬在解讀1月房價數據,并提出”1月份,各地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全面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房地產市場保持總體平穩態勢”。

    2020年2月17日晚間,針對日前央行將放松銀行房地產信貸考核的傳聞,央行有關負責人予以否認,并強調央行將繼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調控機制,統籌做好房地產金融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2月19日,央行公布 2019 年第四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繼續提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加快建立房地產金融長效管理機制,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2020年2月21日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金融市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并指出,“2020年要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同日,北京銀保監局公布了一份對中信銀行的處罰信息公開表,針對中信銀行19項涉及房地產的違規融資事項,責令其改正并給予合計20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0年2月22日,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接受《金融時報》專訪時表示,LPR下行基本上不影響個人房貸利率,房住不炒仍然是當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主導方向。

    2020年3月3日,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聯合召開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座談會暨電視電話會,會議強調,金融部門要按照“穩預期、擴總量、分類抓、重展期、創工具、抓落實”的工作思路,把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抓緊抓實抓細。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注重靈活適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釋放LPR改革潛力。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和“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要求。

    2020年3月7日,海南省對外宣布,自3月7日起,新出讓土地建設的商品住房,實行現房銷售制度。與此同時,全省限購政策進一步加碼,本省戶籍和常住居民家庭禁止購買2套(不含)以上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場化商品住房。

    2020年3月16日,國新辦舉行2020年1-2月份國民經濟運行情況發布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司長、新聞發言人毛盛勇對房地產和投資問題做出了回應,并強調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沒有改變,這幾年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穩地價、穩預期、穩房價的局面已經初步形成。具體到房地產的發展政策上,還是要按照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不把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政策。

    2020年3月17日,針對近期部分地方出現的房貸政策調整一事,銀保監會首席風險官兼辦公廳主任、新聞發言人肖遠企表示:目前房貸政策整體沒有變化,個別地方和銀行作出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的調整都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只要保持在總體房貸政策的范圍內,每個地方都可以按照“一城一策”的原則進行調整。目前來看,地方和銀行的房貸政策調整都沒有突破總體政策要求。

    2020年3月22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于發布會上表示,銀保監會將堅決落實房住不炒的要求,促進房地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配合地方政府穩妥處置地方隱性債務問題。

    會上,銀保監會副主席周亮公開透露,下一步將研究出臺針對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的改革措施。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人士消息,AMC控股公司的方案已經成型,原本計劃在2020年兩會前后推進,但受新冠疫情影響,兩會延期,導致相關工作或有推遲。這一改革思路大概率是在傳統四大國有AMC公司之上成立控股公司,級別可能為副部級單位,由此來完善相關金融國資的分級管理,并將財政部和四大AMC相對風險隔離。目前AMC控股公司的相關領導班子還未最終確定。

    2020年3月,據多家媒體報道,近日各地銀保監局向轄區信托公司傳達2020年信托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三點:

    1. 繼續壓降信托通道業務,按照資管新規過渡期整改要求,制定年度“去通道、去嵌套”整改計劃;

    2. 持續整治影子銀行亂象,要堅決清理非標資金池,持續壓縮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信托融資業務,制定融資類信托壓縮計劃;

    3. 繼續大力加強房地產信托業務管控,原則上2020年各信托公司房地產信托資產余額不得高于2019年末存量規模。

    另有消息表示,監管部門已對今年的壓降規模有初步計劃:2020年全行業壓降1萬億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融資類信托業務。

    2020年3月20日,中基協會發布關于公布私募投資基金備案申請材料清單的通知,對于備案材料清單形式齊備的,將進入正式備案辦理流程。協會將同步上線AMBERS系統前臺校驗,備案材料清單形式齊備的,將進入正式備案辦理流程。如備案材料完備,且頁簽信息填報準確,予以備案通過。如材料不符合要求,將予退回。此前,2019年12月23日,中基協發布新版《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年12月23日版)》(下稱“新版《備案須知》”)明確過渡期至2020年4月1日,即4月1日后按照新版《備案須知》進行相關產品備案。

    2020年3月31日,協會發布《關于<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年版)>配套AMBERS系統功能上線的通知》,要求對于成立日在2020年4月1日以后(含本日)的私募投資基金,嚴格按照《須知》要求,開展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及管理工作,持續合規運作,避免因違規擴募等情形影響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正常展業。

    2020年3月25日,《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終于正式亮相,將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作為資管新規(《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配套政策,合格投資者、投資范圍、投資限制及信息披露與各類金融機構資管產品總體一致;明確保險資管產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的,單個合格投資者委托資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等。1. 募集與代銷方面: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開發行,接受自行銷售以及代銷;2.非標投資:主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也可以向符合合格投資者要求的自然人非公開發行;3.投資范圍:可投范圍擴大至ABS、公募以及其他非標,未明確禁止投資信托計劃;4.發行程序:注冊或登記,將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由首單核準改為登記。同時要求保險資管產品發行應當在銀保監會認可的機構履行注冊或者登記程序。

