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古月龍天
來源:新流財經(ID:xinliucaijing)
今年以來,有三項政策文件的公布引發了整個消費金融行業的關注。
5月,銀保監會對外發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
8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新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11月,銀保監會聯合央行發布《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網絡小貸新規》)。
逐一分析來看,未來的助貸行業很可能將形成以分潤模式為主,聯合貸款為輔的發展格局,商業銀行將重拾網貸業務的核心業務環節。
5月:助貸行業被正名,反兜底模式仍存空間
《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填補了銀行線上貸款業務的政策空白,規范了商業銀行線上借款業務,并且給自營業務模式、助貸業務模式和聯合貸款模式予以正名,整體上利好“助貸行業”。
但是,《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要求與商業銀行合作擔保的助貸機構至少應當具有擔保資質或符合信保經營監管要求,換句話說,這類助貸機構至少具備融資擔保牌照。
而這給“助貸行業”劃了一條界,因為市面上有條件的這類公司并不多,在準入門檻上有了明確的標準。
其次,在助貸業務的模式上,《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明確禁止沒有任何擔保牌照合作助貸機構的直接和變相兜底承諾。
并表示,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無信用保證保險資質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在與有擔保資質和有信用保證保險資質的合作機構的合作中,商業銀行應當充分考慮該類機構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風險。
換句話說,《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再次禁止了助貸機構通過向合作銀行直接存入保證金的承諾兜底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助貸機構先存入一定比例(通常是放貸資金的1/25至1/10)的保證金在合作銀行賬戶中,當出現壞賬時銀行先1:1扣除保證金,當保證金不夠填平壞賬時,助貸機構再來補窟窿。
實際上,自從2017年底開始,這種直接通過保證金承諾兜底的模式就遭到了監管點名及禁止,因為大多數助貸機構并沒有真實的兜底壞賬的能力。
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助貸機構還是能夠通過向增信機構(融資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預繳同等比例的保證金來規避限制。
針對這種規避措施,《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并沒有完全禁止助貸機構通過“融資擔保或保險+代償”的反兜底模式,這也消減了這類兜底模式的合規壓力。
在這之后,銀行在與助貸機構合作的過程中,仍普遍存在要求助貸機構采取上述反兜底的風險隔斷措施。
此外,《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并未就聯合貸款的具體出資做明確規定,也并未對近年來新興的助貸分潤模式做任何傾向性描述。
盡管此時有部分頭部金融科技平臺在大力推廣助貸分潤模式(只向金融機構提供獲客和信用評估服務),但部分中小銀行和民營銀行還是會更傾向于反兜底模式,雖然分潤模式會增加銀行的利潤,但相應的風險敞口仍讓這部分銀行對其止步。
8月:利率限制倒逼反兜底模式,助貸行業馬太效應強化
不過,當8月下旬最高法公布《規定》后,民間借貸上限“4倍LPR”還是改變了持牌金融機構的利率設定。
盡管這期間,各地陸續出現法院對持牌機構的利率案件的不同判決結果。
但11月中旬有媒體又曝出已有消費金融公司接受監管已窗口指導,要求其新發放貸款利率不得超過最高4倍LPR利率。
在《規定》觸發新利率上限的背景下,助貸模式又迎來新的調整。
由于對客利率的大幅壓降,大部分助貸機構再通過反兜底模式已很難實現盈利。
一般而言,在反兜底模式中,由于在資金方和助貸機構中加入了增信機構的新角色,所以增信機構也將參與到利益分配環節,而資金方往往并不會讓出利潤,在對客利率一定的情況下,最終助貸機構的利益會被壓縮。
據了解,增信機構可能會收取3%-4%的手續費,而助貸機構也只有幾個點的利潤,一旦對客利率下調至4倍LPR以內,資金方、助貸機構和增新機構三者的利益分配矛盾幾乎是無解難題。
其實,15%的定價客群與此前的24%-36%的客群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人群,助貸機構如果按照此前的導流策略嫁接資金方,往往被拒比例會非常高,這也可能意味著定價降低后,助貸機構的運營成本都很難得以覆蓋。
這樣一來,助貸機構的參與門檻將大幅提升,只有少部分場景好、流量足、金融科技能力強的平臺才能夠得以存活。并且,反兜底模式也將會逐漸退出助貸舞臺。
