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王一鑫
來源:我額頭青枝綠葉(ID:yixin_thinking)
這篇文章僅是自己一點凌亂的思考,純屬個人想法,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文章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聊了下對于ABS業務的理解;第二部分聊了下對于信托公司參與ABS的一些問題和展業的一點思考。
第一部分:ABS業務
拋開信托,先聊一下對于ABS整個業務層面的思考:
從一個大的趨勢來說,我國ABS發行市場依然會逐漸擴容。從供給端的角度,ABS發行規模在整個債券市場中的占比并不高,大概的一個比例是5%,美國是35%左右。因此隨著我國直接融資比例的提高,債券市場的逐漸擴容,且ABS在整個債券市場的滲透率的進一步提高,在可預期的未來,ABS的發行市場會進一步的擴大;從需求端的角度,資金方對于ABS的認知度以及風險識別度也在逐漸提高,表現出來的是ABS相對于其他信用債溢價呈現出逐漸壓降的趨勢。所以,大概的一個判斷是,ABS發行的規模會逐年增長,但隨著發行基數的擴大增長速度可能會持續放緩。
其次是基礎資產層面的一個理解。ABS的起點是資產,目前主要的資產類型是三大塊,一是債權類資產,二是收費權類資產,三是以類REITS或REITS為代表的權益類或明股實債類資產。
就占比而言,債權類資產發行占比最大,且從業務實質角度分析,占比會進一步的提高,這也符合ABS的業務邏輯起點---存量且能產生穩定現金流的資產。
收費權類ABS從本質上來說是以未來經營現金流為質押的一筆“信用債”,其主要意義并不在于盤活了融資人的存量資產(從會計層面不能有效降低負債率),而主要在于當下窗口以ABS的業務邏輯為融資人創設了新的一類“信用債券”,其風險實質并不能有效脫離主體,而恰恰依靠的是主體的持續運營能力,這種持續運營能力,從另一個角度說就是“主體信用”。
就類REITS或者公募REITS而言,理解比較淺,若站在投資端來說,類REITS和公募REITS的投資邏輯應該是不一樣的,尤其對于公募REITs,可能要跳脫出ABS的業務范疇結合“股”的特性來考慮的另類資產類型,因為目前對于公募REITS的特性尚未形成一個框架性的理解,所以就不展開討論了。就類REITS而言,分為優先級和權益級。對于類REITS優先級來說,物業或者股權是一種風險控制手段,且物業增值對于優先級的收益或本金而言,僅僅是安全邊際的擴大,與其收益一般沒有直接關系,因此類REITS優先級本質是一類收益屬性為固收類的“股+債”或帶回購的“明股實債”資產,收益與資產估值是脫鉤的;對于權益級的資產而言,若不考慮回購或自持,則其收益是與資產估值直接掛鉤,在不考慮流動性的情況下,其主要收益風險特征恰恰與公募RIETS類似。
稍微岔開一點話題,簡單聊一下最近討論比較多的“并表基金ABS”的理解。對于該類產品,市面上分析的文章也比較多了,有的站在投資的角度分析其安全性,有的分析整個業務架構,有的分析“并表基金ABS”是不是助推了國企或央企的隱性負債問題。對于該類產品的理解,我覺得可從兩個層面出發,一個是下層并表基金層面,另一個是ABS層面,即并表基金ABS等于并表基金+ABS。
先說下層并表基金。其實拆開并表基金ABS來看,上層的ABS只不過是一種可被替代的資金渠道,即既可以是銀行,也可以是信托和其他任何資金提供方,ABS只不過是眾多資金來源的一種。因此討論并表基金ABS是不是助推了國企或央企的隱性負債問題將關注點放在ABS層面上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可替代性很強。那么拋開ABS,單純看下層并表基金,這個結構是否存在助推上述隱性負債問題呢?就并表基金而言,從其結構設計以及交易條款來看,主要參照了“永續債”中的“再投資”利率跳漲機制,若能夠滿足會計準則關于權益或者負債的認定,那么參照“永續債”計入權益也沒什么問題,并且從該點出發,站在投資方的角度,就同一融資主體的“永續債”或“并表基金”在不考慮流動性、稅收等要素的影響,單純從“信用”的角度出發,其風險或信用利差應該是趨于一致的。
