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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大
來源:江蘇非誠勿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ID:FCWRAMC)
債轉限制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 金融企業對外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的限制
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3戶及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即3戶及以上不良資產處置(批量)的一級市場只能針對特定主體,而3戶以下的處置(非批量)可以向社會投資者轉讓。
1、主體限制:四大和地方AMC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資產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內部管理控制機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經驗,公司注冊資本金100億元(含)以上,取得銀監會核發的金融許可證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法設立或授權的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
各省級人民政府原則上只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核準設立或授權文件同時抄送財政部和銀監會。上述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采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
2、資產類型限制
《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
第七條 金融企業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的范圍包括金融企業在經營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
(一)按規定程序和標準認定為次級、可疑、損失類的貸款;
(二)已核銷的賬銷案存資產;
(三)抵債資產;
(四)其他不良資產。
第八條規定下列不良資產不得進行批量轉讓:
(一)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資產;
(二)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資產;
(三)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資產;
(四)個人貸款(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
(五)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有限制轉讓條款的資產;
(六)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資產。
金融企業轉讓不得轉讓的資產或債權后,轉讓合同被認定無效,金融企業應當向受讓人返還轉讓本金以及相應利息(按照存款利率計算),有違紀行為的,追究違紀責任。
? 不良資產債轉限制
1、對金融資管收購范圍的限制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范圍和額度收購國有銀行不良貸款;超出確定的范圍或者額度收購的,須經國務院專項審批。
2、對債權的類型、收購人員的限制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05]74號)
第二條、下列資產不得對外公開轉讓: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不良債權;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國有企業債權;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債權以及其他限制轉讓的債權。
第三條、下列人員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不良資產: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企業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
第四條、除上述限制轉讓的債權和限制參與購買的人員外,資產公司應采取公開招標、拍賣等市場化方式,吸引國內外各類合格投資者參與不良資產市場交易,引入市場競爭機制,提高處置回收率,并慎重確定債權買受人,防止借機炒作資產和逃廢債務。
債轉后對主債權從權利的限制
? 提起再審權利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
當事人死亡或者終止的,其權利義務承繼者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調解書生效后,當事人將判決、調解書確認的債權轉讓,債權受讓人對該判決、調解書不服申請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從權利限制
1、專屬于債權人自身權利限制轉讓,例如復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商業銀行借款合同項下債權轉讓有關問題的批復》,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關于合同債權轉讓的規定,商業銀行貸款合同項下的債權及其他權利一般原則上是可以轉讓的,但由于金融業是一種特許行業,金融債權的轉讓在受讓對象上存在一定的限制。按照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放貸收息(含罰息)是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一項特許權利。因此,由貸款而形成的債權及其他權利只能在具有貸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之間轉讓。未經許可,商業銀行不得將其債權轉讓給非金融企業。
依據《海南會議紀要》以及最高院(2009)民二他字第21號答復函,社會投資者受讓債權后不得自受讓金融債權后繼續計息,但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一般支持金融債權轉讓后繼續生息。
2、約定禁止轉讓,保證責任免除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換而言之,除約定不能轉讓或未通知,保證責任原則上和債權一并轉讓。
3、抵押權《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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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干貨|不良資產債轉限制必備法律知識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