    2020年4月9日,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明確區域性股權市場可轉債業務有關事項的函》(清整辦函〔2020〕30號)在市場上流傳。該文件提及“停止為房地產、類金融、異地企業以及有限公司、城投公司、政府融資平臺等主體發行可轉債,現有存量確保到期兌付”;可轉債發行人要求為股份公司等。房企通過區域股交所作為通道放款的路徑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2020年4月9日,《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公布。《意見》分類提出了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個要素領域改革的方向,明確了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的具體舉措。土地要素方面,著力增強土地管理靈活性。一是靈活產業用地方式,健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等工業用地市場供應體系,完善產業用地政策,推動不同產業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二是靈活土地計劃指標管理,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指標使用應更多由省級政府負責,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

    2020年4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會議要求落實落細今年以來出臺的支持企業政策措施,助力企業渡難關;部署采取有力有效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確定加大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力度,推動惠民生擴內需;決定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會議指出,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條件、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今年各地計劃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比去年增加一倍,重點是2000年底前建成的住宅區。各地要統籌負責,按照居民意愿,重點改造完善小區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建立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改造資金的機制,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地方政府專項債給予傾斜,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改造運營。

    2020年4月14日,中基協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私募基金服務實體經濟的若干備案便利措施》推出四項私募基金備案便利措施,以促進私募基金更好支持實體經濟、推動資本市場穩健發展:一是放寬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備案須知(2019版)》(以下簡稱《備案須知》)的時點。將4月1日以后提交備案的基金放寬到4月1日以后成立的基金才必須適用《備案須知》。二是考慮到受疫情影響各類基金信息填報和披露均有不同程度延期,對私募股權及資產配置基金的2019年度財務報告不做強制審計要求。三是取消關聯交易底層估值證明、部分托管銀行說明函等資料,對備案系統填報字段進行系統提示和校驗,提高辦理效率。四是持續為抗“疫”基金、扶貧基金、紓困基金等提供綠色通道,打通投融資堵點。

    2020年4月16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以及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深建房產〔2020〕1號),明確了:一、延長城市更新單元計劃有效期。二、延長城市更新項目原有地價測算規定適用期限。三、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允許各區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要求實施主體申請人以金融機構保函的方式代替現金形式的保證金(監管資金)”。四、加快商品房供應。“今年內,高層建筑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總層數的二分之一、裝配式建筑完成基礎工程并達到標高±0.00標準的商品房項目,可以申請預售”。五、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整體而言,土地款繳交截至時間在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城市更新項目),用地單位未在約定或規定的期限繳交土地價款的,不做為違約行為,不繼受利息和滯納金,土地價款按原約定執行并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繳交。六、促進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2020年4月20日,人民銀行深圳中支貨幣信貸處《關于房抵經營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情況的緊急自查通知》發布,要求深圳市各商業銀行就今年以來新發放的房抵經營貸(含借款人為企業或個人)情況立即開展自查。該通知發出來后,各銀行表示已經開始啟動嚴查機制。

    2020年4月22日,深圳相關部門組織針對近期房地產市場熱點輿情的通氣會。深圳官方負責人,對媒體反應的近期部分住宅小區二手房價格過高,漲幅過大及部分項目“捂盤惜售”、“惡意加價”等問題進行了回應,并重申了深圳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調控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嚴格執行限購、限價、限貸、限售、限戶型等五限調控措施。

    2020年4月22日,深圳五部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深圳市住建局、深圳銀保監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通報房抵貸買房調查情況。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回應:目前深圳市區兩級貸款貼息項目均未進入資金發放階段,不存在網傳貸款貼息資金進入房市的情形。深圳市住建局回應:一季度房價略有上升(一季度新房價格上漲1.0%,二手房上漲2.8%),今年將新開工商品房上千萬平米,并將采取五大措施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明確“堅持房住不炒,繼續嚴格執行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不松動,嚴格落實限購、限價、限貸、限售、限戶型五限政策,嚴控嚴管炒樓現象。”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配合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開展整治行動,嚴查虛假宣傳 。深圳銀保監局:要求轄內銀行提高政治站位,防止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未發現剛注冊企業即申請經營貸的情況。

