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利平,華城律所
來源:專注不良和法律顧問律師團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
舉證責任
(注:本照片由作者拍攝,深圳福田區。時間2020年12月21日,晚上22:46分)
執行異議是指在執行中,當事人或者案外人、利害關系人對錯誤的執行行為或者執行標的執行進行阻止或排除,屬于一種法定的救濟途徑。主要的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225條、227條規定的執行行為異議和執行標的異議,及《最高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九民會議紀要》及其他相應執行的規定。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是指案外人享有對標的物足以阻止強制執行的權利,在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提起阻止對標的物強制執行的訴訟。關于執行異議之訴其他相應法律問題,本文不做探討。筆者通過自己辦理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及其他專業法律人士的分享,僅對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舉證責任問題與大家進行分享交流和共同學習關。
(注:本照片由作者拍攝,時間2020年12月10日,晚上21點02分)
一、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舉證責任的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不能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案件中簡單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兩審終審制”、“普通程序”、“送達規定”、“回避”、“擾亂法庭秩序”、“審判監督”等等都適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但是,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有自己適用法律的特殊規定,不能完全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管轄規定”、“舉證責任”、“對自認事實的限制”等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還存在特殊的“管轄規定”、“限制自認事實”等法律問題,本文在此對其不做論述。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標的物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誰主張,誰舉證”是民事訴訟舉證的原則規定。對于案外人的執行異議之訴,關于舉證責任,則不是簡單的適用“誰主張,誰舉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有自己獨特的舉證責任分配,無論是申請執行人作為原告對相應執行裁定不服提出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還是由案外人作為原告對執行裁定不服提出的執行異議之訴,相應的舉證責任都是由案外人舉證證明其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對相應執行標的有排除執行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11條規定:“案外人或申請執行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案外人應當就其對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同時,該司法解釋第313條規定:“對申請執行人提出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如下情形分別處理:1、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準許執行該執行標的;2、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以及筆者自己以往的辦案經驗來看,各級法院在審理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均按照相應法律規定,要求案外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才能阻止對執行標的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基本不用舉證證明相應事實,如果案外人提交的證據不充分,則法院不會支持案外人的訴訟請求。
(注:本照片由作者拍攝,深圳市民中心停車場,2020年12月13日23:13分)
二、由案外人在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中承擔舉證責任的合理性
1、從基本常識來說。人民法院對相應財產采取執行措施的,人民法院已經查清相應事實,相應財產屬于被執行人,執行法院已經在相應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才對對相應財產進行查封、凍結扣押等執行措施。沒有必要要求申請執行人再提供相應證據。
2、從公平原則和權利外觀來說。人民法院對相應標的進行的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之前,相應的標的從權利外觀來看,是屬于被執行人的,比如:相應財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相應財產由被執行人占有,相應期待權益歸被執行人享有等等情況。在該等情況下,再要求申請執行人承擔證明相應執行財產、權益歸被執行人享有,則是多此一舉。如果再要求申請執行人證明承擔權利外觀以外的證據去證明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屬于被執行人所有,則超出申請執行人的能力范圍,嚴重違反公平原則。
3、從保護申請執行人來說。申請執行人經過前期與被執行人的協商溝通未果后,再經過一審,甚至二審,之后,再進入執行程序。如果此時,再要求申請執行人過多的舉證,則導致訴累,不利于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4、從根本目的來說。案外人提出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主要涉及的是實體權利和阻止執行的效果,案外人享有很大的權益,其根本目的是阻止執行,維護自身的權益,其應當承擔較重的舉證證明責任。
5、從杜絕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訴訟來說。根據目前的情況,案外人執行異議非常多。一般情況下,被執行人與案外人之間往往存在親人、合作等關系。實踐中,存在大量的案外人與被執行人串通一氣,通過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阻止執行的正常進行。如果再要求申請執行人按照民事訴訟中的一般規則要求申請執行人在執行異議之訴中承擔舉證責任,則會鼓勵被執行人與案外人惡意串通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6、從提高司法效率來說。如果相應標的確實是案外人所有、占有等,案外人提出相應所有或占有等證據比較容易和便捷。要求案外人提供相應證據排除執行,減少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人民法院等各個參與主體的訴訟成本,提供司法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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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關于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