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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荃荃
主要內容
4月11日,重慶能投等16家企業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并同時提出預重整申請。事件一出,市場再次將“城投信仰”作為靶心開展了廣泛的探討。而“城投信仰”之所以被再次聚焦,是因為重慶能投曾經具備過城投身份,而一家“原城投”申請破產重整很可能會傷及信用債市場的“最后信仰”——“城投信仰”。借著這一契機,本文再次就市場普遍關注的問題進行思考、探討。
(1)如何為“原城投”匹配適用的信用分析思路與方法?
對于較早之前已轉型為經營性國企的“原城投”和尚處于轉型進程中但轉型程度較深的城投公司,將其認定為經營性國企進行信用分析,通過將收入結構和盈利貢獻相結合的方法,理清其所屬行業,采用相應行業的信用分析思路和方法;對于尚處于轉型進程中且轉型程度較淺的城投公司,需要運用“五步法”,將收入結構、盈利貢獻、業務獲取途徑和渠道、政府支持、業務發展趨勢相結合,判定其到底依然是“真城投”還是已轉變為一般國企,之后再去選擇相應的信用分析思路與方法。
(2)“國企信仰”已然弱化,“城投信仰”還能堅挺多久?
目前“城投信仰”確實還在,但因近年來監管趨嚴,信仰“光環”已有所淡化。未來,受監管大環境影響,總體上“城投信仰”將逐步弱化;但在政策的引導之下,“城投信仰”大概率會從市場預期之內的弱資質高風險主體開始出現松動,并不斷地以相對可控的節奏趨于淡化。總之,“城投信仰”的倒下或者說消失是相對長期的過程,期間會伴隨著一系列復雜事項,如國有資產的重組、整合,業務的轉型,內控管理制度的完善等。
(3)債務壓力之下,構建、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關鍵點是什么?
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關鍵首先在于培育信用文化,增強信用意識,唯有如此才能在債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的信任,才能為轄區內國企\城投發債融資打通渠道。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從債務端加強管控,提前做好資金籌劃,以保障到期債務能夠如約償還,也保障違約債務能夠得到高效處置,具體舉措包括加強對高風險國企的監測與管控、健全違約風險的防范與處置、加強債券風險監測與防控等。
4月11日,重慶能投等16家企業以已具備破產原因但具有重整價值及可行性為由,分別向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并同時提出預重整申請。事件一出,市場再次將“城投信仰”作為靶心開展了廣泛的探討。而“城投信仰”之所以被再次聚焦,是因為重慶能投曾經具備過城投身份,這也是很多文章以“原城投”來概括其企業屬性并就其破產重整事宜的影響展開探討的主要原因。將重慶能投定義為“原城投”并無不妥,追溯重慶能投的發展歷程即可得到印證,市場上已經有相當多的文章就此作過梳理,本文不再贅述。本文重點要解答三個問題:(1)在對“原城投”進行信用分析的時候,到底該采用哪種思路與方法?(2)在“國企信仰”已然弱化的背景下,“城投信仰”到底還能堅挺多久?(3)面對防范債務風險、化解隱性債務的現實壓力,從地方政府的角度來看,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關鍵點是什么?
一、如何為“原城投”匹配適用的信用分析思路與方法?