    2020年4月23日,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召開上海房地產信貸工作座談會。會議通報了新冠肺炎疫情以來上海房地產信貸運行情況,就近期房地產信貸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研究討論,對下一階段上海房地產信貸工作進行部署。會議強調,近年來,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人民銀行關于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相關部署要求,始終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調控原則,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積極開展工作,指導上海各商業銀行有效抑制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取得較好效果。會議要求,下一階段,各商業銀行要繼續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好人民銀行信貸政策,重點做好以下工作:……二是堅持“房住不炒”定位,嚴禁以房產作為風險抵押,通過個人消費貸款和經營性貸款等形式變相突破信貸政策要求,違規向購房者提供資金,影響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局長張學凡在深圳本地“民心橋”節目中回應了近期深圳樓市的一些熱點問題,并對之前市民反映部分樓盤存在“喝茶費”、“捂盤惜售”、“惡意加價”等問題,首次公布了“捂盤惜售”相關的最新處罰結果,表示已暫停該項目開發商在深所有項目網簽。“一個樓盤分三次銷售,給老百姓釋放每次秒光的信號,對這種行為要堅決予以打擊”,表示目前已經對該項目開發商采取包括限制其所有在深項目網簽等限制政策,并將其捂盤惜售的違法違規材料移交給相關部門。

    對于房價上漲,政府已準備了很多經濟手段,“比如在交易環節,對高價房采取少杠桿、高利率、高稅收等手段,與普通住房差別化;在持有環節,我們接下來也可以考慮房地產稅的問題。這些都是在我們的考慮政策里,只不過是根據市場的情況,什么時候出的問題。”表示,出臺《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產企業加快復工復產的若干措施》和《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進城市更新等相關工作的通知》政策的目的是為了在供給側加大供應,而目前的調控主要是從需求側,從2016年深圳出臺“深八條”以來,調控政策一直沒有放松,而且還在不斷打補丁。(北京3月7日,深圳疫情來襲之后的第一個線下開盤項目“招商蛇口的灣璽項目”線下開盤。該項目位于蛇口太子灣,備案名稱為云璽大廈,首批推出的70套房源號稱一次售罄,接著又在3月13日、4月5日接連推出新房源,市場消息都指向售罄。深圳市房地產信息平臺顯示,太子灣云璽大廈(即:招太子灣灣璽)除了33套備案房源,其他192套房源全部顯示“分局鎖定”。根據官方對此狀態的解釋,指房屋處于限制狀態或開發商存在違規行為,導致售房系統被管理局鎖定)。

    2020年5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典當行監督管理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0〕38號),明確堅決抵制“套路貸”、“砍頭息”、非法集資、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回歸典當本源。典當行應當回歸民品典當業務本源,逐步壓縮房地產典當業務比重,專注細分領域,提升鑒定評估能力,培育差異化、特色化競爭優勢……嚴守行為底線。典當行不得有下列行為:集資、吸收存款或變相吸收存款;與其他典當行拆借或變相拆借資金;超過規定限額從商業銀行貸款;對外投資;通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機構或渠道融資;法律法規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禁止的其他行為。

    2020年5月8日,中國銀保監會就《信托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征求意見,其中,為加強對資金信托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管理,《辦法》一是限制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比例。明確全部集合資金信托投資于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在任何時點均不得超過全部集合資金信托合計實收信托的50%;二是限制非標債權集中度。全部集合資金信托投資于同一融資人及其關聯方的非標債權資產的合計金額不得超過信托公司凈資產的30%;三是限制期限錯配。要求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的資金信托必須為封閉式,且非標債權類資產的終止日不得晚于資金信托到期日;四是限制非標債權資產類型。除在經國務院同意設立的交易市場交易的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之外的其他債權類資產均為非標債權。明確資金信托不得投資商業銀行信貸資產,不得投向限制性行業。

    2020年5月11日,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指出,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完善直接稅制度并逐步提高其比重。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調整完善地方稅稅制,培育壯大地方稅稅源,穩步擴大地方稅管理權。

    2020年5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關于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的通知》(銀發〔2020]〕105號)。通知指出,試點為期2年,先在河北省開展,再推廣至浙江省、深圳市。目前設定河北省、浙江省和深圳市試點對公賬戶管理起點為50萬元,對私賬戶管理起點分別為10萬元、30萬元、20萬元。

    大額現金管理內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從現金流通的角度,建立健全大額現金服務與管理措施,以此來適時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優化現金流通環境和降低全社會管理成本。二是合理設立大額現金管理的金額起點,使絕大部分日常經濟活動單筆現金使用量在金額起點以下,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和居民正常生產生活的影響。三是分析、引導、規范管理并重,采取銀行存取、交易收付和收入申報以及現金出入境等環節相關措施,大力營造減少不合理使用現金的社會氛圍,優化現金服務,整合現有資源,不斷提升大額現金管理水平。

    2020年5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正式發布《關于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從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升本外幣兌換和跨境流通使用便利度;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深化內地與港澳金融合作;推進粵港澳資金融通渠道多元化,促進金融市場和金融基礎設施互聯互通;進一步提升粵港澳大灣區金融服務創新水平;切實防范跨境金融風險等4個方面30條意見。

    2020年5月21日-5月22日全國政協第十三屆三次會議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相繼召開,5月22日上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中指出“我們沒有提出全年經濟增速具體目標,主要因為全球疫情和經貿形勢不確定性很大,我國發展面臨一些難以預料的影響因素”。

