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倪陳柳
來源:上海瀛東律師(ID:winteam500-sh)
一、 前言
為了支持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實行“注冊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科創板自2019年6月13日正式開板至今,已將近兩年。根據上交所發布的《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1年第1期),2020年全年,科創板共受理327家企業的IPO申請,其中審議通過218家,否決2家,暫緩7家。從受理企業的行業分布情況來看,生物醫藥行業的企業占比21%。
注冊制為高新科技領域的公司謀求多元化融資結構提供了新的可行路徑,但注冊制下,公司如希望能順利完成發行上市,仍需邁過許多“坎”。本系列文章旨在通過分析科創板現行規則及生物醫藥領域的相關案例,對該行業內有申報科創板上市計劃的企業提供一些實務參考,提前籌劃,盡量規避風險。
二、科創板審核要求:關于發行人“股份權屬清晰”的要求
1.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2020修正)》(2020.7.10生效)
發行條件章節中明確:
第十二條:發行人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一)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二)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清晰,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
(三)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2.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2019.3.1生效)
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結合科創企業特點,披露由于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五)法律風險,包括重大技術、產品糾紛或訴訟風險,土地、資產權屬瑕疵,股權糾紛,行政處罰等方面對發行人合法合規性及持續經營的影響;
3. 《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南第2號——常見問題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2021.2.1生效)
特別提出要求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中介報告中落實核查并披露以下要點:
第1-4: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股權清晰。
第1-16:出資或改制瑕疵。
第2-3: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權存在質押、凍結或發生訴訟仲裁等不確定性事項。
三、 科創板審核案例節選
1. 上海美迪西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美迪西”)(已于2019年10月12日注冊生效)
? 問詢簡述:
發行人設立時,美國美迪西以高新技術出資672萬元。請發行人補充披露:(1)美國美迪西用于出資的技術名稱及技術形式,是否履行相應評估程序,是否存在被處罰的風險或潛在糾紛或爭議,是否采取了補救措施及補救措施是否充分;(2)用于出資的技術向發行人轉讓的情況,技術是否存在糾紛。
? 發行人回復情況簡述如下:
美國美迪西用于出資的技術已獲得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上海市張江高科技園區高新技術成果認定證書》,出資方已承諾對技術作價補足金額承擔連帶責任,就該等技術出資已依法通過股東會決議、履行了驗資等手續,并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由于該等出資未進行評估,公司第一大股東向公司捐贈790余萬元,用以補足美國美迪西本次技術出資,公司全體股東出具承諾函,確認美國美迪西技術出資不存在瑕疵、風險或潛在糾紛,公司實際控制人、美國美迪西等已作出書面承諾,如因美國美迪西技術出資產生違約責任或給公司及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將承擔連帶責任。保薦機構因此作出美國美迪西技術出資事項不存在被處罰的風險,不存在潛在糾紛或爭議的結論性意見。
2. 愛博諾德(北京)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愛博諾德”)(已于2020年7月6日注冊生效)
? 問詢簡述
愛博諾德(前身“愛博有限”)設立于2010年,注冊資本4000萬元,其中,解江冰(同時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出資2040萬元。
2011年北京A評估公司出具關于解江冰專有技術評估報告,其擁有的兩項專有技術評估價值為2076萬元。2019年北京B評估公司出具了解江冰擁有的兩項發明專利評估報告,對上述專有技術的評估價值為2284萬元。
解江冰于2011年以其擁有的上述兩項專有技術作價2000萬元,另外以現金出資40萬元,對愛博諾德進行出資。上交所在首輪問詢時,要求發行人詳述該等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專有技術還是專利,該知識產權的來源及與其他方是否就相關知識產權存在任何糾紛、與財務報表中的“專利權”科目能否一一對應。
? 發行人回復情況簡述如下:
愛博有限在設立時,解江冰投入公司的知識產權為專有技術。愛博有限取得該專有技術后,申請并最終獲得了相應發明專利的授權,并列表明確了專有技術和相關發明專利的對應關系。同時,說明該兩項專有技術均為基于解江冰積累的專業知識和行業經驗自行研發,并提供了與研發過程相關的文件。
解江冰就上述專有技術出資已出具了承諾函,明確(i)其對該兩項專有技術具有完全的知識產權,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ii)如因該兩項專有技術導致他人對公司提起權利追索或異議,其將對公司由此產生的損失承擔全額補償責任,確保不會造成公司的任何額外支出或任何損失。
針對該問詢,發行人的律師也通過核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行人的專利證書及解江冰研發兩項專有技術的過程文件,對解江冰用于出資的知識產權與其他方就相關知識產權不存在糾紛發表結論性意見。
針對該專有技術在財務報表中“專利權”科目的對應情況,發行人明確兩項專有技術所形成的專利權一項為材料技術、一項為產品設計技術,公司在研發產品過程中涉及該兩項技術的多項技術點,共同作用于一項受益產品,同一時點投入,其無論單獨或是分開核算,攤銷額對財務報表影響不變,所以公司將上述兩項專利權合并進行財務核算處理。
四、 總結
從科創板審核規則要求可知,發行人實際控制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權屬是否清晰、發行人歷史沿革是否存在出資瑕疵、是否存在股權糾紛,是作為判斷發行人是否具有持續經營能力的一項重要指標,也是發行審核中重點關注,很有可能被問詢到的問題。
對于生物醫藥領域的企業而言,其在創立后至準備啟動IPO前,因研發創新的需要,需要大量資金及技術支持,吸引外部技術專家或綁定行業領先技術。在此過程中,如果涉及知識產權出資的情形的,需要特別注意提前做好風險把控,并確保出資到位,出資手續完備,其中,需特別注意審核以下幾個風險點:
(1) 相關知識產權是否涉及職務發明,是否與第三方存在權屬糾紛;
(2) 知識產權轉讓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已經有效的資產評估、公司股東會決議確認、驗資、交割等程序;
(3) 評估價值是否合理;
(4) 知識產權與公司主營業務是否密切相關、對公司后續業績是否有貢獻;
(5) 知識產權出資能否與財務報表中的相應科目一一對應。
如果相關的知識產權出資未進行評估,在出資程序上存在瑕疵等,發行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履行補正措施:
(1) 置換或補足出資;
(2) 完善出資手續;
(3) 重新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4) 由全體股東出具無爭議確認函、由相關股東對出資不實可能造成的后果承擔連帶責任等。
上述補正措施,目的均為證明發行人出資、股權不存在糾紛,不會對發行人的持續經營能力造成實質不利影響。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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