理論上,在選擇采用何種思路和方法的時候,主要看受評主體的業務實質。業務實質如何判斷呢?(1)從收入結構來判斷,也即看受評主體之營業收入在不同行業的分布情況,找到最主要的一個(或若干個)收入來源;(2)從盈利貢獻來判斷,也即看受評主體之利潤在不同行業的分布情況,找出對公司盈利貢獻最大的一個(或若干個)行業。通常,將收入結構和盈利貢獻相結合,就能基本理清受評主體大概率應歸屬于什么行業,進而可相應采用適用于該行業的信用分析思路和方法。比如說,若一個受評主體之營業收入的80%來源于土地整理開發、市政工程代建等城投行業的傳統業務板塊,而利潤總額中有50%來自于上述業務板塊,另外50%來自于投資收益,則據此可將其認定為城投公司,對其進行信用分析時自然要選用城投行業的思路和方法。
不過,實踐中往往會出現一些搖擺不定的情況,需要綜合更多信息去做出判斷。而之所以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就是因為越來越多的城投公司或主動或被動地進行了轉型的嘗試,轉型程度有深有淺,且轉型進程仍在持續,這也就造成了大量“原城投”的出現。具體來看,“原城投”主要包括以下幾類:(1)在較早之前已轉型為經營性國企的“原城投”(類似于重慶能投);(2)尚處于轉型進程中、轉型程度較深的城投公司,公益性/準公益性較強的傳統城投業務板塊不再是當前的主要收入來源(建議以“傳統城投業務收入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10%”來作為判斷標準),且未來其主要收入來源也大概率是其他的市場化業務,如物業租賃及管理、商品房建設及銷售、金融服務等;(3)尚處于轉型進程中、轉型程度較淺的城投公司,傳統城投業務板塊不再是最主要的收入來源卻也是主要來源之一(建議以“傳統城投業務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在10%-20%之間”來作為判斷標準),而且傳統城投業務未來仍具有一定的持續性,只是很難再有擴容空間。
在對第一類和第二類“原城投”進行信用分析時,將其認定為經營性國企進行信用分析,通過將收入結構和盈利貢獻相結合的方法,基本就能理清其所屬行業,采用相應行業的信用分析思路和方法即可;在對第三類“原城投”進行信用分析時,則會出現兩難:若不以城投的思路和方法來評價,則其所獲信用評分將低于真實水平;若以城投的思路和方法來評價,則其所獲信用評分將高于真實水平。實際上,有很多信用分析人員會因此糾結,根源在于城投會往往因業務更偏公益性而被加持更多的地方政府信用背書,但經營性國企在這方面是明顯弱化的。
那么,究竟該如何對第三類“原城投”進行信用分析呢?本文建議,首先應按照“五步法”(見圖1)對其身份進行判斷
第一步:從“原城投”現有的收入結構出發,找出財務報表層面的主營業務,進而初步確定其所屬行業;
第二步:從盈利情況入手,若毛利潤為正,則分析盈利貢獻的業務分布情況,將主要盈利貢獻業務板塊對應的行業進一步確定為企業所屬行業,之后跳到下一步。若毛利潤為負,則分析其業務虧損的深層次原因,是業務屬性偏公益性所致or經營不善所致,如果是前者,則跳到下一步,如果是后者,則以收入結構判斷行業作為其所屬行業;
第三步:理清其業務獲取途徑和渠道,也即主要通過市場化競爭or政府特許/授權的方式來取得業務,判斷其在經營層面與地方政府的關聯程度,進而對其整體的公益屬性做出基本辨別;
第四步:從獲得政府支持的歷史記錄入手,分析其獲得政府支持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資金及其他非現金資產增資、財政補貼-價格補貼/虧損補貼/利息補貼等、償債困難時的積極協調與救場等)、頻度及力度,判斷其相對于地方政府的重要程度;
第五步:從業務的發展趨勢入手,搞清楚傳統城投業務在其未來的發展過程中是否確實還有持續的可能,如果有持續的可能,要判斷相關的業務增量是否足以支撐其城投屬性。
通過以上五個步驟,基本上就能辨明第三類“原城投”的真實身份——到底依然是“真城投”,還是說已經轉變為一般國企?之后,再去選擇相應的信用分析思路與方法即可。
二、“國企信仰”已然弱化,“城投信仰”還能堅挺多久?
自2015年至今,已陸續有逾40家地方國企發生債券違約(發生債務違約的國企數量遠超于此),如廣西有色、東北特鋼、川煤集團、天房集團、華晨汽車、盛京能源、永煤集團、青海國投等。在一次次的信用風險事件中,市場逐步弱化了對“國企信仰”的預期,進而開始審視并修正“只認國企、不認民企”的投資理念。不過盡管如此,作為一家典型的經營性國企,重慶能投申請破產重整依然對市場情緒造成了較大擾動。究其原因,是因為重慶能投是由城投公司轉型而來,而一家“原城投”申請破產重整很可能會傷及信用債市場的“最后信仰”——“城投信仰”。事實上,很多市場參與者都有疑惑:在“國企信仰”已然弱化的背景下,“城投信仰”到底還能堅挺多久?