    住房政策方面:“加強新型城鎮化建設,大力提升縣城公共設施和服務能力,以適應農民日益增加的到縣城就業安家需求。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支持加裝電梯,發展用餐、保潔等多樣社區服務……健全市場化投融資機制,支持民營企業平等參與。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發揮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綜合帶動作用,培育產業、增加就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便民設施,讓城市更宜業宜居。賦予省級政府建設用地更大自主權。促進人才流動,培育技術和數據市場,激活各類要素潛能”。

    區域發展方面:“加快落實區域發展戰略。繼續推動西部大開發、東北全面振興、中部地區崛起、東部率先發展。深入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推進長江經濟帶共抓大保護。編制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加快發展。發展海洋經濟。實施好支持湖北發展一攬子政策,支持保就業、保民生、保運轉,促進經濟社會秩序全面恢復”。

    2020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證監會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20〕120號)強調“……按照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把經營重心和信貸資源從偏好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轉移到中小微企業等實體經濟領域,實現信貸資源增量優化、存量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在主板、科創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加快推進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優化新三板發行融資制度,設立精選層,建立轉板上市制度,允許在精選層掛牌一年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業直接轉板上市”。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投早投小。修訂《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05號),強化對創業投資基金的差異化監管和自律。制定《創業投資企業標準》,引導和鼓勵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專注投資中小微企業創新創造企業。鼓勵資管產品加大對創業投資的支持力度,并逐步提高股權投資類資管產品比例,完善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機制,加強創業投資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市場化合作。推動完善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政策。推進區域性股權市場創新試點。選擇具備條件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推動修改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制度、融資產品、公司治理有關政策規定。推動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將區域性股權市場作為地方中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措施綜合運用平臺。加強與征信、稅務、市場監管、地方信用平臺等對接,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等參與,推動商業銀行提供相關金融服務。

    2020年5月26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今年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工作重點包括:一是穩妥處置高風險機構,壓實各方責任,全力做好協調、配合和政策指導;二是大力壓降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防止死灰復燃;三是持續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提高資產分類準確性;四是堅決落實“房住不炒”要求,持續遏制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五是對違法違規搭建的金融集團,在穩定大局的前提下,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全力做好資產清理,追贓挽損,改革重組;六是深入推進網絡借貸專項整治,加大互聯網保險規范力度;七是繼續努力配合地方政府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化解隱性債務風險;八是有效防范化解外部沖擊風險,穩定市場預期;九是進一步彌補監管短板,加大監管科技運用,加快建設監管大數據平臺,有效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

    2020年5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以自由、公平、法治、高水平過程監管為特征的貿易投資規則基本構建,實現貿易自由便利、投資自由便利、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人員進出自由便利、運輸來往自由便利和數據安全有序流動。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2020年6月4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中國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答記者問》,銀保監會強調“將繼續大力推進已出臺政策落地,在確保金融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拓展金融開放的廣度和深度。支持外資積極參與中國金融市場,鼓勵中外資金融機構在產品、股權、管理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加大合作……”。“持之以恒整治影子銀行。建立全覆蓋的統計監測體系,重點加強高風險影子銀行業務監測分析,做好風險緩釋。突出規范交叉金融產品,要做到公募產品與私募產品邊界清晰、表內業務與表外業務風險隔離、委托業務與自營業務分賬經營、儲蓄產品與投資產品涇渭分明,推動建設更加規范、有序、透明的金融市場體系、金融機構體系和金融產品體系”。“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市場出清。持續整治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風險,堅決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活動的互聯網機構,不斷加大互聯網保險的規范力度”。

    2020年6月9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六章五十五條,主要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等。主要內容:一是完善業務經營規則。明確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租賃物范圍以及禁止從事的業務或活動。完善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等制度,同時明確融資租賃物購置、登記、取回、價值管理等其他業務規則。二是加強監管指標約束。新設了部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包括融資租賃資產比重、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比例、業務集中度和關聯度等,推動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三是厘清監管職責分工。融資租賃公司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于總資產的60%。融資租賃公司的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8倍。融資租賃公司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凈資產的20%。此外,該《辦法》對客戶集中度亦提出了監管要求。該文件的出臺,意味著大量空殼公司將面臨市場清退。

    2020年6月18日,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2020)開幕,中國銀保監會郭樹清主席在“第十二屆陸家嘴論壇(2020)”發表視頻演講中表示,中國十分珍惜常規狀態的貨幣財政政策,不會搞大水漫灌,更不會搞赤字貨幣化和負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發言指出,今年以來,金融部門向企業讓利主要包括三塊:一是通過降低利率讓利;二是通過直達貨幣政策工具推動讓利;三是銀行減少收費讓利。

