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楊曉懌
來源:楊老師的基建課堂(ID:msyangteacher)
從行業特性看,基礎設施投資具有長期、穩定的特征;但在保持公益性的前提下,基建投資的回報率相對較低,其投資回收期也相對較長。因此,從邏輯上說,基建資產是非常適合證券化、成為長期金融產品的底層資產。也正是因為這樣,發改委、證監會開始大力推動國內基建REITs的試點工作,希望通過基建REITs來實現基建投資的可持續發展、降低基建企業的宏觀杠桿率。
但是,從基建REITs試點情況來看,基建REITs的反響不如預期。盡管有試點期間門檻相對較高的限制,但資產持有單位沉默、并不積極響應的態度,實質上透露著另一信息:其實,他們并沒有資金真正的沉淀在基建資產里。
從發改委的規定來看,早前基礎設施投資的資本金率為25%,去年末由國務院調整、下降為20%。從規定上看,一個基建投資項目,最少要具備2億元的資本金。但從實際情況看,各種基建投資模式下的真正資本金率,都形同虛設。
一是在PPP模式下,社會資本常常采用“明股實債”的方式來解決資本金問題,項目實際控制人真正出資的比例非常低;
二是在地方專項債券項目中,重大項目公開允許債券資金作資本金,普通項目也并不監管資本金到位情況,導致真正的資本金到位非常少;
三是在片區開發項目中,常常存在滾動開發、資金循環的現象,導致多個項目的資金與融資工具相互嵌套,穿透后的實際資本金規模極其有限;
四是在城投公司投資開發的項目中,所謂的“自籌資金”常常存在抽逃、到位不及時、相互重疊的情況,實際投資規模遠低于監管要求。
因此,從當下的情況來看,真正沉淀在基建資產中的資本金規模非常有限;除了政策性銀行等相對監管嚴格的金融工具,實際上基建項目的資本金率形同虛設。
地方政府信用的背書
在國務院的文件中,把監管資本金是否按時足額到位、以及后續監管的權利交給了金融機構。但為何金融機構紛紛把資本金率的規定拋之于腦后、疏于監管?其中真正的原因,還是在于基建投資建設過程中與地方政府信用的掛鉤、與地方財政資金產生的聯系。也正是在地方政府信用的保障之下,基建資本金率的規定也變得不再那么重要;畢竟,最終有人兜底,又何來風險呢?
因此,在真實資本金率無限降低、影子銀行蓬勃發展的那些年,大量資金都流入了基建投資領域,雖然帶動了兩輪基建大發展,但同樣使得地方債務的負擔無限加重,造成了今日的場景。
但是,在這樣的游戲規則下,一些企業也開始意識到這是一個機會——通過政府信用背書,以非常小的資本金規模撬動大杠桿,通過擴大規模實現提高基建投資的利潤。
同時,在經濟周期下行、地產監管的政策下,地方政府領域也成了金融機構支持的重點方向。在監管缺位、杠桿率不斷升高的情況,許多城投公司同樣出現了盲目擴張,以至于出現債務危機。
宏觀杠桿率的縮影
在杠桿與債務的層層疊加后,基建資產真實的狀況遠比想象的要復雜,尤其在真實資本金規模非常低的情況下,基建REITs的推行之路自然是任重。
不過,基建項目資本金的實際情況也是我國宏觀杠桿率的一個縮影。在過去兩年“去杠桿”的過程中基建投資規模出現了非常快速的下降,今年“穩杠桿”的過程中基建投資增速仍然很低,從側面印證了基建投資與宏觀杠桿率之間的關聯。
在未來金融監管越來越健全的情況下,基建領域去杠桿、規范化運作將是發展的核心之一;過去無限寬松的資本金管理也將成為過去式。財政部在上周作出解釋,禁止地方專項債券資金用于PPP項目資本金,也正是出于這一考慮。
在地方債務風險再次出現時,絕不會容許杠桿嵌套、影子銀行的卷土重來。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楊老師的基建課堂”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
原標題: 基建資本金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