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楊風華
來源:資產界(ID:npazone)
11月20日,由資產界、特殊產業研究中心共同發起的“2021不良資產大會深圳站”在創新之都深圳成功召開。在疫情反復的當下,大會依然匯聚了數百家來自資金端、資產端、產業投資人、服務商等機構參會。
會上,建投控股所屬廣東建投董事長、總經理楊風華女士出席大會并帶來主題演講《國資機構主導不良資產盤活運營的跨界經驗》。
主題演講實錄:
尊敬的各位參會嘉賓:
很高興有機會參加這次不良資產盛會。2021年進入后疫情時代,在各類風險不斷暴露的背景下,不良資產來源更加多元化,同時供給的增加也吸引越來越多的機構參與其中,各機構間依托自身優勢開展錯位競爭,“大不良”經營格局逐漸形成。如何適應新形勢要求,創新、探索新的不良資產處置模式,采取措施解決盤活處置中出現的問題,有效提高運營效率和效益是當前不良資產行業參與者共同面臨的問題。本次我分享的主題是:國資機構主導不良資產盤活運營的跨界經驗。希望我的分享能讓各位在當下盤活存量不良資產策略方面有所借鑒。
一、建投控股介紹
建投控股有限責任公司是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最終控股股東為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總部設在北京。建投控股下轄20家直管企業,分支機構涉及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
成立以來,建投控股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管理和資源優勢,對原建設銀行承繼實體進行企業重整,通過改善治理、資本運作、管理輸出、兼并重組、業務重構等方式,修復和提升股權價值。同時,面向金融機構、政府機關及大型國有企業,通過資產確權、樓宇改造、業態重整等主動管理方式,提供不動產經營、改造、物業管理等綜合資產管理及增值服務。在問題企業和資產的經營管理、處置重組、確權改制、風險化解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同時,建投控股依托于全國性機構布局優勢、承繼業務積累的能力、不動產經營管理優勢和金融資源優勢,深入發掘不良資產業務投資機會,開展債權包及單項不良資產的收購與處置、困境資產債務重組、危機企業重整等業務;同時,輔以不良資產證券化及不良資產基金業務,通過專業化運營實現不良資產的價值修復和價值提升,逆周期操作實現資源要素的優化配置,并擇機退出,實現收益最大化。
二、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盤活優勢
1.防范國有資產流失。受各種原因影響,剝離的資產普遍存在減值等問題,轉讓給其他非國有性質的主體,或多或少會存在國有資產流失。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承接和處置,可以有效避免不同性質的主體交易造成的價值流失。
2.低廉的資金成本。國資機構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因此更容易獲得低成本的融資。在不良資產投資產業鏈條中,國資機構一方面可直接進行投資運作,另一方面也可作為增信方,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合作,充分發揮各自優勢。
3.完善的風控體系。近年來國有企業隨著持續深化改革,公司治理結構不斷完善,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及“大風控”、“大監督”體系已逐步搭建完備,能做到將風險管理貫穿于投資業務全流程,同時也有助于謹防內生不良的產生。
4.多維度的人才儲備。人才是引領業務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國資機構注重人才培養與隊伍建設,科學地進行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通過多年積累,已形成了維度廣泛、專業性強、梯隊化的人才儲備,可組建專業的投資、風控及運營團隊,有效支持不良資產業務開展。
5.有效的資源整合能力。國資機構在國有資本及國家政策支持下,多年以來積累了豐富的內外部資源,且形成了較強的資源整合能力,善于有效優化資源配置。同時,集團性的國資機構還可以廣泛利用系統內部資源,發揮集團優勢及協同效應,統籌聯動發展,提升業務運作效率。
三、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的發展策略
相較非國資機構,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行業應結合自身資源及能力稟賦,可以關注以下幾個方面的發展策略:
1.拓展差異化的不良資產業務。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行業,應緊扣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這一功能定位的現實需要,拓寬業務及發展思路,聚焦“大不良”的理念,在服務國家結構性改革和實體經濟發展中實現創新發展。爭取改變被動參與銀行不良資產競價收購的傳統思維,主動把握單體大額不良資產投資、企業流動性危機、債權違約、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等業務機會,以挖掘與修復資產價值為導向,同時綜合應用定向收購、資產重組、債務重組、市場化債轉股、資產證券化等投行化運作手段,設計綜合化的不良資產投資結構和解決方案,實現投資目的。