    2020年6月18日,坊間盛傳“監管要求暫停融資類信托”。多家信托公司日前收到來自銀保監會信托部的窗口指導,明確各家公司壓縮主動管理類融資信托的具體規模:“監管部門按照各家信托公司主動管理類融資信托所占據行業總量比例,下達具體指令。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主動管理類融資信托規模為基礎,各自壓降比例在20%左右,每一家都有具體壓降數值”。另外,監管部門此番同步下達各家信托公司需要壓降的金融同業通道規模數據以及風險處置規模數據。“年初是監管部門讓信托公司上報壓縮計劃和目標,此次是直接下達指令,是絕對值,而且是由銀保監會信托部統一下達至各個公司”。監管部門窗口指導要求,各家信托公司2020年需要壓降35%左右的金融同業通道規模,同樣以各公司2019年底的規模數據為基礎,每一家有具體壓降數值。

    2020年6月2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于發布第32號令和第33號令,分別發布了《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9年版)》同時廢止。其中全國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40條減至33條,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由37條減至30條。金融領域,取消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壽險公司外資股比限制;基礎設施領域,取消50萬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網的建設、經營須由中方控股的規定等。在全國開放措施基礎上,自貿試驗區繼續先行先試。醫藥領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資中藥飲片的規定。教育領域,允許外商獨資設立學制類職業教育機構。

    2020年6月24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27號)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對照2020年市場亂象整治工作要點,持續深入開展股權與公司治理、宏觀政策執行、業務經營、影子銀行和交叉金融業務等領域違法違規問題排查。

    第一,2020年銀行間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房住不炒”政策。表內外資金直接或變相用于土地出讓金或土地儲備融資;未嚴格審查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違規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融資;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經營性貸款、信用卡透支等資金挪用于購房;流動性貸款、并購貸款、經營性物業貸款等資金被挪用于房地產開發;代銷違反房地產融資政策及規定的信托產品等資管產品……

    第二,2020年非銀行機構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要點:

    1. 保險機構:宏觀政策執行層面,通過股權投資、不動產投資等方式違規向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房地產公司、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

    2. 信托機構:宏觀政策執行層面,未嚴格執行房地產信托貸款監管政策,向不滿足“四三二”要求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提供貸款;直接或變相為房地產企業提供土地儲備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以向開發商上下游企業、關聯方或施工方發放貸款等名義將資金實際用于房地產開發,規避房地產信托貸款相關監管要求;對委托方信托目的合法合規性審核不嚴,為各類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提供便利;人為調整房地產業務分類、規避合規要求或規模管控要求;違法違規向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提供融資;違規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等……此外,對于信托公司檢查還強調了以各類“明股實債”、收(受)益權或其他“偽創新”規避監管規定;通過信托受益權流轉等方式規避監管要求;違規直接或變相新增“多層嵌套”業務;變相突破創新業務資格要求開展創新業務;其他通過“偽創新”進行監管套利或隱匿風險的行為等。

    3.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宏觀政策執行層面,違規開展房地產業務;違規向地方政府及融資平臺提供融資等。

    2020年6月,銀保監下發了《關于信托公司風險資產處置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重點是要求信托公司加大表內外風險資產的處置和化解工作,其次對壓降信托通道業務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再次為要求信托公司壓降違法違規嚴重、投向不合規的融資類信托業務。銀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體現了銀保監會黨委鞏固亂象治理成果的決心。堅持“去通道”目標不變,繼續壓縮信托通道業務,逐步壓縮違法違規的融資類信托業務,鞏固信托業亂象治理成果,引導信托公司加快業務模式變革。

    另外,該負責人表示,監管政策不會一刀切停止信托公司開展融資類信托業務,而是逐步壓縮違規融資類業務規模,促使其優化業務結構,直至信托公司能夠依靠本源業務支撐其經營發展。未來融資類信托業務將更多由管理規范、風險控制能力強、資本實力強的信托公司開展,保證受托履職到位,業務風險可控,真正實現“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在該負責人看來,廣義的融資類信托既包括通道類融資信托業務,也包括信托公司主動管理的融資信托業務,需要重點壓降的一是各類金融機構借助信托通道開展監管套利、規避政策限制的融資類業務;二是信托公司偏離受托人定位,將自身作為“信用中介”,風險實質由信托公司承擔,違法違規開展的融資類業務。

    2020年6月24日,為深入了解重點區域基礎設施REITs試點工作進展和試點項目準備情況,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國家發改委投資司陸續召開了長三角、京津冀,以及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廣西、湖南、重慶等重點地區視頻會議。發改部門要找準職責定位,把握好試點項目的依法合規性;靚女先嫁,選擇優質項目參加試點;重視基礎設施項目的公益屬性,促進項目持續健康運營;不斷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協助企業辦理有關手續。

