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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債券球
來源:債券球(ID:bonds-ball)
前幾天看到江門市博物館高東輝先生發表在《中國錢幣》上的一篇文章《國民政府財政部有獎債券考述》,感覺其“有獎性”對于當下政府債券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公債是指國家或者政府以債務人的身份,對外舉借債務的方式,可以理解為國家或者政府的公共債務。現在我們日常看到的“國債”或者“地方債”,可以理解為“國家公債”或者“地方政府公債”。
二、民國有獎公債
民國政府在1926年5月1日、1926年8月1日和1927年8月1日發行了三期有獎公債,發行額分別為500萬元、1500萬元和500萬元,實際募集金額499.416萬元、997.28萬元和437.155萬元。期限均為3期,每期10月,有點像現在的3年期債券,至少現在的周期是1年。
三只有獎公債的使用均與支持實業、改善民生相關,但是最終都挪作北伐軍費,按照當前的說法,就是違規使用募集資金。但是當時民國政府即是裁判員,也是運動員,難以有可行的官方處罰措施,但是這不代表沒有被處罰。在募集資金挪用的情況下,給后兩只債券的發行帶來了一定的困難,甚至不得不采取強行攤派的方式。
無論從募集資金處理方式,還是從市場反應來看,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當然不值得當今債券市場去借鑒
三只債券,第一只每月獎金5萬,第二只獎金每月10萬,第三只獎金5萬。每月獎金分為十檔,金額不等,以一等獎為例,三只債券獎金額分別為2萬,5萬和2萬。
三、借鑒意義
民國有獎公債的意義更多在于“有獎”二字,可以想象這是當時國民政府為了促進債券發行而采取的措施,這點對當今債券市場還是有一定借鑒意義的。
(一)適用范圍
使用范圍應當為利率債,主要指代表政府信用的債券,主要為:國債和地方債,當然三大政策行發行的金融債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應國家信用的也可以適度借鑒。
信用債不太建議采取此類方式,比較信用債一旦出現風險,如果有大量投資者,尤其是個人投資者,帶來的麻煩,可能是難以承受的。
1、獎金規模
每一期利率債發行前,可以根據發行規模的總量,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獎勵款。比如發行100億10年期國債,拿出10BP,即1000萬元作為獎金。10BP分攤到每年,即每年1BP。在此情況下,即使成本與不采取有獎發行的情況下一致,成本增加也非常有限,何況采取有獎銷售的情況下很可能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進入這個市場,降低的成本,筆者以為很可能會遠大于1BP。
2、投資者范圍
對于有獎債券可以設置一定的門檻,比如認購金額不得少于10萬元。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能夠滿足10萬元的投資要求的投資者還是非常豐富的。
3、獎金分配
一方面,將每期獎金進行分級,三個或者四個,亦或其他都可以;另一方面,采取抽獎模式,每個認購法人或者自然人,以身份證號或者法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最終通過搖號確定中獎名單。這些在當今社會環境下,應該非常容易實現。
(三)意義分析
民國有獎債券最值得借鑒的就是通過有獎的形式激發投資者認購熱情,在當前社會環境下,我國發行的利率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鑒。一方面,豐富債券的呈現形式,通過有獎的形式,豐富、擴大投資者群體,降低債券發行利率;另一方面,國債的嚴肅性保障了居民理財資金的安全,而有獎則豐富了利率債的活潑性。當然,對老百姓來說,購買國債,還順帶送一張彩票,稱為娛樂性也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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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民國有獎公債對當代政府債的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