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邵暉
來源:中國破產法論壇(ID:bjbankruptc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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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25日,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北京破產法庭、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共同主辦的“第十一屆中國破產法論壇”在京成功舉辦。來自全國各地400余位參會嘉賓圍繞論壇主題“營商環境優化建設中的破產法律制度改革與完善”及其“破產審判府院聯動與營商環境”“管理人制度與信息化建設”“債務人財產與債權保障”“重整程序與困境拯救”“個人破產立法問題”“合并破產與跨境破產”等六個具體議題進行了為期一天半的深入研討。
中國破產法論壇微信公眾號將持續為大家推送各位嘉賓在會議上的精彩發言,下面推送的是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邵暉在論壇上的主題演講。
疫情期間管理人工作若干問題思考
安徽深藍律師事務所執行合伙人 邵暉
尊敬的主持人、各位嘉賓大家下午好!非常榮幸獲得在本次大會分論壇交流發言的機會。本屆論壇的如期舉行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尚未得到根本遏制、防控任務仍然艱巨的背景下,能親臨論壇現場與大家交流分享破產法律最新成果,機會尤為不易。新冠疫情給當今人類社會各方面產生的巨大深遠影響,也給每個人的生活工作帶來嚴重的困擾。聽著窗外一陣呼嘯而過的救護車聲,看著大街上行色匆匆的寥寥過客,電視、網絡上不斷滾動播放的戰疫情訊息,也許每個人都會重新思考人生和審視自我。這就是本篇文章當時所產生的背景。
新冠疫情突如其來,至少從目前看,是人類無法預見、不可避免,也難以克服的客觀存在。從法律角度分析應屬于不可抗力事件。對于從事破產業務的管理人而言,管理人工作面臨哪些風險呢?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管理人在疫情期間無法正常履職導致的風險。疫情期間,管理人工作人員被新冠肺炎感染正在治療或者被隔離,或者是受疫情的影響,處于交通封閉地區,無法及時到破產項目履職,進而給債權人、債務人造成損失。這能否構成管理人免責事由?實踐中,債權人動輒向管理人主張數千萬元賠償的案件屢見不鮮,由此引發我們對特殊時期管理人履職風險的隱憂。雖然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但是破產法并未規定在這樣不可抗力的事由下可以完全免責,管理人履職風險依然存在。
二、破產法對破產程序中各種權利行使的期限和時效都做了具體規定。從進入破產程序開始的債權申報期間、到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的期間、管理人行使撤銷權、對抵消權異議期間等等。因為疫情的原因而導致這些期限屆滿或超過,管理人未能及時行使相應權利,由此引發的責任和風險,也不得不引起我們的重視。
三、疫情導致繼續經營的風險增大。債務人在進入破產程序后,管理人認為有必要繼續經營的經法院批準后可以開展各種經營活動,但是在整個經營活動期間,遇到了特殊的疫情,如無法按照預期的時間復工復產,乃至履行其他應當繼續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如何推進后續的繼續營業事務?由于疫情而產生的后期經營風險,可能導致投資目標或者市場運營狀況的劇烈波動,債務人拯救的難度與風險擴大。
四、管理人因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風險。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相等關規定,當發生疫情等突發事件時,包括破產企業在內的單位都負有疫情防控制的義務和責任,作為債務人的全面管理者和直接負責人,管理人應當擔負起突發事件下的安全管理職責。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的傳播、流行,給他人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管理人在防疫期間肩負承擔破產法規定以外的諸如疫情防控的責任,承擔債務人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巨大風險。
面對以上種種風險,管理人在疫情期間如何開展工作,盡可能減輕和化解風險?主要可以從下幾個層面考慮:
一、認真學習與疫情相關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知識。從2003年非典開始到現在已經有17個年頭,管理人真正遇到突發公共事件還是第一次,也給管理人工作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這樣情況之下,如果不了解與疫情防控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國家、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發布的各種通知、命令和緊急部署、要求,及時掌握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知識、地方政策和通知,很難在管理工作中發揮作用。
二、注重利用互聯網系統、平臺開展工作。盡量避免和減少人員聚集的機會,善于運用現代化的通信手段和網絡優勢解決管理人工作的具體問題,提高工作效率。
三、通過完善管理人責任險等保險制度化解或合理降低管理人履職風險。
四、仔細梳理與管理人工作相關的各種時效、期限,并及時依法處理好與時效延長、中止等法律問題。
五、醫療和醫藥特殊企業的管理人應積極發揮能動性,因勢利導。疫情期間,防疫口罩等防疫物資很緊張,破產企業中有些企業從事生防疫用品的生產、加工、銷售和物流等相關行業。管理人如果能夠抓住時機,因勢利導,很可能變危機為機遇,讓企業起死回生。
六、破產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破產立法未能充分考慮包括疫情在內的突發事件對破產工作本身的影響,應當對破產法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明確在破產程序中遇到突發公共事件情況之下的相關程序的要求,并且對破產程序設計,尤其是管理人履職風險與職業責任等作出必要的合理安排。
以上是在疫情暴發期間的個人一些思考,是有感而發、應景之作,很多問題仍待進一步深入研究。今天在會上跟大家交流,也想獲得大家的共鳴與指教。這篇文章在論文集第一集344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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