    2020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對外公布,為規范標準化票據融資機制,更好地服務中小企業融資和供應鏈金融發展,人民銀行制定了《標準化票據管理辦法》,并將于7月28日起實施。該辦法明確了標準化票據的定義、參與機構、基礎資產、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管理框架等,旨在規范標準化票據業務發展。標準化票據以票據作為基礎資產,聯通票據市場和債券市場,有利于發揮債券市場的專業投資和定價能力,增強票據融資功能和交易規范性。

    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會議召開,會議中指出“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積極探索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的具體路徑和辦法,堅決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這三條底線,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權益”。

    2020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明確工作目標為“2020年新開工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9萬個,涉及居民近700萬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制度框架、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到“十四五”期末,結合各地實際,力爭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此外,還明確了簡歷改造資金政府與居民、社會力量合理共擔機制,推動居民出資參與,加大中央資金補助,支持地方發行專項債、運營主體發債等方式籌措資金。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指出,為遏制投機炒房,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深圳即日執行新調控政策。其中,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對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住房,對戶籍成年單身人士、非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非戶籍居民家庭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限購政策,仍然繼續嚴格執行2016年深府辦〔2016〕28號文相關規定……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措施,購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的,購買普通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到5年。

    7月16日,銀保監會信托部副主任唐煒表示,對于兜底函監管態度是非常明確的,這是非常嚴重的違規行為,違背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履職的基本要求。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明確提出,以任何形式的保底、剛兌條款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未來,銀保監會將繼續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打擊違規提供兜底函的行為,一旦查實信托公司有類似違規行為,一定嚴懲不貸,同時,金融機構投資信托產品時,如果接受兜底函也違背審慎經營原則,也應該給予懲處;二是繼續加大投資者教育,無論是機構投資者還是個人投資者,希望都深化對信托法人關系以及信托產品特征的認識。信托財產是具有獨立性的,信托受益人在受托人履職盡職的情況下,是以信托財產為限來獲得信托收益的,所以擔保、兜底、剛兌承諾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2020年7月17日,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2018年,廣東省選取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等5座城市試點共有產權住房。截至2020年6月底,全省已籌集共有產權住房6.1萬套,供應共有產權住房3.4萬套。目前不少城市都在嘗試通過推廣共有產權住房,從而解決中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早在2014年,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等6座城市被確定為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共有產權住房針對剛需加大供給,購房者與政府共有產權,大大降低了中低收入群體購房的資金壓力,滿足了不少中低收入家庭的購房需求,并從政策設置上剔除了投資屬性,符合“房住不炒”的要求。

    2020年7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就市民關心的有關問題作出明確解答,進一步明確購房資格要求,其中斷繳及少兒醫保等將不具購房資格,并將追溯3年內離婚記錄,本次細則出臺,修補了近日新政的潛在漏洞。

    2020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于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法發〔2020〕25號)。《意見》以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條貫徹意見。

    在房地產方面明確:依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依法妥善審理涉房地產相關糾紛案件,引導房產交易回歸居住屬性。落實中央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要求,堅持租購同權,依法保護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準確把握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的立法目的與成立條件,依法妥善審理涉居住權案件,充分發揮居住權扶弱、施惠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護弱勢群體的居住權益。積極運用司法手段支持政府嚴控房價,防范炒地炒房投機行為,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土地改革層面,要嚴格執行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政策;保護農戶土地承包權和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權利;充分保障成員參與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在金融方面,要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研究制定針對網絡借貸、場外配資等金融現象的司法應對措施。

    2020年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召開2020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暨紀檢監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總結上半年工作,研究分析當前形勢,安排下半年重點任務。會議要求,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提早謀劃應對銀行業不良資產大幅增長,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嚴格資產質量分類,做實利潤、提足撥備、補充資本,增強風險抵御能力。堅決防止影子銀行死灰復燃、房地產貸款亂象回潮和盲目擴張粗放經營卷土重來。確保如期完成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實現風險出清。依法依規處置不法金融集團和重大風險事件,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透明度,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豐富審慎監管強制措施,加大懲治力度,提升處罰效率。進一步強化底線思維,立足國內做好自己的事情,爭取戰略主動,做好長期應對外部環境變化的充分準備。

    2020年7月20日,《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征求意見,明確(1)破解“釘子戶”難題,當已簽訂搬遷安置協議的合法產權比例不低于95%且符合房屋征收相關規定的,市、區政府可以對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個別征收;(2)舊住宅區滿20年方可申報更新;(3)原地產權置換補償的按照套內面積不少于1:1的比例;(4)開發商不得擅自進駐舊住宅區征集舊改意愿。

    2020年7月2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0年第1期(總第1期)》,在該文件中集中通報私募基金銷售環節存在的公開宣傳推介、向不特定對象募資和誤導欺騙社會公眾等三大方面典型問題。明確各私募機構應堅守私募姓“私”底線,確保基金銷售這一源頭環節依法合規。此前在2020年6月10日,深圳證監局首次公布轄區131家重大違法違規私募機構名單。其中,13家私募機構涉嫌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犯罪行為,已依法被移交公安機關查處。