對于這個市場提出的共性問題,本文認為:回答這個問題,最重要的不是給出一個具體時長,而是要理清其深層次的邏輯。在非標、私募債市場上,城投公司的“零違約”記錄早已被打破,因此可以確定的是“城投信仰”目前僅存在于公開債市場。換言之,市場所公認的城投公司出現公募債違約且最終未能實現剛兌,才是“城投信仰”開始倒下的真正標志。那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什么樣的公司才是“市場所公認的城投公司”?如果一家發生公募債券違約的公司被50%的人判定為城投,卻被另外50%的人判定為非城投,那就沒有充分的理由給出“城投信仰”倒下的結論。所以,某種程度上“城投信仰”是頗為主觀的:當一個類似城投的公司發生債務違約時,相信“城投信仰”的人會找出一堆理由印證它不是真正的城投,而質疑“城投信仰”的人會找出一堆理由印證它就是真正的城投。因此,當我們探討“城投信仰”還能堅挺多久的時候,其實我們就選擇了相信“城投信仰”的存在,相信其有著堅實嚴密的底層邏輯。這個邏輯鏈條大體可以表述為:城投公司的主要職能定位是提供公共服務、承擔政府性項目的投融資,與地方政府的關聯很密切,對地方政府的重要性很高,所以,相比經營性國企,城投公司對地方政府支持的依賴更大,獲得政府支持的概率也更高。更進一步地說,當其出現償債困難時,往往地方政府會更加積極作為,協調更多資源去幫助其化解債務危機。本文認為:“城投信仰”的底層邏輯將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始終成立,無論城投行業所面臨的監管是進一步趨于嚴格,還是階段性暫時放松。但是,底層邏輯成立,僅僅能夠解決政府支持意愿層面的問題,卻無法解決政府支持能力層面的問題,所以還是有必要對外部環境的變化保持警惕。
當前,城投行業所面臨的外部環境主要有兩大值得關注的點:一是,從2015年新預算法實施,到2020年10月預算法實施條例正式實施,再到2021年4月國發5號文的公布,地方政府財政預算管理的精細化要求越來越高,舉債融資的規范化要求也越來越高,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之間的“灰色地帶”越來越少,在項目承接、外源融資、債務償還等方方面面的界限感越來越強,權責越來越清晰;二是,監管層面正傾向于引導乃至加速城投內部的信用分化,具體舉措包括2021年初交易所和交易商協會的“紅黃綠”分檔審批和2021年4月滬深交易所的審核重點關注事項,前者提出參照財政部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級劃分對債務風險大的地方城投發債加以約束:紅色檔暫停發放批文,黃色檔只能借新還舊,綠色檔用途不受限制,后者將總資產規模小于100億元或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含)的城投公司認定為弱資質發行人,并對其發行公司債實施審慎確定申報方案、采取調整本次公司債券申報規模、調整募集資金用途用于償還存量公司債券等限制性措施,意在進一步收緊高風險城投的融資。由此可見,在中央多次強調“打破兩個幻想”、嚴控嚴防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大背景下,城投公司的監管主線其實很明晰:強化城投公司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信用隔離,想方設法遏制因城投公司投融資行為導致的地方隱性債務新增。鑒于此,本文認為:目前“城投信仰”確實還在,但因近年來監管趨嚴,信仰“光環”已有所淡化;未來,在外部環境不發生實質性松動的情況下,其信仰“光環”大概率將繼續淡化。盡管新近發布的金融“救市23條”中提到:“要在風險可控、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按市場化原則保障融資平臺公司合理融資需求,不得盲目抽貸、壓貸或停貸,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實施”,但這并不代表城投公司融資政策的主線基調發生轉向。事實上,4月19日習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時再次強調,“要壓實地方各級政府風險防控責任,完善防范化解隱性債務風險長效機制,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量,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這其實也就再次確認了城投監管政策的主基調。
綜上,我們認為:未來,受監管大環境影響,總體上“城投信仰”將逐步弱化;但在政策的引導之下,“城投信仰”大概率會從市場預期之內的弱資質高風險主體開始出現松動,并不斷地以相對可控的節奏趨于淡化。不過,至于在具體哪個時點城投公司會出現公募債違約且最終打破剛兌,還存在很多變數(主要是任何一個地方都不想也不敢做第一個吃螃蟹的),很難做出準確預測。但可以肯定的是,公募債市場上僅存的“城投信仰”實際上已經被非標和私募債違約所波及,同時在趨嚴趨緊的外部環境中早就出現了事實上的淡化。而且,必須要提醒的是,“城投信仰”的倒下或者說消失是相對長期的過程,期間會伴隨著一系列復雜事項,如國有資產的重組、整合,業務的轉型,內控管理制度的完善等。因此,本文建議投資者在對城投公司進行信用分析時,一定要扎扎實實地全面考量各種因素,比如城投屬性強弱程度、業務結構合理性、業務持續性和穩定性、資本實力、資產質量、現金流狀況等,對以下四類城投公司尤其要提高警惕:第一類是區域經濟財政實力偏弱的區縣級城投公司,第二類是傳統城投業務的區域專營性較差、平臺地位較為邊緣、城投屬性出現弱化的城投公司,第三類是所屬區域整體保持凈融資但自身卻呈現凈償還的城投公司;第四類是已經出現信托、租賃、券商資管計劃等非標違約和私募債違約且違約處置不力的城投公司。
三、債務壓力之下,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關鍵點是什么?
