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干貨,請關注資產界研究中心
作者:肖冬平謝兵
來源:澤執(ID:gh_80ea40d6023d)
2018年3月,我們與委托人安徽某混凝土公司簽訂了《聘請律師合同》,代理該公司強制執行江蘇某建設公司的財產,涉及執行案號二宗,分別由安徽省某縣級法院和市級中院執行,本金共計3850000元。
之前由于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裁定終結二案的本次執行程序,二案隨即處于擱置狀態。此案的最大難點在于財產線索極其稀缺,并且執行辦案過程中障礙重重。相比其他案件,此二案(以下統稱“本案”)金額較小,但執行成本和執行難度卻很高。
經過我們堅持不懈的努力,以及在關鍵時刻的準確決斷,歷經25個月,最終幫助當事人收回本金、利息、加倍利息共計7201667元,實際回款/本金比例達187.06%。
一、本案面臨的困境:履行能力弱、線索少、周期長
我們接受委托時,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已有兩年之久,在此期間委托人一直沒有放棄,原代理律師也整理了大量的財產線索并提供給執行法院,但都沒有取得實質性進展。
我們綜合分析評估后認為,造成本案執行異常困難的因素有三個:
我們通過調查發現,被執行人失信記錄達130余條,涉案金額超過8億元。最重要的是,近年來,被執行人經營惡化,作為被告的案件數量急劇上升。
這也就意味著,執行人的經濟狀況和履行能力每況日下。
排除執行法院已采取查控措施但無法繼續推進的財產線索后,我們全面、深度地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進行搜查、挖掘,但最終卻沒有找到非常優質的“A級”財產線索,而發現的大部分“次級”財產線索,也已被其他法院在先進行了多輪查封。
基于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以及優質財產線索的稀缺狀況,結合我們以往同類案件的辦案經驗,我們預測本案的回款周期在一年以上。
回款周期長,也就意味著我們在本案投入的成本以及代理風險隨之增加。
二、在財產線索極度匱乏的情況下,我們如何成功回款?
為了讓大家直觀地看到案件發展走向,我們先將本案的重要節點以時間軸的形式進行情景再現。
2018年3月
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
2018年4月
凍結被執行人的兩條未到期債權
2018年6月
發現被執行人訴C單位的在訴債權,立刻凍結,搶占在先凍結順位
2018年12月
安徽高院二審判令C單位給付被執行人工程款4600余萬元及利息。
執行法院向C單位送達法律文書,要求其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到期債務
2019年1月-2020年4月
C單位拒不履行協助義務,其銀行賬戶亦無存款
2020年4月
調查發現C單位的隱蔽銀行賬戶,進行足額扣劃
大家對本案的過程有了初步印象之后,接下來我們將對案件重要節點的辦案思路展開介紹。
針對本案需要長期作戰的背景,我們決定在眾多“次級”線索中挑選相對優質且未被查封的數條線索先行查封,再根據線索的發展情況采取進一步的行動。
經過對被執行人“次級”財產線索的初篩和精篩,我們認為被執行人在江蘇徐州豐縣A公司、睢寧B公司的兩條未到期債權線索達到了我們的應用標準。
2018年4月,經過我們的申請和協調,縣法院、市中院完成了內部對接,并派出執行隊伍對上述兩條線索采取了保全措施。
通過保全工作,我們對線索有了更為直觀的了解。線索指向的次債務人與被執行人之間關系錯綜復雜,債權到期的時間較長,短期內無法變現,再次印證了我們此前對本案執行難度的判斷。
2018年6月,我們捕捉到一條信息:被執行人起訴安徽淮南C單位,要求C單位向其支付工程款。
我們第一時間對C單位進行了調查,得出C單位經濟狀況好、履行能力強的結論。
這一發現使我們看到了回款希望,我們立刻行動,向執行法院匯報了此線索,并向法院申請凍結被執行人對C單位的未到期債權。
2018年7月,法院凍結了被執行人對C單位享有的工程款債權,搶占了在先凍結的順位。
2018年12月,安徽省高院做出二審生效判決,判令C單位給付被執行人江蘇某建設公司工程款4600余萬元及利息。
我們立刻向執行法院申請向C單位送發法律文書,要求C單位直接向我們的委托人履行到期債務。
自此,我們對線索采取了保全措施,搶占了順位,執行回款指日可待。然而回過頭來看,這場執行“戰斗”只不過才剛剛開始……
在整個攻堅階段,我們遇到了一個又一個障礙,因為篇幅的關系,無法一一描述,接下來將分享3個難點問題。
1.執行法院對執行第三方到期債權產生疑慮,如何應對?