    2020年7月23日凌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等7部門聯合出臺樓市新政,涵蓋土地出讓、優先購房、完善限購等九項具體措施,包括收緊土地市場調控,土地出讓執行“限房價、競地價”; 加大住宅用地供應,特別是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應;商品住宅向戶籍無房家庭傾斜比例不低于30%;完善限購:離婚2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規范“萬人搖”項目,開發商需制定針對性銷售方案,現場公示的選房結果需與南京網上房地產公示同步;規范裝修行為,保證裝修標準與價格相符等。此外,有分析表示,此次新政帶來的信號意義非常強,這意味著在中央“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長期調控目標下,上半年市場有過熱征兆的城市將陸續出臺強力打壓的政策。

    2020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在北京主持召開房地產工作座談會(724房地產座談會)。會議在分析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部署下一階段房地產重點工作。要堅持從全局出發,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從各地實際出發,采取差異化調控措施,及時科學精準調控,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時刻繃緊房地產調控這根弦,堅定不移推進落實好長效機制……要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穩住存量、嚴控增量,防止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要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推進城鎮老舊小區和棚戶區改造,著力解決城市新市民和年輕人住房問題。此外,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南京、杭州、沈陽、成都、寧波、長沙等10個城市人民政府和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自然資源部負責同志作了發言。

    2020年7月29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通知(下稱“細則”)。此次出臺的細則,對購房者關心的在途房產交易、落戶時間認定、離異人士購房套數計算、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網簽等購房者關注的幾大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解釋和補充。在途房產交易方面, 7月15日之前交易的,不受新政影響,以合同錄入時間、定金、轉賬POS單、資金監管相關憑證為準等。落戶時間認定方面, 7月15日前已申請落戶、并正進行房產交易的,不受新政需交社保3年的影響;落戶未滿3年,但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社保,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另外,細則中對斷繳社保下購房做出了人性化的規定,細則提出,購房之日前3年,社保斷繳不超過3個月,購房不受影響;疫情期間社保斷繳,3個月內補繳不受影響;而退休人士購房,只需提供退休前社保證明即可購房,其中,深戶需繳滿3年,非深戶需繳滿5年。離異人士購房方面,離異追溯3年內所有離異記錄,擁有住房套數按家庭總套數之和計算;豪宅稅認定標準方面, 7月15日之前的交易,“豪宅稅”按照原標準征收。

    2020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會議分析研究當前經濟形勢,部署下半年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堅持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深化改革開放,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大力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社會穩定大局,努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要著眼長遠,積極擴大有效投資,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要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深入推進重大區域發展戰略,加快國家重大戰略項目實施步伐。要以新型城鎮化帶動投資和消費需求,推動城市群、都市圈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創新……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2020年7月31日晚間,央行發布消息稱,2018年4月《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簡稱資管新規)發布以來,資管亂象得到有效遏制,影子銀行風險顯著收斂,資管業務逐步回歸本源,呈現穩健發展的態勢。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將于2020年底結束。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過渡期延長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統籌穩增長與防風險的平衡。延長過渡期1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二)是過渡期也不宜延長過多。過渡期安排的初衷是確保資管業務順利轉型,實現老產品向新產品的平穩過渡。將過渡期延長1年,可以鼓勵金融機構“跳起來摘桃子”,在對沖疫情影響的同時,推動金融機構早整改、早轉型;(三)是最大化政策效用。此外,過渡期延長并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

    2020年7月31日,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0〕586號),明確基礎設施REITs試點優先支持京津冀、雄安新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海南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的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和新型試點)項目,不包括酒店、商場、寫字樓、公寓、住宅等房地產項目。聚焦重點行業。優先支持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鼓勵新型基礎設施項目開展試點。主要包括:1. 倉儲物流項目;2. 收費公路、鐵路、機場、港口項目;3. 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及資源化利用、固廢危廢醫廢處理、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項目;4. 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項目;5. 數據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計算中心項目;6. 5G、通信鐵塔、物聯網、工業互聯網、寬帶網絡、有線電視網絡項目;7. 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項目。

    2020年7月3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建局聯合發布《關于停止商務公寓審批的通知》,在全市范圍(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停止新的商務公寓審批,鼓勵已批商務公寓項目轉為可售型人才房。

    通知提到,商務公寓早期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商務辦公區配套的作用。近年來,商務公寓呈現出明顯的類住宅化傾向,已偏離“服務商務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深圳全市范圍內將停止新的商務公寓項目的規劃和審批,這一規定符合國家相關政策和我市的實際管理需求,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管理和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深圳將繼續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保障市民安居需求,(一)適當提高居住用地比例;(二)鼓勵已批商務公寓項目轉為可售型人才房。