言歸正傳,適合發行ABS的機構的特征,從發行量穩定性的角度來說要有一個最重要的特征,要可持續產生并可打包流轉,這類機構主要就是金融機構或者類金融機構,對應的資產類型也就是銀行信貸、租賃債權、保理債權、應收賬款這些。在進一步細化的話,從中國ABS市場的變化來說,以及ABS基礎資產分散化來緩釋風險的一個業務邏輯來看的話,小額分散類的資產更加適宜,比如按揭貸、車貸、消費貸等。當然這從信貸ABS大類的對公貸款比例降低,而按揭貸和車貸資產占比急劇增長以及美國市場ABS各基礎資產占比情況也得以印證。
第二部分:信托公司參與ABS
聊完ABS大面上的東西,接下來談一下信托參與ABS業務主要問題和業務思考:
首先,信托確實是做適合作為ABS發行載體的,ABS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破產隔離,即資產信用與主體信用分離,信托較券商專項計劃和基子公司,其上位法效力更高,在法律層面的破產隔離的效果更好,這是信托公司參與ABS在法律上的優勢;
其次,ABS市場雖然大,但對于信托公司來說,其實蠻骨感的,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集中度高,對于大部分信托公司來說能夠參與的ABS主要是兩大類,一是信貸ABS,二是ABN,截至2019年的一組數據,參與信貸ABS的信托公司共23家,其中前5家信托公司的發行量占到了總發行量的75%,集中度非常高,參與ABN的信托公司共35家,前五的集中度為55%,且集中度也進一步提升中;二是收益太低,作為管理人的信托公司,能夠為企業提供的附加值很低,表現為信托報酬和管理費太低。
最后,是對于信托公司未來參與ABS業務的一些思考:信托公司參與ABS的目的,以及ABS對于信托公司到底是什么。
信托公司參與ABS的目的。信托公司將ABS作為一種業務方向,其最終的目的是盈利。要實現盈利,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量產,二是賺取溢價。
先說量產,其出發點是靠量去平滑低費率下的人力成本,且若要實現量產,一般又有兩個必要性前提,一個是上量,另一個是“標準化”。對于上量來說,目前能看到的方式有兩大類,一類是綁定持續生產可證券化資產的資產方,比如建信信托與建行的合作,一類是自己生產可證券化的資產,比如華能、五礦和天津信托與螞蟻的合作;對于標準化來說,就短期來看,其實挺難的,對于信貸ABS來說,標準化程度較高,但對于發起機構為企業的ABN來說,由于資產的多樣性,標準化程度是比較低的,每個項目的投入產出相對比較低;但在長期來看,ABS的標準化程度肯定會逐漸增高,這也是目前信托公司以低價切入,后期靠上量實現報酬,攤薄前期成本的一種盈利模式合理性的前提。
再說賺取溢價。作為金融機構的信托,溢價對應的是資金提供能力,資金提供能力又對應著客戶黏性。若從實質風險角度出發,圍繞ABS上下游產業鏈,溢價又可細分為風險溢價和無風險溢價。對于風險溢價來說,主要業務就是前端的PRE投資以及后端的夾層投資,對于風險收益,對應的是金融機構重要的兩點,一是便宜的資金,二是風險控制和定價能力;對于無風險溢價,其實質就是銷售能力,即承銷資質和承銷能力,這個恰恰是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所欠缺的。
ABS對于信托公司是什么。ABS對于信托公司來說,只能是一種工具。信托公司主要的業務也就是三塊,一是資產管理,二是投行,三是服務信托,當下創造利潤和營收的主要是資產管理和投行,ABS可以劃歸為是投行眾多工具的一種,跟貸款、股權投資也沒什么區別,對于客戶而言,最大的、也是不變的需求是獲取業務發展所需要的資金,其實工具是什么并不重要,客戶以及客戶對于融資以及融資工具和渠道的多樣性需求才重要,這也是ABS發行之于信托公司的主要意義所在。即各個工具是相互協同,共同為客戶服務,并且在為客戶服務過程中,實現利潤和收入在不同工具之間的再分配。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我額頭青枝綠葉”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關于信托公司參與ABS的一點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