當我們向執行法院申請向C單位送發法律文書,要求C單位直接履行到期債務時,承辦法官卻產生了遲疑,其認為需要C單位主動配合才能提取判決書指向的款項,無法強制執行。
經過多輪溝通,我們了解到,承辦法官之所以有這樣的顧慮,是因為該法院曾經因為直接執行第三方債權而被安徽省高院撤銷了執行裁定。
根據我們對執行業務的了解,執行第三方到期債權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所以我們認為,該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書被撤銷,一定有別的原因。
而我們最迫切的任務,是幫助承辦法官找出問題所在。我們向承辦法官表明了誠意,并申請了解被撤銷裁定案件的案情。
了解后我們發現,在該案執行中,承辦法官僅根據申請人提供的初步線索,在債權數額多少、到期與否均無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向第三人送發了《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而第三人據此對該執行行為提出異議,從而導致文書被省高院撤回。
本案中,我方線索指向的債權,完成了先期凍結,并經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依法可以強制執行。
為了完成說服工作,我們準備了與之相似的案例,并與承辦法官做了充分的交流,最終法官接納了我們的觀點,并對我們的專業表示認可。
2.次債務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協助,如何應對?
C單位收到法院送達的《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于2019年6月29日做出書面回復,稱其單位為政府職能部門,年可支配資金僅3.6萬元辦公經費,自身無經營性和其他可支配收入,無力履行該到期債務。
C單位不僅未限期配合執行,經過多次溝通,依然拒不履行付款義務,而且一拖就是三個多月。
而據我們對C單位的調查得知,C單位的財政狀況良好,且與其他單位的來往交易頻繁。由此可見,C單位的答復內容顯然與實際情況不符,其拖延、規避執行的意圖顯而易見。
考慮到被執行人債務眾多,在我們保全后,四川、河北、江蘇、上海、新疆、青海等多家法院對被執行人在C單位的債權采取了輪候凍結的措施。隨著執行競爭愈演愈烈,我們必須在短時間內執行到位。
2019年10月,團隊研究后向執行法院提出“以罰促執”的執行思路,擬對C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罰款,必要時對C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拘留,執行法院采納了我們建議。
C單位負責人了解到法院的執行意圖后,承諾將積極履行協助執行義務,請求分期償付,并于2020年1月主動向法院賬戶匯入100萬元。
3.次債務人承諾履行之后繼續拖延,如何應對?
C單位完成了第一期付款義務后,又開始故技重施,以資金困難、工資難以按時發放,向上級申請撥款等理由繼續拖延履行。
在本案中,C單位僅僅是次債務人,其義務是協助法院的執行工作,因此我們無法全面查控其銀行賬戶,而我們已掌握的C單位名下銀行賬戶確實無存款。
法院雖作出了強制扣劃C單位銀行存款的執行裁定書,但由于無款可扣,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
有心人、天不負。我們通過不懈的調查,終于發現在當地財政局的銀行賬戶名下,C單位開具有子目錄賬戶,且賬戶余額足以覆蓋本案執行金額。
我們第一時間向法院反饋了信息,市中院、縣法院均聞風而動,前往銀行足額扣劃,此時已是2020年4月。
至此,本案歷時25個月,幫助委托人實現了7201667元的回款,回款率達187.06%。
三、本案復盤:代理長周期的執行案件,需要做好哪些準備?
通過本案,我們最大的一個感悟和心得就是,對于任何一個案件,我們都需要做心理建設、突發問題的應對、機會的把握這三個方面的準備工作。
在我們這些年的執行辦案中,我們不得不承認一個殘酷的現實,即:大部分的疑難執行案件,特別是終本案件,都需要面臨至少1年的執行周期。
我們的確也有一些大標的案件在6個月以內實現了足額回款,但這只占較小的比例。任何執行律師和執行團隊,都不能保證每個案件都能在短時間內回款。
終本案件回款周期長是一種常態,執行律師首先需要接受這種常態,然后做好成本大、風險高的心理建設。
在上文中,我們只列舉了本案中幾個比較典型的問題。事實上,在本案的執行中我們幾乎在每個環節都遇到了困難和阻礙。比如:
凍結被執行人對C單位的債權后,案外人提了異議;
向C單位送發《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后,被執行人提了異議;
凍結C單位的銀行賬戶后,C單位提了異議;
執行過程中,實際施工人的“攪局”;
......
因為我們在之前的執行辦案中經歷過類似的問題和障礙,所以我們對本案每一個環節可能會出現的問題進行了提前預測,并預備了應對方案。
所以當這些問題和障礙出現時,我們游刃有余地解決了這些問題,辦案全程保持了較高的效率。
在本案中,我們在幾個重要節點發現并抓住了時機,及時調整執行策略,扭轉了案件的被動局面。
然而這種時機并不是憑空出現的,而是基于我們堅持不懈對案件信息的跟蹤以及對辦案進程的總結和思考。
在執行辦案中,時機會經常出現,但執行律師想要看到時機、分辨時機以及在合適的時間點抓住時機,則需要對案件每一個細枝末節的變化了然于心,并且擅于總結這些變化背后的原因和規律。
本案并不是一個典型意義上的成功案例,標的不算很大,回款周期較長。
但這個案件也最能代表執行業務的常態,只有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對待每一個案件,我們才能提高成功率,立足執行領域。這也是我們分享這個案件的初衷。
每一個案件,都值得我們傾盡全力去對待,不管是2個月,還是2年,只要還有一線希望,我們就將全力以赴。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題圖來自 Pexels,基于 CC0 協議
本文由“澤執”投稿資產界,并經資產界編輯發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轉載,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