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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慧珂
來源:中證鵬元評級(ID:cspengyuan)
主要內容
6月9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簡稱《評價方案》),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評價方案》在綠色金融業務范圍中新增了“綠色理財”、明確了綠色債券的范圍、對定性評價指標進行豐富完善、鼓勵金融機構主動披露綠色金融評價結果、擴大綠色金融評價結果應用范圍。《評價方案》對綠色債券市場的具體影響方面,我們認為:
1.正式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體系,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銀行投資綠色債券的積極性,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
2.將“經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認證為綠色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納入評價體系,有助于綠色貼標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帶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擴容并提高多元化程度。
3.評價結果可以為未來相關政策的出臺實施提供依據,例如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綠色激勵的相關政策。
正文
6月9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方案》,是在2020年7月21日《關于印發〈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發布的正式版本。《評價方案》將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評價指標和方法上采用定量(權重80%)和定性(權重20%)結合的方法,其中定量指標有4個,定性評價指標有3個。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版《評價方案》的變動如下表所示。
《評價方案》的發布施行對綠色債券市場的影響方面,我們認為:
1.正式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體系,有助于進一步提升銀行投資綠色債券的積極性,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發展。
《評價方案》豐富了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的覆蓋范圍,明確當前納入評價范圍的綠色金融業務包括綠色貸款和綠色債券,正式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評價體系,此前人民銀行僅對綠色信貸進行評價。為了支持綠色金融的發展,2018年7月,人民銀行印發《關于開展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綠色信貸業績評價的通知》(銀發〔2018〕180號),分兩級對全國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開展綠色信貸業績評價,并將評價結果納入宏觀審慎評估(MPA)。此次《評價方案》發布后,“銀發〔2018〕180號”文同時廢止。“銀發〔2018〕180號”文施行后,在促進綠色信貸方面取得了積極的成效,如全國綠色貸款余額穩步增長,根據銀保監會披露的數據,2020年末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為11.5萬億元,六省(區)九地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2020年末綠色貸款余額達2368.3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比重為15.1%;再如金融機構對綠色信貸業務的重視程度提升,綠色貸款專項統計制度貫徹力度增強。
國內綠色投資仍處于萌芽階段,導致國內綠色債券發展缺乏市場化動力,投資端積極性不高,這是制約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的重要障礙。目前綠色債券的投資者主要是銀行,尤其是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內的銀行,因為政策要求,所以綠色投資積極性較高。此次《評價方案》將綠色債券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務評價體系,有助于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對綠色債券投資,為綠色債券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促進國內債券市場擴容發展。
2.將“經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認證為綠色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納入評價體系,有助于綠色貼標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帶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擴容并提高多元化程度。
《評價方案》在明確納入評價體系的綠色債券范圍時,提到“經綠色債券評估認證機構認證為綠色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當前,納入評價體系的其他綠色債券品種(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綠色債務融資工具、綠色資產證券化)絕大多數均會進行“綠色”貼標給予標識,但是,在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截至目前,國內僅有一只經第三方評估認證機構認證貼標“綠色”的地方政府債券,是2019年6月18日江西省贛江新區發行的綠色市政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儒樂湖新城一號綜合管廊興業大道項目和儒樂湖新城智慧管廊項目建設,經第三方機構進行發行前評估認證募投項目屬于節能類項目,給予綠色貼標。
事實上,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目前已經發行了很多綠色概念類型的專項債券,募集資金用于生態環保、軌道交通、污染防治等領域,屬于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但是均未貼標。目前地方政府債券的投資者以當地銀行為主,《評價方案》施行后,銀行對綠色貼標地方政府債的需求會增加,會提升地方政府在發行生態環保類專項債券時進行貼標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地方政府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也為綠色評估認證機構提供了廣闊的業務機會。
此外,從綠色債券市場發展角度,給地方政府綠色債券貼標也是有必要的,地方政府債券目前是國內債券市場第一大品種,截至6月10日,地方政府債券存量余額占債券市場總余額的22.65%,給非貼標、“實質綠”的地方政府債券貼標,能帶動我國綠色債券市場整體規模更上一個臺階。此外,我們在此前的報告《綠色債券的2020,綠色企業主體如何認證?》中有提到,這種必要性還體現在:發展貼標的、具有政府信用的綠色市政債券有助于提高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多元化程度。
3.評價結果可以為未來相關政策的出臺實施提供依據,例如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綠色激勵的相關政策。
鑒于當前銀行是綠色債券市場最主要的投資者,為了推進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不少機構、學者均提出建議,給予投資綠色債券的金融機構一定的激勵。例如,對于投資綠色債券的金融機構,在風險權重、資本占用等監管指標上給予特殊的靈活性,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計提等。此次《評價方案》施行后,可以對金融機構投資綠色債券的情況進行持續跟蹤,為此類政策的出臺實施提供數據基礎,幫助監管機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并把握激勵政策的出臺時機等,監管機構還可以依據評價結果給予不同評價得分的金融機構不同程度的激勵,提升銀行投資綠色債券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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