2.強化“投資+投行”的運作思維。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行業,應跳出單一的訴訟清收思維模式,圍繞具體項目,建立“投資+投行”化的運作思維。一是關注未來,應結合企業稟賦,更多地分析、評估、挖掘和提升不良資產的未來價值;二是關注逆周期,應有效辨別、分析并利用逆周期投資的思維模式和眼光開展不良資產投資業務;三是關注方案,應圍繞企業稟賦、具體項目情況、市場研判及未來經濟發展走向,設計個性化、可操作性強、風險可控的專業化投資方案。
3.豐富參與不良投資業務的手段。國資機構除應用必要的不良資產行業打折、打包、打官司的“三打”業務手段之外,應更多關注不良資產的價值發現、提升及實現,采用重組、重整、重構的“三重”手段,并輔之于資產證券化、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信托產品等投行化方式,業務定位上從單純的不良資產“投資方”轉變為“投資方+服務方+資源整合方”,獲取更大的發展空間。
4.構建和提升不良資產運作的能力。國資機構應有效調動和發揮多層次、多維度的人力資源優勢,持續構建和提升業務團隊、風控團隊、后臺支持團隊的各項能力。掌握不良資產業務所需的核心業務能力,如司法訴訟、投資談判、盡職調查、重組及破產重整等投資策略、結構設計、項目及資產的估值定價模型、財務測算模型、各項風險識別和防范技術、投后管理等業務能力。
四、國資機構打造“不良投資+”投行模式探索
當前,隨著不良資產行業參與者數量增加、類型多元化,以及不良資產行業市場規模的不斷增大,為更好地挖掘資產價值,不良資產處置手段也越來越多樣化。從廣義角度講,不良資產的化解主要有兩種模式:訴訟清收和盤活重整。相較于傳統金融機構常用的訴訟清收手段而言,盤活重整是當前不良資產行業處于發展探索階段的市場化手段,盤活處置模式直接決定運作效果。國資機構參與不良資產盤活運營方面,可以研究構建“不良投資+”模式,實現不良資產價值獲取、價值挖掘和價值實現的目的。
1.不良投資+改造+持有運營
對于以辦公、商業等不動產為底層資產的不良債權,在訴訟清收手段應用之外,還可以考慮以足夠安全邊際的價格獲取優質核心資產。后續發揮機構分布優勢、不動產經營優勢和金融資源優勢,適當改造和階段性的持有運營增值后,擇機處置退出,實現逆周期投資的價值最大化。
2.不良投資+運營+投行化運作
對于以辦公、商業、物流園等大宗物業為底層資產的不良債權,可以考慮“投資+投行化”運作方式,結合大宗物業的產權、經營等綜合情況,利用資產證券化工具,如發行REITs及類REITs產品等,快速實現資金回流,解除資金占用。
此種資產盤活方式有以下幾方面優勢:一是可以有效改善企業的利潤指標。通過發行REITs產品融資,能夠改善企業的資本結構,調整企業的資產負債情況;同時,企業可在不失去物業使用權的情況下,確認房產增值的收益,改善當期的利潤數據。二是可以有效的降低負債比率。通過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可以將不良資產轉換為流動性更強的現金資產,用于償還存量負債,有效降低企業負債比率。三是可以實現持有期的輕資產運營。通過發行REITs及類REITs產品等投行化運作方式,能有效降低持有期的重資產資金占用率,優化資金配置,進一步擴大企業市場占有率和影響力,為資產的逆周期持有退出創造有利條件。四是可以有效的拓寬融資渠道,幫助企業有效解決不良資產投資行業普遍面臨的資金回收期較長的困境。五是通過不良資產投資與資產證券化類資本市場創新產品融資相結合的方式,將極大的提高國資機構的市場知名度,打造勇于創新的良好市場形象。
3.不良投資+債務重組
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國資機構可以發揮資源優勢,視債務人的還款能力,有針對性地通過債務整合、資產清償債務、債轉股及修改債務條件等方式,盤活不良資產,實現投資目標。具體而言,對于有一定還款能力的企業,通過對其還款能力進行綜合分析,在其補充提供擔保和相應保障措施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債務整合和修改債務條件方式,促使其走出困境,實現投資目標;對于部分債務企業,可以通過債轉股方式,變債權為股權,發揮國資優勢獲取戰略性布局,或在問題企業好轉后,通過并購轉讓、上市及企業回購等形式實現投資目標;對于部分持有優質資產的債務企業,可以通過資產置換方式將土地、資產等實物資產用于抵償債務,處置后實現項目投資目標。
4.不良投資+破產重整
對于已經面臨破產的債務人,國資機構可以通過發揮機構稟賦和能力,通過債權投資和債權整合,聯合產業投資人,參與企業破產重整,使其恢復正常經營和財務能力,最終實現既有債務的退出,達成投資目標。具備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背景的國資機構,還可以憑借不良資產處置或受托管理問題資產方面的協同優勢和經驗,通過提供破產資產管理和處置的專業服務參與破產重整的整個過程,從而發揮國資機構的綜合優勢,實現收益的最大化。
5.不良投資+基金化運作
綜合考慮基金化運作模式在不良資產投資及管理中具備的靈活性、便利性、專業性等諸多優勢,國資機構可以利用行業影響力設立基金,吸引和聚合產業投資人,拓寬項目來源,挖掘優質項目,共同參與項目篩選、投研、定價及風險防控等方面,進一步提升投融資效率,實現項目風險共擔、收益共享。
長遠看,多樣化的處置方式必將帶來多樣化的市場格局,多元化的市場結構也將大大促進不良資產市場未來的發展。國資機構應有效發揮企業優勢,聚焦市場,創新處置模式,為我國不良資產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貢獻力量。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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