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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一昊
來源:中證鵬元評級(ID:cspengyuan)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征,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統籌做好重大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
核心觀點:共同富裕目標將成為今后我國深化改革的重要方向,可重點關注后續在收入分配,特別是再分配和三次分配上的配套措施。
推進共同富裕,將成為今后我國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的重要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逐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相關配套改革措施和政策加速推進。2020年以來,共同富裕多次在會議和文件中提及,并在浙江進行試點,預計年底或明年會出臺全國版的《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
(一) 共同富裕的核心要點
綜合十九大以來的各項中對于共同富裕的描述,共同富裕有幾大核心要點:
(1)從經濟問題上升到重大政治問題:在《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和近期的第十次財經委員會會議中,均突出強調:共同富裕不僅是經濟問題,而是關系黨的執政基礎的重大政治問題,是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
(2)共同富裕≠平均主義:劃分共同富裕與歷史上平均主義的區別,為共同富裕界定邊界。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
(3)共同富裕分兩階段實行:制定共同富裕時間表。2020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2035到本世紀中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整體來看,要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有充分估計,凸顯政策平穩漸進性。
(二)共同富裕的試點探索
浙江以其較好的經濟基礎和綜合實力作為探索共同富裕的示范區。浙江省共同富裕目標與全國匹配,但實現時間早于全國10-15年。浙江省目標到2025年,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取得明顯實質性進展,到2035年,浙江省高質量發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實現共同富裕。
浙江省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包含經濟、收入、公共服務等五個目標。細化來看,目標包含GDP總量、可支配收入、中等收入占比、公共文化服務圈、社會保障等量化目標。這一方案或將成為《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中的績效參考。
推進共同富裕,需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調節分配制度
(一) 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
結合近期密集出臺的調控政策和浙江示范性文件來看,今后一個階段政策導向或從以下幾個方面切入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共同富裕。
(1)強化科技和自主創新能力。進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基礎研究,推動應用研究,發展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解決“卡脖子”難題。
(2)擴大內需,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暢通經濟良性循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增強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增強中小企業活力。
(3)發展綠色經濟。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4)降低民生成本,堅持“房主不炒”。近期中共中央、國務院密集出臺了一批教育、住房領域的調控政策,結合浙江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來看,還將繼續降低養老、社保等與民生密切相關支出的成本,進一步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
(二) 做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制度保障
此次會議提出“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其中“三次分配”是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后首提后再次進入重要會議討論范疇。
就具體內涵看:
初次分配是市場按照個人勞動或資本進行的分配,講究效率。落實到具體措施上,需要培育市場高質量發展,釋放市場活力,提高人均生產總值。
再分配是政府通過稅收、社保、轉移支付進行的二次分配,側重公平。需要在稅收、社保、轉移支付上進行調節,后續可關注個稅起征點的調整、房產稅、遺產稅等資本利得稅的進展。但稅收作為國家財政重點來源,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特殊性,結合文件提出的“對共同富裕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有充分估計”來看,預計相關的政策落實還需逐步探索推進。
三次分配是通過民間捐贈、慈善公益進行的財富流動,偏向道德。后續可關注慈善信托、公益性捐贈在免稅上的支持,以及部分行業龍頭企業進行的主動分配。
債券市場創新工具助力共同富裕
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推動落后地區實現共同富裕,近年來債券市場也加快產品創新,“鄉村振興債”、“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 “碳中和債”等帶有共同富裕精神的新型債券融資工具陸續推出,發行體量逐步擴容,本小節將就以上各類債券的基本情況進行梳理。
(一) 鄉村振興債
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公布,“鄉村振興”替代“脫貧攻堅”成為農村改革新向導,其中明確提出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保障,支持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再貼現等為現代農業設施建設和鄉村建設提供資金。政策指引下,債券市場推出鄉村振興債以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鄉村振興債券主要用于支持鄉村振興相關領域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根據4月27日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注冊發行業務問答》,鄉村振興票據募集資金用于支持“三農”發展,包括農民就業增收、農業現代化、鄉村建設等與鄉村振興有關的項目;募集資金可用于鄉村振興項目建設、償還鄉村振興項目借款、補充鄉村振興項目營運資金。
從發行情況上來看,截至8月23日,今年鄉村振興債共發行1,292.36億元,其中信用債發行596.92億元,地方政府債發行695.44億元。主要發行地區是江蘇、江西和四川,分別發行514.98億元、170.01億元和127.96億元,信用債資金用途主要是補充公司流動資金及用于相關產業項目,專項債資金用途主要是轄區內衛生健康、教育、農業、供水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二) 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
2020年8月11日,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企業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明確支持企業債在促進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方面的積極作用。
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主要用于支持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根據指引,募集資金應用于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開展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工作的通知》、市場化自主經營、具有穩定持續經營性現金流的單體項目或綜合性項目。主要支持縣城產業平臺公共配套設施、縣城新型基礎設施、縣城其他基礎設施等領域。
從發行情況上來看,截至8月23日,今年縣城新型城鎮化建設專項債共發行99.20億元,主要發行地區是湖南、江蘇和浙江,分別發行30億元、23.2億元和20億元。
(三) 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
2021年2月20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新時代支持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的意見》,明確提出: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通過市場化方式積極參與革命老區振興發展。今年交易商協會推出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
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主要用于革命老區區劃范圍內的建設發展。根據交易所給出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務融資工具創新自律問答》,募集資金可投資方向有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促進大中小城市協調發展、對接國家重大區域戰略、完善基礎設施網絡、培育壯大特色產業、提升創新驅動發展能力、弘揚傳承紅色文化、促進綠色轉型發展八大方向。
從發行情況上來看,截至8月23日,共計發行26.46億革命老區振興發展債,都是地方專項債,集中發行在安徽省。募集資金主要用于六安市六安技師學院綜合型產教融合市級示范實訓基地(南山校區)建設項目、六安市淮河支流裕安段水環境治理工程等7個基礎設施項目。
(四) 碳中和債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75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提出“30·60目標”。2021年3月,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指出:要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今年2月以來,交易商協會和交易所相繼推出首批碳中和債。
碳中和債主要用于具有碳減排效益的綠色項目。根據交易商協會發布的《關于明確碳中和債相關機制的通知》和交易所給出的2021年版的特定品種公司債券上市指引,碳中和債的募集資金應用于清潔能源類項目、清潔交通類項目、可持續建筑類項目、工業低碳改造類項目和其他具有碳減排效應的項目,需滿足綠色債券募集資金用途、項目評估與遴選、募集資金管理和存續期信息披露四大核心要素。
從發行情況上來看,截至8月23日,碳中和債共計發行1,392.76億元,其中中票662.47億元、公司債346.72億元、資產支持證券284.57億元。主要發行地區是北京、廣東,分別發行764.87億元和155.55億元。北京發行較多與央企較多有關,如長江三峽、國家能源投資集團等發行地都為北京,但其募集的部分資金用于支持西部水電發展,如三峽集團的募集資金是用于烏東德水電站和金沙江水電站建設。盡管經濟落后地區企業所發的碳中和債較少,但隨著碳排放權金融化的不斷推進,水電、風力能源豐富的經濟落后地區依然可以憑借自身豐富的生態碳匯資源,通過參與碳排放交易體系,將自身優勢資源的效益最大化進而加快經濟發展的步伐,而且在綠色金融越來越得到政策支持的背景下,未來從事低碳減排領域或者是有碳減排效益項目的經濟落后地區企業登陸債券市場進行融資的機會也會越來越多。
除上述債券外,還有2017年推行的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專項債,用于產城融合、農業內部融合等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項目,截至8月23日,共計發行13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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