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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古月龍天
來源:新流財經(ID:xinliucaijing)
消費金融行業的不良資產處置方式有很多種,除了常規的催收,也有一次性將不良資產打包出售給“民營資產管理公司”的形式。
這種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憑借其整合疏通的多地仲裁委員會和法院資源,構建起一套互聯網仲裁服務體系和線下法催執行團隊,通過相應的法律文書予以資產催回。
在該領域,已有頭部機構實現了年化收益率超100%的效果。
目前業務聚焦網貸,資產非標屬性強
“我們的運作模式也很簡單,主要就是直接買斷消費金融類的不良資產,然后自己做仲裁或者法訴。”廣東某民營資產管理公司的商務人士曹琦說道。
曹琦所說的“買斷”包含兩種方式:一是機構轉讓自身的不良資產債權,第三方以受讓行為變更為債權人;二是通過代償方式,第三方獲得不良資產的追償權,再通過自己的渠道實現催收。
在曹琦看來,目前市場上直接收(買斷)個人信貸類不良資產的資產管理公司并不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包括四大、省級AMC)和國資背景的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大多只收抵押類不良資產,并且對公業務占大頭。
所以,民間資本設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目前仍處于相對溫和的市場競爭環境中。
不過,他們目前的業務主要集中于小貸公司、助貸機構和P2P等互金機構。
銀行和消金公司也會有這方面的需求,但是由于目前的監管環境限制,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資產并不現實,不過仍可能拆組成小資產包進行轉讓。
據曹琦介紹,銀行、消金公司和大型互金平臺的個人不良資產相較于小貸機構和P2P而言有著更高的催回率,所以這類機構的不良資產計價要高于其他機構的對應資產。
“根據機構類型、資產時間、歷史催回率等因素,他們的不良資產轉讓價格都不相同,就是所謂的非標資產,需要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前期盡調和閱卷評估。”不良資產從業者魏子表示。
他進一步舉例,6年前的某頭部消金公司的不良資產大概能夠以5%的本金折計出讓;而最近一兩年的P2P不良資產大概在2%左右;目前銀行不良資產包仍處于下行通道,普遍折價在20%-30%,不過也有資產包折價在15%-20%。
不過,目前以銀行和消金公司為代表的貸后催收體系已經相對穩固,加之政策仍然限制他們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資產,所以短期內難以根本上改變這類機構的不良資產轉讓習慣,這部分市場仍處于待開發階段。
最高20%的不良回款率,年化收益率或超100%
就曹琦所在公司而言,通過對接互聯網仲裁服務體系和線下法催執行團隊,整體催回效果要優于傳統電催。
以曹琦公司所買斷的互聯網小貸資產為例,根據合同約定管轄區的仲裁委員會,公司批量申請仲裁約1000份案件,從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的一年時間內,執行法院成功立案400件,結案約100件,實現回款率約11%。
作為對比,在近乎相同時期內,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通過第三方催收機構的平均回款率可能僅為3%左右;而一般的網貸平臺經第三方催收機構的最終回款可能不到2%。
不過,在一位互聯網仲裁服務平臺“仲財通”的相關負責人看來,最近幾年信貸行業在司法處置手段輔助下,11%的最終催回率并不算稀奇。在過去一年中,仲財通合作的一家助貸機構的個人信貸不良資產,僅通過網絡仲裁和調解的方式,就曾實現20%的回款率。
對此,南方某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也表示,今年通過其仲裁處理的網絡借貸案件整體上能達到近40%的執行立案率,這能對債務人產生較大的震懾左右,利于最終的回款。
此外,該人士補充道,這類案件的債務本金基本介于5千元至5萬元之間。換句話說,這類案件的仲裁成本可能在3.5%-4.5%區間,相較于法院訴訟動輒上萬元的費用而言,成本大大降低。
除了通過仲裁回款之外,曹琦所在公司還在全國對接了數百家律所,通過合作的方式搭建了較為全面的線下法催處置體系,以此解決法律文書的執行問題。
不過相對于互聯網仲裁,布局線下需要更高的成本。對此,魏子預估道,考慮到線下人力成本,按每月人均回收金額(或回收率)來衡量,如果一個資產包對應的人均回款低于1萬元/月,那這樣的線下布局很可能無法實現盈利。
綜上,就該模式的整體收益而言,某頭部民營資產管理公司早期的運營數據或許仍有一定參考意義:
2017年末,以800萬元購入的不良資產包A,在2019年末累計回款近4000萬元,凈收益率超過260%;