    2020年8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2020年下半年工作電視會議。會議要求,2020年下半年,人民銀行系統要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堅持總量適度、合理增長,著力穩企業保就業,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加快深化金融改革開放,促進經濟金融健康發展。(一)是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精準導向,切實抓好已出臺穩企業保就業各項政策落實見效;(二)是守住底線,繼續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三年攻堅戰;(三)是堅定不移推動金融業穩妥有序開放;(四)是不斷深化金融領域體制機制改革;(五)是繼續做好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務工作。

    2020年8月5日,新聞聯播在系列報道《權威訪談·乘勢而上 奮勇前進》中,對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寧吉喆進行了專訪,表示下半年,要牢牢把握擴大內需這個戰略基點。在投資方面,重點推進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兩新一重”建設,加大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交通能源等領域補短板力度,實施城市更新,加快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2020年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2020年第二季度)》明確“下一步,牢牢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堅持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穩定性,實施好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制度”。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2020年8月13日,在《全力支持經濟社會恢復發展 牢牢守住風險底線——訪中國人民銀行黨委書記、中國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一文中,郭樹清主席在采訪中表示“當前,經濟尚未全面恢復,疫情仍有較大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金融風險也存在一定時滯,預計有相當規模貸款的風險會延后暴露,未來不良貸款上升壓力較大。對此,我們密切關注,提早謀劃,積極應對”。

    根據央行的規定,今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各商業銀行將進行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目前有更多的存量貸款購房者傾向于將已有放貸轉換成LPR定價。2020年8月12日,工農中建郵儲五家國有大行同時發布公告,將于8月25日起對批量轉換范圍內的個人住房貸款,按照相關規則統一調整為LPR定價方式。同時明確,批量轉換完成后,若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相關渠道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截至2020年8月,建設銀行、平安銀行等幾十家銀行被銀保監會和各地銀保監局開罰單。今年第二季度,銀保監會就開出了9張罰單。其中,平安銀行北京分行因涉及“采取不正當手段發放貸款、個人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二手房按揭首付比例不符合規定”等案由被銀保監會開出777.22萬元的巨額罰單。南京銀行因“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于上市公司定向增發、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于土地儲備開發”等10余項原因被江蘇銀保監局開出610萬元罰單……同時,監管部門也多次警示部分資金違規流入樓市風險。

    上海銀保監局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浦發銀行因涉及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等12項違法違規,被責令改正并罰款2100萬元。

    具體來看,在2013年至2019年,該行存在下列違法違規事實:未按專營部門制規定開展同業業務;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四證”不全的房地產項目;延遲支付同業投資資金吸收存款;為銀行理財資金投向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違規提供擔保;未按規定進行貸款資金支付管理與控制;個人消費貸款貸后管理未盡職;通過票據轉貼現業務調節信貸規模;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保證金來源審核未盡職;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貼現業務;委托貸款資金來源審查未盡職;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委托貸款業務;未按權限和程序辦理非融資性保函業務。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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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 2016-2020年地產金融監管政策及重要監管事件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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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蔣陽兵

      蔣陽兵,資產界專欄作者,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盈科粵港澳大灣區企業破產與重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中山大學法律碩士,具有獨立董事資格,深圳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理事,深圳市破產管理人協會個人破產委員會秘書長,深圳律師協會破產清算專業委員會委員,深圳律協遺產管理人入庫律師,深圳市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中山市國資委外部董事專家庫成員。長期專注于商事法律風險防范、商事爭議解決、企業破產與重組法律服務。聯系電話:1856669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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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韜

      劉韜律師,現為河南乾元昭義律師事務所律師。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法學學士,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基金從業資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對法律具有較深領悟與把握。專業領域:公司法、合同法、物權法、擔保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不良資產處置、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及登記備案法律業務、不良資產掛牌交易等。 劉韜律師自2010年至今,先后為河南新民生集團、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平頂山銀行鄭州分行、河南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鄭州高新產業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光大鄭州國投新產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光大徳尚投資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河南中智國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蘭考縣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鄭東新區富生小額貸款公司等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服務,為鄭州科慧科技、河南杰科新材料、河南雄峰科技新三板掛牌、定向發行股票、股權并購等提供法律服務。 為鄭州信大智慧產業創新創業發展基金、鄭州市科技發展投資基金、鄭州澤賦北斗產業發展投資基金、河南農投華晶先進制造產業投資基金、河南高創正禾高新科技成果轉化投資基金、河南省國控互聯網產業創業投資基金設立提供法律服務。辦理過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村鎮銀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法律文書、交易結構設計,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等業務。 近兩年主要從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業務、不良資產處置及訴訟,公司股份制改造、新三板掛牌及股票發行、股權并購項目法律盡職調查、法律評估及法律路徑策劃工作。 專業領域: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金融機構債權債務糾紛、并購法律業務、私募基金管理人設立登記及基金備案法律業務、新三板法律業務、民商事經濟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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