與此同時,聯合貸款模式也將受到4倍LPR的影響,如果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旗下只有小貸牌照,其融資價格很可能超過10%的利率,這就意味著這個產品很可能因成本原因無法繼續運營。
但相應地,手握銀行和消金公司牌照的頭部助貸平臺仍可以適應“4倍LPR”所帶來的利潤壓減的變化,一來高質量金融牌照能夠獲得相對廉價的出借資金,二來頭部平臺較強的金融科技實力也能夠減少實際承擔的風險損失。
總結而言,隨著《規定》的發布,之前助貸中沒有被禁止的反兜底模式將宣告終結,而參與到聯合貸款模式中的助貸機構數量也將大幅減少,助貸行業的馬太效應更為明顯。
11月:聯合貸戴上“緊箍咒”,分潤成為助貸最后路徑
然而,11月2日公布的《網絡小貸新規》重新定義了網絡小貸行業。
首先,銀保監會上收了原地方金融辦對從事網絡小貸業務的小貸公司的監督管理權。
其次,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小貸公司需要一次性實繳10億元資本金;跨省經營網絡小貸業務的則一次性實繳50億元資本金,并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負責審批、監督和風險處置。
第三,此前成立的網絡小貸公司按照新規定重新審批資質,經營許可證每3年申請續展,停業6個月以上的吊銷資質。
第四,在單筆聯合貸款中,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貸公司的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將《網絡小貸新規》和螞蟻集團IPO擱淺事件結合來看,聯合貸款模式被進一步戴上了“緊箍咒”,目前符合注冊資本金要求的網絡小貸公司僅5家,其中屬于互聯網公司的僅3家,分別為:
重慶市螞蟻小微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注冊資本120億元;重慶度小滿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注冊資本70億元;重慶蘇寧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注冊資本60億元。
注冊資本金和地域限制的要求,將讓現存兩百多家網絡小貸牌照的價值大幅縮水,而每3年一續也將讓很多“殼”公司直接出清市場,此前交易價格近億元的網絡小貸牌照或將變得一文不值。
事實上,早在今年9月25日,央企華潤股份有限公司已率先作出股東表決,擬100%轉讓旗下潤信互聯網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股權,其財務數據顯示,2019年其凈利潤錄得虧損114萬元;而2020年前三季度,其凈利潤虧損進一步擴大至近4000萬元。
而隨著網絡小貸的落寞,原本多數依靠網絡小貸牌照開展聯合貸款的互金平臺也將一并趨于沉寂。
所以,互金平臺未來還能夠以聯合貸款模式與商業銀行合作放款的數量進一步縮小(或者是聚焦),這使監管網絡小貸的難度大大降低。
而且《網絡小貸新規》也顯著壓降了聯合貸款模式的杠杠率,同時減少了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敞口。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持現有的在貸余額規模,原本能夠憑借聯合貸款模式的高杠桿撬動巨大貸款規模的頭部互金平臺將積極轉向助貸分潤模式,盡管分潤模式的利潤不及聯合貸款模式高。
實際上,政策出臺的核心訴求是防范近年來高速發展的網貸行業可能危及觸發的金融行業系統性風險,這需要商業銀行在與助貸機構合作的過程中有效杜絕可能隱含的外部風險,商業銀行必須掌握核心風控。
而在此前的承諾兜底模式和反兜底模式中,大多數銀行往往缺乏足夠的激勵,多以求穩保底的心態作業,風控實力難以匹配整體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
在聯合貸款模式中,助貸機構往往能夠以極小比例資金撬動商業銀行大比例資金規模,并且還會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務費。
若聯合貸款一旦發生風險,助貸機構收取的服務費可能要高于其貸款出資,風險最終還是由銀行承擔。
目前,最合規的助貸方式就只剩下分潤模式。
在這個模式中,商業銀行承擔風控與放貸審核職責、助貸平臺則提供獲客導流、輔助風控等服務,雙方按照事先約定的利潤分成,對助貸業務利潤進行分配。
但由于商業銀行主要按照自己的風控邏輯和模型進行審批,風險一般都是由其自行承擔,銀行會傾向于與一些規模大風控能力強的助貸機構合作。
“目前頭部平臺都轉分潤了。”某頭部助貸平臺從業者表示,這種模式能夠“強迫”銀行去搭建自己的網貸風控體系。
據了解,包括螞蟻集團、京東數科、陸金所、360數科、樂信和信也科技在內的互金平臺都在重點推廣助貸分潤模式,在剛剛公布的三季度數據中,360數科、樂信和信也科技的分潤助貸規模分別為660億元、483億元和170億元。
該人士表示,目前很多銀行已經開始直接拒絕助貸的兜底模式,并且會主動提出以分潤模式合作。
在他看來,現階段民營銀行由于自身擁有相對較強的網貸風控能力,是最歡迎分潤模式的群體,其次是沿海地區的中小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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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助貸監管大年,「分潤模式」已全面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