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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樓克佳
來源:金逸風控催收(ID:sh-king-yi)
大家好,我是樓克佳,今天和大家聊一下執行財產的問題,很多債務人名下基本沒有資產了,法院該處置查封的都處置了,那怎么辦?一般就是車子、房子、股權、銀行卡余額這些再過一遍,如果這些沒有了,法院可能會通知你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了,這時候我們還要去補充如下幾點,大家可能會遺漏,我和大家詳細的聊一聊。
第一個是我們的住房公積金是可以執行的。現在國家有規定單位都要交五險一金的,這當中就包括了公積金,員工賬戶余額少的有幾萬,多的幾十萬都有。公積金的標準是工資的14%,比如工資是每月一萬塊的,每個月必須要交的公積金是1400元,企業承擔7%,個人承擔7%。一年下來公積金也有16800塊錢,工作十年,就將近17萬元,所以這個金額還是蠻大的。
還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的交的更多,如果是公務員還有補充公積金,那這就是一筆不小的數字。在保證被執行人有基本生活和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公積金的余額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第二個是退休金。在現實中我碰到了很多這樣的情況,就是查扣退休金。2014年出了一個22號法律文件,規定法院可以直接查扣退休金,我們上海普通老百姓正常的退休金是5000元左右。法院也會酌情處理,不可能不給被執行人退休金,他總要生活,一般把退休金的一半給他生活,還有一半劃扣了。七八年以前我碰到一位在中科院退休的被執行人,他每個月的退休工資有八千多塊,法院扣了他6000塊,給他2000塊用,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來處理的,但是絕對是可以劃扣的。
第三個是金融理財產品,現在如果在銀行買了理財產品都能查到,都聯網了,查一下被執行人名下有沒有理財產品,到期了這個錢馬上可以扣下來。還有如果能查到被執行人對外投資P2P的話,也是可以扣的,但是P2P相對來說比較難查,如果可以提供準確的信息讓法院去查,能查到的話也是可以扣的。
第四個是保險,保險有一個保障和投資的功能,你每年繳保費,少的幾千塊,多的幾萬塊,一般法院就會責令你解除合同,你已經欠別人的錢還不起了,還繳什么保費,強力的要求你解除合同,如果已經買了十年的話,解除合同以后會退回來一筆錢,這個錢也是可以劃扣的,所以大家要關注被執行人投保的情況,防止債務人通過購買保險來規避債務。
我在現實中也碰到很多的債務人買了巨額的保險,特別是香港和美國的保險比較便宜,而且買國外的保險相對來說比較難查一些,如果在國內買的話銀保監都是聯網的相對來說比較容易查,只要輸入姓名在國內哪些公司有買保險都能查到,可以讓被執行人退保單查扣現金,國外會比較難一點。
所以除了房子,車子,股權和銀行存款等,還有這四個方面都是可以讓法院去查實的:公積金,養老金,理財產品和保險。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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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樓老師:通常容易忽略的4個可執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