2018年末,以2500萬元購入的不良資產包B,在2019年末累計回款超過5100萬元,凈收益率逾110%。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考慮到前期收購資產包所需要的調研工作,篩選整理債權債務證據鏈的時間成本,以及保證資源協作工作的投入,上述收益率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折計。
另外到最近一年,不良資產處置的成本有明顯上升趨勢。
網貸資產確權難,銀行類資產仍受限制
不過,上述業務的一大難點在于,個人信貸不良資產的確權難問題,而這集中在P2P的不良資產上。
“正規的情況下,P2P平臺在撮合借款交易中,借貸雙方會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出借人的資金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撥付給借款人。這樣出借人和借款人能夠做到一一對應關系,那么債權債務也就一一匹配。”曹琦表示。
“但這就存在一個挑選的過程,P2P中存在一筆標的對應了多個出借人的情況,無論是代償還是買斷都無法實現債權債務的一一對應。”他進一步說道。
而嚴格的證據鏈要求也會影響網絡仲裁的效率。合規手續提前完善以及較強的專業性,使得這類資產管理公司從前期準備到真正批量仲裁完成需要三個月到半年的周期。
此外,由于部分網貸合同中并未事前約定進行爭議處理的仲裁機構,所以有相當比例的存量網貸業務并不適用網絡仲裁。
這部分無仲裁約定的不良資產如果完全依靠線下法院訴訟的方式,那么將面臨效率低、耗時長、成本投入高等問題,效益也就大打折扣。
另外,也有多數平臺自身存在虛設交易、期限錯配、多層債權嵌套等問題,資產管理公司亦無法收購。
值得一提的是,持牌金融機構批量轉讓個人債權問題還存在一定爭議。根據此前的相關管理辦法,銀行不得批量打包出售個人不良貸款,盡管在實際過程中,存在以“小包”形式規避這一限制,但整體上還是限制了包括銀行和消金公司的個人不良資產的轉讓行為。
不過,就在今年6月,銀保監會先后下發《關于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銀行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實施方案》提到:擬進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同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不良貸款的區域限制也將逐步放開,銀行可以向全國性的資管公司和地方資管公司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
參與試點的個人貸款范圍包括:個人消費貸款、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透支、個人經營性貸款。
這可能預示著,未來銀行和消金公司在處置個人不良資產上,又多了一種途徑;而對于民營資產管理公司而言,隨著政策的逐步推進,他們未來也可能會加入這一新增市場中。
萬億銀行個人不良資產正迎面而來
現階段,銀行化解個人不良貸款主要通過催收、核銷和發行ABS三種方式。
其中,發行不良貸款ABS能夠高效實現銀行的不良出表,但目前銀行不良貸款ABS的發行量仍然很小。
2020年中數據顯示,不良貸款ABS發行62.05億元,盡管同比增長131%,但占信貸ABS發行量僅3%。更何況,這類不良貸款中還包括個人房貸和個人車貸的類型,歸屬到個人消費金融如信用卡和消費貸的份額就更小。
若通過核銷來化解個人消費金融類不良貸款,銀行資產質量表現以及利潤都會受到影響。
而通過委外催收來實現清退不良,所消耗的時間成本高,并且最終的催收效果也難以保證。
舉例而言,銀行信用卡M3-M15的逾期資產通過第三方催收實現最終回款的很可能不到借貸本金的4%,而期間所消耗的時間可能在兩年左右,對銀行而言并不劃算。
目前,我國整體銀行業不良資產正面臨不斷攀升的壓力。
銀保監會數據顯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業銀行(法人口徑)不良貸款余額2.84萬億元,不良貸款率1.96%;相較2019年末,銀行不良貸款余額還是2.41萬億元,不良率為1.86%。
同時,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梁濤在近期的國務院例行政策吹風會上表示,三季度末,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3.7萬億元,不良貸款率2.06%。
進一步聚焦到以消費貸為主的個人不良資產上,受行業周期以及今年疫情影響,整體上今年消金行業的存量信貸質量都有所下降,并且降幅也非常明顯,個人不良資產激增的壓力已非常迫切。
據行業人士介紹,個貸不良資產規模正在迅速擴張,“估計已突破萬億”。
對此,無論是監管高層還是金融機構,都認為下半年不良資產的處置力度會進一步加大,有利于存量不良資產的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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