重能投在申請破產重整之前,分別于2021年11月17日和11月23日提前兌付了未到期的美元債和公司債,兩只債券的原定到期日(贖回日)分別為2022年3月18日和2022年7月9日。從其申請破產重整的時點來看,應該可以判定:重慶能投應在至少2021年11月乃至更早時點就已經有了破產重整的計劃,但在籌劃破產重整事宜的時候,其將兌付未到期債券本息放在了首位,以守護主體在資本市場上的信用,以及重慶整個區域在資本市場上的信用,這一行為也為重慶能投和重慶國資系統贏得了市場的普遍認可。面對防范債務風險、化解隱性債務的現實壓力,地方政府該如何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重慶能投的案例也給了我們不少啟發。從結果來看,重慶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方法就是“零違約”+“保剛兌”;但追根溯源,重慶守護區域信用環境靠的是深厚的信用文化。
事實上,決定一個主體(或區域)是否能夠保持“零違約”(“保剛兌”)的關鍵就在于信用文化,外部環境因素只能借助主體(或區域)內在因素才會對其履約行為產生影響。換言之,能否履約主要取決于兩點,一是有沒有還款實力,二是有沒有還款意愿。但歸根結底,還款意愿是更加起決定作用的,而還款意愿恰恰由信用文化主導。何為信用文化?其實就是與信用有關的價值觀、道德觀、行為取向及行為習慣。在相同的社會信用環境中,主體(或區域)能否保持“零違約”(“保剛兌”),表面上看是取決于信用實力的強弱,而根源在于信用文化。信用文化決定了主體(或區域)對信用風險的看法,決定了其信用行為的取向。具備深厚信用文化的主體(或區域)會認真對待每一次信用行為,嚴格控制違約事件的發生,即便是無奈之下發生違約,也會在違約后續處置環節中盡一切努力積極籌措償債資金,爭取最大限度地減少投資者的損失;而不重視信用文化的主體(或區域)在發生償債困難時,要么鋌而走險“逃廢債”,要么直接“躺平”不作為,任由投資者的錢打水漂。 總之,對于主體(或區域)會否違約,其自身掌握著全部的信息。雖然有些外部因素不由自身把控,但面對不利的市場環境,主體(或區域)能夠基于自主決策,從而選擇采取有利于或不利于投資人利益的措施,也就是說主體(或區域)會否違約以及如何處置很大程度上是主觀決定的結果。不可否認,在自主決策的過程中,理性地比較違約成本和違約收益之間的大小關系,對其會否違約以及如何處置產生重要影響:當違約成本過高、違約收益小于違約成本時,主觀違約的可能性就??;反之,投機心理之下,違約的可能性會更大;但最終,是否具備深厚的信用文化,仍然會導致事情發展走向的巨大差異。
鑒于此,本文認為: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構建與維護區域信用環境的關鍵首先在于培育信用文化,增強信用意識,唯有如此才能在債券市場上獲得投資者的信任,才能為轄區內國企\城投發債融資打通渠道。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從債務端加強管控,提前做好資金籌劃,以保障到期債務能夠如約償還,也保障違約債務能夠高效處置。具體來看,需要做到以下幾點:(1)加強對高風險國企的監測與管控。建立地方國企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臺賬,定期、高頻進行跟蹤分析,以實現對高風險國企的精準識別(主要特征表現為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務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等)、及時預警,同時對高風險國企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2)健全違約風險的防范與處置。對高風險國企到期債務的償還、違約債務的處置等事宜采取特別監管措施,“一企一策”督導債務的化解處置。操作層面,可指導相關國企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盡快成立地方信用保障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債務風險;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努力達成與債權人的和解方案,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對于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披管理。(3)加強債券風險監測與防控。將國企的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并實施滾動監測,對高風險國企的債券違約風險要及時跟蹤、及早發現,并督導其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對高風險企業的發債方案實行從嚴審核,對發債規模進行必要的比例限制(比如企業自身及控股子公司發行債券累計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40%),引導其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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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重慶能投破產重整,“城投信仰”還在嗎?