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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多年前,《黃帝內經》中提出“上醫治未病,中醫治欲病,下醫治已病”,即醫術最高明的醫生并不是擅長治病的人,而是能夠預防疾病的人。
企業和人一樣,也會有生、老、病、死,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欠錢不欠命,求生無罪,只有活下來,才是對債務真正有意義的負責;
接下來我會分以下三期來分享我對債務籌劃的認知做個簡要總結,詳細內容歡迎私下交流探討:
系列1:下醫治已病——已經違約后,當與銀行溝通不暢,資產即將被銀行推至司法拍賣,或欲將債權招商轉讓給陌生民間機構,身為債務人、抵押人、擔保人該如何自救;
系列2:中醫治欲病——即將違約前,如何設置防火墻、切斷擔保鏈,保護企業優質資產;
系列3:上醫治未病——正常經營時,如何對資產、負債、股權、經營四條主線進行風險預防及控制;
一、何為債務重組?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相關規定,債務重組是指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償債務的時間、金額或方式等重新達成協議的交易。
典型債務重組,是經債權人和債務人協定,提高債務利率并展期;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等值的虧損商品抵償到期債務;債務人發生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只償還本金,免除借款利息;債權人將其持有的債務人發行的可轉換債券,按合同條款轉換為債務人的股份。債務重組業務的有效落地需要統籌考慮債務人的履約意愿、擔保方的資信能力、重組方的資源整合能力、當地政府的支持力度,
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的規定中,債務重組要求在不改變交易對手方的情況下進行交易,但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第三方參與相關交易的情形,也即以不同于原合同條款的方式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償債,或新組建的公司承接原債務人的債務,從不良資產經營的角度,債務重組的業務開展要首先完成不良資產債權的收購,在收購完成后再啟動債務重組業務。
二、為什么要債務重組?
眾所周知的原因導致了企業面臨著一波又一波的財務危機,這些危機的到來給企業的生產運營和良性發展帶來了極大的困難,企業通過債務重組可以大大降低企業的運行成本和經濟負擔增強企業的運營效率和抗風險能力,優化企業的經濟發展環境,使企業獲得一個喘息的機會,繼而來進行調整經營,以時間換空間,跨越低迷周期。通過債務重組企業可以輕裝上陣,避免企業最終落下破產的悲劇。
三、如何開始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必然會引起債權人一定的利益讓渡,有時也不排除以債務人的權益再損失為條件以獲得債權人的支持,兩敗俱傷的情形在現實中并不少見,因此是否選擇進行債務重組及何時進行債務重組是非常重要的問題。
實操層面中的債務重組大都發始于債權人的訴訟追索甚至執行程序,極少有企業會有預判性的主動提起債務重組或進行債務危機預防與籌劃。但從目前存在的案例來看,一旦進入到債權人主張權利階段,企業往往已經積重難返,往往不能取得債務重組的最優解決方案。
因此,債務重組應該是企業在分析自身負債結構基礎上進行預判,從而盡早進行債務籌劃的過程,并明確在未來債務危機爆發,企業將采取什么手段協商各方的利益整合,以換來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空間。
四、典型案例
1、基本情況:M集團因盲目擴張,又面臨銀行貸款抽貸,大部分應收款成為呆賬、死賬,導致資金鏈斷裂,無法正常支付銀行本金、利息,拖欠員工工資、拖欠供應商應付款,A銀行欲轉讓M集團債權。
2、重組方案:采用債務重組+戰略轉型
1. 通過A資產公司回購債權,重新制定還款時間和利率,避免了企業資產被拍賣或破產,再無翻身的機會;
2. A資產公司加大對M集團應收款的催收力度,并處置了部分非核心資產,為M集團回籠了大量資金,解決了部分資金枯竭的難題;
3. 優化核心資產結構,重新進行產品市場定位,并引進了新的戰略投資人,最終企業恢復正常經營和信用。
總結:債務重組是不良資產行業從“打包、打折、打官司”到“重組、重整、重生”轉型的關鍵抓手,作為不良資產行業從業人員,也非常期待能有更多重組成功案例,我們公司也在重點做這類業務,也歡迎對債務重組業務感興趣的朋友們多交流指教,實現多方共贏!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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