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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楊培明
來源:大隊長金融(ID:captain_financial)
2021年7月9日,紫光集團發布公告稱,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通知書》,主要內容為:相關債權人以紫光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具備重整價值和重整可行性為由,向法院申請對紫光集團進行破產重整。
又見破產重整,盡管目前僅為債權人對紫光集團提出申請的階段,北京一中院仍處于審查中,是否裁定受理該等破產重整申請仍留有疑問,但參考北京一中院受理同為AAA信用且同帶“名校光環”的北大方正破產重整案的“工作效率”,我們推測紫光集團“靴子落地”的時間并不會太久。
隨著方正、海航、華晨、康美等大家耳熟能詳的企業紛紛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債權人不得不開始學習了解 “申報債權”“債權人委員會”“重整計劃”“債權清償率”等等此前并不熟悉的事務,而其中與債權人切身利益最直接相關的就是“重整計劃”,債權人往往最為關注自己手上的債權通過“重整計劃”還能追回些什么。
為了讓大家更好地了解破產重整程序和破產重整計劃, 我們特在原先整理的自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公開披露的69個破產重整案例基礎上新增2020年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破產重整計劃,希望可以讓讀者全面了解什么是破產重整程序以及債權人可以從破產重整計劃中獲得些什么。
注: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資產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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